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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会》·卷 六·论倒食

明朝 三命通会 万民英 著

倒食即偏印之谓,一名吞啖煞,食神最忌见之。如甲生丙火为食,火能生土,为甲之财,财旺生金,为甲之官,食神生旺,财官备矣。今甲见壬为倒食者,壬旺则克了丙火,丙被克去,不能生土,甲无财矣;壬合起丁,伤甲之辛,甲无官矣;壬克去丙,庚煞得安,来伤甲木,甲生灾矣。所谓用食忌见者,此也。凡命带倒食,福薄寿夭,若有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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