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以手中刀截之”,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以佩刀摧之”,类聚卷六0引同。御览卷三四五、卷三四九、卷四三四引作“以佩刀截之”。
〔二三〕“军中”,姚本、聚珍本作“左右”,类聚卷六0,御览卷三四五、卷三四九、卷四三四引同。
〔二四〕“士”,聚珍本作“事”,误。范晔后汉书耿弇传载陈俊言曰:“剧虏兵盛,可且闭营休士,以须上来。”
〔二五〕“十”,原误作“下”,聚珍本作“十”,书钞卷一二0引同,范晔后汉书耿弇传、后汉纪卷五亦皆作“十”,今据改正。
〔二六〕“两”,原误作“而”,聚珍本作“两”,范晔后汉书耿弇传、后汉纪卷五同,今据改正。
〔二七〕“郡试”,姚本作“郡尉试”,范晔后汉书耿弇传同。聚珍本作“都尉试”。范书李贤注引汉官仪云:“岁终郡试之时,讲武勒兵,因以校猎,简其材力也。”
〔二八〕“肄驰射”,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八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九〕“三十六”,姚本同,聚珍本作“四十六”,与范晔后汉书耿弇传、通鉴卷四一相合。
耿国
耿国,〔一〕字叔宪。〔二〕范晔后汉书卷一九耿国传李贤注 为大司农,晓边事,能论议,数上便宜事,天子器之。〔三〕聚珍本
〔一〕 “耿国”,耿弇弟,范晔后汉书卷一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
〔二〕 “字叔宪”,范晔后汉书耿国传云:“国字叔虑。”李贤注云:“东观记‘虑’作‘宪’。”此条即据此辑录。“宪”,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三二引司马彪续汉书皆作“虑”。
〔三〕 “天子器之”,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三二引司马彪续汉书皆有此条文字,字句全同。按御览卷二三二先引东观汉记刘据事,下文即云:“又曰:高诩字季回,……又曰:羊融字子优,……”其下又引续汉书李固事,然后以“又曰”形式引征四条续汉书文字,耿国为大司农事即为其中的一条。疑聚珍本辑者阅读御览时,忽略了夹置在“又曰”中的“续汉书”三字,误把耿国为大司农一条系于东观汉记。
耿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