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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会》·卷 二·论十干化气

明朝 三命通会 万民英 著

复阳子曰:“十干合而化者,阴阳之配,夫妇之道也。”遇六合,合遁三则化。以五子余数至已上得合;既合,遁虎统龙,龙主阳,得司天而成变化者也。子者,坎之位,天一生水媾精之象,胎娠阳中。故男子从子左行三十至巳,阳也,故三十而娶,女子从子右行二十至巳,阴也,故二十而嫁。此人事合五行之造化,讵可过于此期哉?

  东壬子,至丁巳六数。故丁与壬合,丁壬化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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