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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会》·卷 六·论伤官

明朝 三命通会 万民英 著

伤官者,我生彼之谓,乃甲见丁、乙见丙之类,甲用辛为官,丁火乘旺,盗我之气,克制辛金,使不辅甲为贵,故名伤官。伤官格务要伤尽,方作贵看,元有官星,伤之则重。

  经云:“伤官见官,祸患百端”是也。伤官虽凶,乃我所生,自家之物,伤尽则能生财,财旺则能生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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