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十一年八月丙子朔先是正月间 上体违和数不视朝鸿胪寺因请诸领敕缴敕及辞见人员暂受事左顺门盖本一时权宜后因循遂为定制礼部以为非 祖宗制执奏不可得旨免朝领缴敕书诸事非系重大其照该寺题准例行于是尚书夏言言朝廷差官降敕未有不系重大事情者且颁敕必于御前所以重帝命可以防诈传旁出之奸缴敕必于御前所以达下情可以防迟留隐之弊至于礼该面辞面见人员即遇免朝岂不能少待而遽废上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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