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2
  • 目录

    作品目录(4章)

    书签

    1 2

    3 4

    没有书签
  • 手机
    手机扫一扫即可阅读
  • 书架
  • 书页
  • 顶部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2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佚名 著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七。

  冬十月初九日(庚寅),谕曰:『……福建陆路提督员缺,着马负书署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八。

  二十六日(丁未),谕〔军机大臣等〕:『台湾兵丁胡胜喜行刺该镇陈林每一案,前经降旨该督从严办理;乃历时已久,未据奏覆。着传旨询问,令其将现在审拟情由并陈林每有无审实罪款?速行详悉奏闻』。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陈宏谋奏:『彰化县民赵悻树旗陷害赵新」一案,据台湾府知府曾曰瑛禀称:赵悻、赵新皆无赖棍徒;赵新横强专利,赵悻屡被欺凌,密商同居王兴树旗泄忿,经乡保禀报查缉,畏惧自首。查此案树旗陷害,书写行恶字样,刁风恶习实难宽纵;未便照自首减等办理』。得旨:『速行严审定拟。日久正法,人不知畏,何以惩刁风』!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九。

  十一月十三日(甲子),豁除福建台湾、凤山、彰化等三县乾隆十五年分冲塌地亩额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

  十八日(己巳),谕:『原任台湾镇总兵陈林每,着该部调取来京引见』。

  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遵旨严讯台兵谋刺镇臣,缘兵马忠、胡胜喜、陈元、蔡士芳因受责私恨,于聚饮时各言被责情由,马忠倡议刺死总兵泄忿。又以胡胜喜向有癫症,嘱令行刺;不成,可推作癫发。又有旗牌兵袁亮、管门兵周勇与胡胜喜等聚谈,袁亮言该镇待兵刻薄;周勇言该镇乡亲到门直入,屡因拦阻被责。马忠即告以现谋行刺,嘱令帮同下手。嗣窥陈林每在花厅演戏祀神,蔡士芳遂领胡胜喜进衙。马忠、陈元密约侍立该镇身旁,潜扯衣袖;袁亮、周勇将胡胜喜推入花厅。该镇见胡胜喜持刀直上,用棹打倒;呼袁亮等拏住,发辕责革。查马忠等均系辖下戍卒,总兵如果袒护酷虐,应赴衙门告理;乃聚谋行刺,罪大恶极!请按律分别严办』。得旨:『马忠、胡胜喜、蔡士芳、陈元,着即处斩;袁亮、周勇,着监候秋后处决。三法司知之』。又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等另折奏「审明台兵行刺镇臣情由,请将陈林每革职」一折,看来此案陈林每办理尚不致十分错谬,兵丁行刺镇将大员,凶恶已极!方马忠等扯住陈林每衣袖、胡胜喜持刀直入,陈林每若稍声张,必致激成事端,反中凶兵之计。即袁亮等拏住胡胜喜之后,若遽拏交有司,则其同谋情罪未必悉行吐露;或致畏罪潜逃、又或倡谋激众,益滋蔓延。其仅指胡胜喜为疯兵,发辕责革,陈林每或另有深心。至其平日过于苛细严急,以致兵心各怀不平;伊系武夫,不知大体,是以有此,尚属常有之弊。未可因此黜退,益长刁风。现已降旨,令来京引见;俟引见后,朕当再行酌量。可传谕喀尔吉善等知之』。

  二十日(辛未),赏恤福建台湾运饷沉溺官兵如例。

  二十九日(庚辰),谕曰:『喀尔吉善所奏审拟诸罗县奸民吴典等纠众围逼知县、打伤差役、抢夺案犯一案,知县徐德峻当众犯围逼之际,尚能屡次叱骂,不肯少为迁就;并谕吴姓速将贼犯解县,随仍乘舆出庄。阅其情节,尚属能知大体,且亦具有胆略者。可传谕喀尔吉善等,令将徐德峻平日居官之处,秉公据实奏闻』。寻奏:『徐德峻明白谨饬,遇事奋勉;居官数任,政务无误』。报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一。

  十二月初五日(乙酉),军机大臣等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冒补仓储」一折,查闽省环山滨海,产榖无多;台湾素系积米之区,挹注较易。今该督等以台郡户口日繁,仓欠亦多,请就近买补;俟台榖补足,遇内地歉收,再赴台买补:应如所请。又称台榖每石例价不敷采买,请酌量加增;并暹罗每年余米多寡难定,应听商自贩:均应如所请。至所称采买榖石,于秋成后照市价给发,限岁内交仓;易滋情弊。应行令该督等转饬地方官随买随交,无庸豫给』。从之。

  十一日(辛卯),调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张勇来京引见。

  十三日(癸巳),赈恤福建凤山、台湾二县本年旱灾饥民。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二。

  乾隆十九年

  乾隆十九年(甲戌、一七五四)春正月二十四日(甲戌),谕军机大臣等:『据喀尔吉善等奏办彰化县凶番焚杀内凹庄柳树湳兵民一案,折内称自上年四月拖穆齐图到台密访,确系通事三甲等入山勾引情由,节经批饬该道、府审鞫数月,始得三甲等夺地起衅及要结土目转纠焚杀等情;复委员研讯,而供情游混,终难定案。现在调集在台原审各员并原证、尸亲赴省推鞫,务得实供等语。此案情节,看来确系熟审因夺地起衅,入山勾引生番逞凶焚杀;但历时已久,头颅早经毁灭,何由得其确据。即如入山勾引之语出自番目麻丹,则麻丹为案内要证;而彼系生番,必须调取质对,如或抗不听调,未免又成一事矣。设或原证尸亲供情又复游移,将此案如何完结?岂有二十二命之重案,终归悬宕之理!此奏虽督、抚联衔,称现调原审各员赴省研鞫,似属慎重案情之意;究由陈宏谋好名习气,终不悛改,欲以疑狱了事耳。喀尔吉善已奏明由浙来京陛见,所调台员到省时,不能亲自督审;着将军新柱会同陈宏谋严审,从复位拟具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五。

  二月初四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奏「台湾道拖穆齐图未习举业,难兼学政事务;请与兴泉道白瀛对调」等语。台湾各案虽均已办理完竣,但该处民情刁悍,必得谙练熟手方足以资弹压。学政事务,原可一身办理;至偶遇考试,则该处知府、丞倅及知县各官内不乏科目出身,皆可调令入署协同校阅,不必因此更调。着传谕喀尔吉善知之』。

  调福建诸罗县知县徐德峻赴京引见。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六。

  十六日(丙申),以福建澎湖协副将林洛为浙江温州镇总兵官。

  二十二日(壬寅),赐恤押运漂溺之福建台湾北路左营守备苏进德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七。

  三月十一日(辛酉),以原任福建台湾镇总兵官陈林每为江南狼山镇总兵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八。

  夏四月二十六日(乙巳)户部议准:『福建巡抚陈宏谋疏称台湾兵米船户陈永盛等外洋遭风漂没,人米无存;请照例豁免』。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一。

  闰四月二十一日(庚午),谕:『福建巡抚陈宏谋奏称「诸罗县奸民吴兴等纠从夺犯及同安县贼犯林对等纠众拒捕两案内为从各犯,俱已拟绞候具题,尚未准部覆,例应入于下次秋审。但此二案情罪重大,已令臬司归入秋审会勘」等语。凶顽之徒纠党抗官,肆行不法,自应明正典刑,以示惩创。着照该抚所请,入于本年秋审情实具题;并传谕各该督、抚,凡遇此等案件,俱照此办理。再,停止勾决之年,情实案内有纠众聚匪、劫犯夺官及侵蚀亏空各犯,与寻常谋故斗杀等犯不同。若辈予以监候,已属法外之仁;使更久稽显戮,地方百姓日远渐忘,非所以肃刑章而示炯戒。嗣后停勾年分,着刑部将情罪重大案犯开具事由,另行奏闻,请旨正法』。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三。

  五月初三日(辛巳),蠲缓福建台湾、凤山二县乾隆十八年旱灾额赋有差;被灾较重者,赈恤一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四。

  二十日(戊戌),谕:『陈宏谋有交办事件,着驰驿即速来京;其巡抚事务,着总督喀尔吉善兼理』。

  调陕西巡抚钟音为福建巡抚、福建巡抚陈宏谋为陕西巡抚并理军需。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五。

  六月十八日(丙寅),吏部议覆:『准刑部咨称「福建按察使刘慥奏请嗣后台地凶番杀人者,照内地命盗承缉之例,酌给年限」等语。应如所请。初参之时,将地方文武官议以降一级留任,勒限一年缉拏。限内拏获,准其开复;不获,即照所降之级调用』。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七。

  秋七月二十二日(己亥),实授马负书为福建陆路提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九。

  冬十月初二日(丁未),缓征福建台湾、凤山二县乾隆十八年旱灾额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四。

  二十七日(壬申),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疏报闽县等十三州、县及淡水厅首垦、报垦民屯田地共二十七顷四十一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五。

  十一月初三日(戊寅),谕:『喀尔吉善等奏:「台湾、澎湖等处飓风顿作,沉失商渔船只、坍塌民房,田禾间有刮损;诸罗、彰化二县被灾较重」等语。台湾地居海外,贫民猝被风灾,殊堪悯恻!着该督、抚查明被灾户口,加意抚绥。所有本年应征地丁钱粮,照例分别蠲缓;乏食贫民,酌借口粮,妥筹接济。其坍塌房间、击沉船只,查明给与修费及掩埋之资;仍督饬属员实心查办,务使灾黎均沾实惠。至应行拨运内地补仓米榖,并着暂停起运,留备赈恤之用。该部即遵谕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六。

  二十二日(丁酉),谕〔军机大臣等〕:『闻得台湾米价甚贵,每石至二两三钱。台郡素为产米之乡,即内地之漳、泉诸郡方且资其接济,价贵如此;该处民番杂居,风俗刁悍,一切弹压地方,尤当豫为留心,毋致滋生事端!可传谕该督喀尔吉善,令将台郡米价现在有无平减、民番情形是否安怗?并应作何设法调剂及如何抚绥弹压以裕民食、以安海疆之处?一面办理,一面作速据实奏闻』。寻奏:『查台郡商船,每岁带运粜济漳、泉余米二十万石;又北路社船十只,带榖回厦粜卖,亦有数万石;又征收供粟,运赴内地支给各营兵榖八万余石。臣现将官榖停运、商船余米减半、社船禁止,以裕台属储备。至现在台郡及凤山、诸罗、彰化等县米价每石二两二钱及五钱不等,总由民间积榖之家不肯广粜,以致价未能平。至台地灾民,现在抚恤口粮足资民食。惟该处青黄不接,转在隆冬;查各属现积榖四十万石,当批饬速于岁内开仓,分厂平粜,并密饬镇、道大员董率稽查。节据禀复,各邑被灾后民番宁怗,实无滋事』。得旨:『览奏稍慰。台榖既不拨运,则漳、泉青黄不接之时亦宜一并虑及』。

  是月,福建台湾总兵马大用奏:『台属早稻丰收,晚稻虽被风稍歉,民情安怗』。得旨:『汝但奏民情安怗;而一切镇静弹压之处,全未奏及,非留心海疆之道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七。

  十二月十三日(丁巳),予押兵内渡在洋漂没之福建水师营外委千总林际茂、兵沈智等一百二十名恤银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八。

  乾隆二十年

  乾隆二十年(乙亥、一七五五)春二月十七日(辛酉),谕:『闽省赴台换班及班满彻回各兵渡越海洋,间有遭风船坏,飘至粤境遇救得生者,于沿途州、县告借盘费、口粮,例应于月饷内扣还。朕轸念兵艰,屡降旨豁免;但系特恩,未有成例。伊等往回洋面遇飓瓢流,殊堪悯恻!嗣后此项被风兵丁,着查明离闽远近及受困重轻,分别酌量赏给月饷:着为定例,以示轸恤之意。该督即行详悉定议以闻』。

  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奏「赴台换班及班满回内在洋遇风飘广各兵请分别赏给」一折,已明降谕旨,难兵固应体恤,而愚顽无知之徒藉灾求借、希冀加恩,亦不可不防其渐。该督此意甚是。今既令该督分别立定赏恤成例,此次所奏台协平字等号五船即照此办理。所有官兵借过银两,仍照旧例按数扣还可也。将此传谕该督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三。

  夏四月初五日(戊申),谕曰:『钟音所奏「诸罗县民陈天松等带征罚粟等项恳请降旨豁免」一折,此等追罚之项,历年已久,本可加恩豁免。但钟音现与该督同城,宜会奏方是;今该抚独为此奏,是欲使众人闻之知此事由于该抚,以市私恩而沽名誉。钟音甫经外任,若如此存心自蹈恶习,将来何以承受朕恩!着传旨严行申饬。至此案应否豁免之处?仍着会同该督另行具奏,再降谕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六。

  二十九日(壬申),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张勇为狼山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七。

  五月十四日(丁亥),谕曰:『喀尔吉善奏「请将浙江粮道德文调补台湾道」一折,已有旨谕部。德文从前曾任按察使,因其年少不能胜任,是以降补道员。今该督折内称其才具精明、办事强干敏练,或者在当时司臬有所不足,而阅历数年已能练习,于道任尚属优为。惟是台湾海外岩疆,民俗刁悍;监司钤辖一方,务须轻重得宜,不致张皇滋事。德文莅任之后,喀尔吉善时当留心体察。将此传谕该督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八。

  二十日(癸巳),谕:『河南布政使员缺,着刘慥补授;福建按察使员缺,着史奕昂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九。

  六月初八日(庚戌),以福建台湾道拖穆齐图为山西按察使。

  十二日(甲寅),谕曰:『喀尔吉善等奏「诸罗县民陈天松应追罚粟及折价等项一案,自康熙五十一年起阅今数十年,除已经完过外,其未完粟米、银两户名半已无人,实属力难完缴」等语。陈天松等系海外穷黎垦荒追罚,与抗欠额赋不同;且历年久远,上年台属又被灾伤,情殊可悯!所有未完罚粟及折价银两,着加恩悉予豁免。该部即遵谕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九十。

  二十三日(乙丑),缓征福建台湾、诸罗、彰化等三县风灾额赋有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九十一。

  秋九月初二日(癸酉),豁除福建诸罗县乾隆十五年冲陷田园官庄一百二十二甲三分银一百二十七两有奇、粟三百十七石有奇,蠲免台湾、诸罗、彰化三县乾隆十九年被水田园官庄二万一百六十五甲银一千六百六十两有奇、粟一万一千七百四十石有奇。

  十二日(癸未),户部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疏称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水沙连、淡防厅拳头母山地方因近生番,不准民人居种。今查水沙连离生番三十余里,山径崇峻难越;拳头母山离熬酒桶山生番三十里,亦非逼近:所有垦熟田园,应照例征租。又现丈实二处埔地共一千一百四甲零,俱土深腴厚,可垦成园;应一并垦种。该二处耕种男妇编立保甲,设隘防守,不时稽察』。从之。

  缓征福建台湾、诸罗、彰化等三县乾隆十九年被水田园蠲剩银五千七百七十八两有奇、粟四万四千八百二十九石有奇。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九十六。

  乾隆二十一年

  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一七五六)春三月,江苏巡抚庄有恭奏:『沿海州、县地僻,米贩本少,米价昂至三两四、五钱;已确访台湾上年丰收,米价平减。请照十六年浙省歉收,奉旨暂弛海禁,准令台湾商贩运江,于出口给印、收口验数;秋收停止』。得旨:『此事有许多不便处。江省非如浙省之界连闽省,而且浙省所通者不过福建之内地。今汝则思及台湾,海面风信靡常,远不救近;无论海禁一开诸弊丛生,且即今降旨谕部,部文到福建督、抚下行至台湾,则亦将及秋月。此必地方有此言,而汝以为救灾爱民之举,朕未有不行者,故为此耳。不知事当据理、据实,慕虚名而为多损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则经事久而见理真,不为此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

  夏四月十一日(戊申),以广东潮州镇总兵马龙图、福建台湾镇总兵马大用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

  二十日(丁巳),豁福建台湾出洋遭风被漂督标兵米并榖一千十九石有奇。

  三十日(丁未),予福建澎湖遭风淹毙之金门镇左营兵丁唐祈、王吉、吴真、方程等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一。

  五月十四日(辛巳),谕曰:『钟音题参台湾令章士凤等渔利剥商、纵囚匿报一本,请将知县革职并典史一并拏问;而大学士等拟票,将知县章士凤革职、典史耳孔本拏问。及朕询问,以为票签旧例如是;殊不思章士凤若只坐疏防越狱、无婪赃及讳匿情节,则监狱乃典史专司,自应将典史拏问,知县不过照例参处。今章士凤借买仓榖,私行勒派,赃款累累;而于监犯脱逃,复敢隐匿不报,玩法纵奸,其情罪较典史为重:此亦事之易晓者。且该抚原题一并拏问,则章士凤已在拏问之中;而票签竟错误若此!设非经朕指出,不几于轻重失伦耶?大学士等,着交部察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二。

  十六日(癸未),以修撰庄培因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吏部主事范思皇为副考官。

  二十七日(甲午),旌表守正捐躯之福建凤山县民赵越妻严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三。

  六月二十日(丙辰),调广西布政使德福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五。

  秋七月初三日(己巳),谕:『提督福建学政,着李友棠去,着即留闽办事,不必来京复命』。

  谕军机大臣等:『钟音所奏「台湾斩枭人犯停其传首」一折,台湾远隔重洋,民番杂处,向来因有聚众戕杀之案;及至解省审拟,虽将该犯按律正法而彼处之人无以示儆,是以传首台湾,使番民等触目警心,各知动色相戒。但此等案件,本非时有;至于寻常命、盗枭示之犯,原可不必一律办理。可传谕该抚,嗣后如遇刁民聚众、情罪重大须传首晓谕者,自应照例传送;其余即在省城正法,仍行文台湾出示晓谕可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六。

  九月二十四日(己丑),予换防遭风漂没之福建台湾水师兵陈任、何珩恤银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二十一。

  冬十月初二日(丙寅),命原任福建布政使德舒赴巴里坤协粮饷事务。

  初八日(壬申),以福建澎湖副将林贵为温州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二十四。

  乾隆二十二年

  乾隆二十二年(丁丑、一七五七)春正月二十八日(庚申),行在户部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称「台、澎远隔重洋,各营兵饷,先于乾隆十八年经臣喀尔吉善奏准,于每岁冬底台郡派文武各员定限次年正月到省,将全年俸饷由藩库支领运厦;乘春风和缓之时,配船载赴台、澎存贮备放。惟是兵饷内有搭放钱,节年由省海运至厦,与饷银一并渡台,往往愆期;以致陆运饷银在厦守候,仍有迟至四、五月间冒险渡洋之事。今请将此项钱按数豫拨一年,从容水运赴厦,暂寄厦防同知库内;俟当年台、澎委员领饷到厦,随银起运」。应加所请』。得旨:『依议速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一。

  二月十五日(丁丑),颁给福建台湾北路副将传敕;从总督喀尔吉善请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二。

  三月初四日(乙未),调广东提督胡贵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四。

  夏六月初二日(壬戌),谕曰:『马龙图着来京候旨;台湾镇总兵员缺,着林洛补授』。

  又谕曰:『喀尔吉善奏总兵马龙图不职,已降旨令来京候旨矣。其在任劣迹,仍着俟查明后即行据实参奏。至所请王无党调补台湾镇总兵之处,王无党朕所深悉,前因不胜总兵之任,用为銮仪使;后见其人尚堪任使,是以补放漳州镇总兵。但年已就衰,且非水师出身,远涉重洋非所素习;恐于海外岩疆,不甚相宜。倘不胜任,又须更调,殊于营伍无益。台湾镇总兵员缺,业经另简。可将此传谕喀尔吉善知之』。

  初四日(甲子),谕:『向来福建水师将弁,多用本地之人。盖缘水师与陆路技勇迥别,非习于洋面风涛者不克胜任;势不能不就生长其地、谙悉情形之员随宜简补,以便操防。该将弁等既膺擢用,即当凛遵体制,慎重职守,不得以私蔑公。乃伊等往往因管辖地方本系桑梓或曾充行伍,所属兵民非旧日之朋侪、即同闬之姻戚,熟识有素,遂不避嫌疑,往来杂沓;甚至瞻徇情面,曲庇所亲:以致将卒之等威不辨、营伍之纪律不张,举动轻亵,行事不足服众。虽有统辖之名,毫无忌惮;此所关于戎伍者甚重。如近日喀尔吉善参奏台湾镇总兵马龙图徇私亵体,即其明鉴。嗣后武弁莅任本地,务宜湔除旧习、恪守官方,自知检饬;约束兵丁,勤加操阅。该督、抚等均留心体察,警觉提撕,交相规勉;其荡检不职者,即据实参奏,庶足以厉武勇而肃戎行,称朕委任之意。着将此通行晓谕知之』。

  十三日(癸酉),谕:『……浙江提督员缺,着胡贵调补;所遗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着马大用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四十。

  秋七月十七日(丁未),谕:『闽浙总督员缺,着杨应琚调补,速赴新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四十三

  冬十月二十一日(庚辰),谕:『据新柱覆奏「遵查总兵马龙图不职折内,称马龙图到任一载,从无收受属员馈送,而查革陋规尤为严切;实无操守不清之处」等语。果尔,则喀尔吉善与马龙图有何嫌隙,而以劣迹指参乎?是明系副将黄良因喀尔吉善已经物故,无可对证;故意代为徇隐。新柱不加详查,为所朦蔽,未足为信;着传谕杨应琚将马龙图在任劣迹悉心访查,据实覆奏』。寻奏:『该总兵籍隶潮阳,所属兵民间有姻戚、朋侪,交际往来,体制未免轻亵;而操守一节,尚无物议。现蒙圣恩令回台湾原任,俟该员来闽,臣即面加告戒,务令湔除旧习,恪守官方;如不遵改,查实严参』。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四十九。

  十一月初八日(丙申),调福建台湾镇总兵林洛为海坛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

  十二月十四日(壬申),赈恤福建台湾县旱炎贫民。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二。

  乾隆二十三年

  乾隆二十三年(戊寅、一七五八)春正月二十五日(壬子),谕曰:『……广东巡抚,着钟音调补;周琬,着调补福建巡抚』。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五。

  二月二十一日(丁丑),命翰林院侍讲学士庄培因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七。

  三月二十一日(丁未),谕曰:『周琬现在丁忧,福建巡抚员缺,着吴士功补授。吴士功未到任之前,巡抚印务着杨应琚兼管』。

  二十八日(甲寅),谕军机大臣等:『吴士功已有旨升任福建巡抚,陕西巡抚员缺,令钟音调补;并令吴士功俟钟音到陕之后,再赴福建新任』。

  是月,闽浙总督杨应琚奏:『酌定防范台湾事宜:一、台民垦种,侵越熟番地界;应查明挑沟,画清界限。一、熟番通事、社丁,承充多外来游民,机变滋累。近来熟番半通汉语,请即于番社中选充;社远无通汉语者,酌留妥实汉人,仍结报该地方官查察。一、采办战船木工,一匠入山带小匠多名,滥伐木材;应按年需木数核定匠额,令该地厅、县给印照、腰牌,严加管束。一、逐水人犯,例应递回原籍,不令偷渡;近多递鹿耳门潜住,且有到籍后偷渡者。请嗣后令地方官将案由备文,差押台防同知查验,配船押递回籍;并令本籍官,文覆原递衙门存案。人犯起程,久无原籍回文,即移究。又,人犯偷渡,多系充横洋船水手;此船每只止需舵水十四名,例准二十余名,请裁至十四名为率』。得旨:『皆应行之事,如所议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九。

  夏四月二十二日(丁丑),免福建台湾县乾隆二十二年分各则田旱灾额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六十一。

  秋七月初六日(庚寅),蠲免福建台湾府属台湾县旱灾民田额征米四千四百九十石有奇、匀丁银三十两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六十六。

  九月初九日(壬辰),兵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应琚奏称「闽省台湾镇远隔重洋,统辖一十五营,水陆相兼,民番杂处。南澳镇左营隶闽、右营隶粤,并辖粤东澄海、海门、达濠水师各营。此二镇,请仍注为最要缺。海坛镇内护省会、外控海洋,右接金门、左连烽火;金门镇内捍泉厦、外控台澎,为洋艘经由之地。此二镇,地亦险要;惟所辖本标二营事务较简,请俱改为要缺。浙省定海镇孤悬海中,洋汛辽阔;南通闽、粤,北达江南、山东、直隶、奉天诸省:实为上下巡哨之枢纽。所辖水师营五、陆路营二;请仍注为最要缺。黄岩镇枕山滨海,宁、绍、温、台巡哨势相联络;温州镇上接黄岩、下通闽海,所辖玉环一营为海洋门户。二镇营务虽繁,界连内地;请俱改为要缺」。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

  二十七日(庚戌),赏恤福建南澳镇左营因公赴台遇风淹毙兵丁银两。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一。

  冬十月十二日(乙丑),闽浙总督管福建巡抚杨应琚疏报乾隆二十二年福建侯官、古田、淡水等厅县开垦屯田一百一十八顷三十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二。

  是月,闽浙总督杨应琚、福建巡抚吴士功等奏:『福建漳、泉二府上年收成歉薄、本年又被偏灾,明春民食宜备。查上年奏准拨台湾府属仓榖十五万石、浙省温台二府属仓榖十万石,令漳、泉二府殷实商民赴仓买籴,民食赖以不缺。今延平、建宁、邵武、福宁等府年丰米贱,各仓多有陈榖;请拨十五万石,令漳、泉二府商民买籴。所得榖价,俟来岁秋收后买补还仓』。得旨嘉奖。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三。

  十二月癸丑朔,赈福建台湾、凤山、诸罗、彰化等四县本年风灾饥民并缓征新旧钱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六。

  乾隆二十四年

  乾隆二十四年(己卯、一七五九)春正月十四日(丙申),以福建粮驿道顾济美为四川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八。

  三月十二日(壬辰),谕曰:『杨应琚现在浙江,着速行来京,有交办事件。其闽浙总督印务,着杨廷璋暂行护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二。

  夏四月初八日(戊午),谕:『闽浙总督员缺,着杨廷璋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四。

  十九日(己巳),豁福建出洋遭风被漂兵米并榖一千四百七十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五。

  五月初二日(辛巳),以福建台湾北路协副将编柱为汀州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六。

  六月十五日(甲子),以翰林院侍读学士王鸣盛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胡泽潢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八。

  闰六月初八日(丙戌),蠲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三县乾隆二十三年晚禾风灾额赋。

  初九日(丁亥),命翰林院侍讲学士汪廷玙提督福建学政。

  十二日(庚寅),谕:『据杨廷璋奏「福建水师提督马大用现在患病,行动勉强,一时难以脱体;请解任」等语。马大用着准其解任调理;病痊之日,来京候旨补用。其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着马龙图补授。林洛,着调补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

  十六日(甲午),福建按察使史奕昂奏:『漳、泉二府建有府监,其收禁不过解府审转之犯,空房颇多;龙溪、平和、漳浦、晋江、同安五县监犯多至百余名及数十名不等。请将各该县收禁台属重囚提拨各府监收禁,责成司狱防范』。得旨:『甚好;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一。

  秋九月十一日(戊午),调广州将军舍图肯为福州将军,以福州将军新柱为正蓝旗蒙古都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六。

  冬十月十五日(辛卯),以福建台湾镇总兵林洛、浙江黄岩镇总兵黄士俊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八。

  十八日(甲午),调福建海坛镇总兵甘国宝为台湾镇总兵、浙江黄岩镇总兵黄士俊为海坛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九。

  十一月十一日(丁巳),谕:『各省绿营千总,旧例限以六年俸满离任。此与从前武职中之大衔、小衔,同一陋习。若谓专为把总开一升转阶梯,则今日之年满罢斥者即前日之由把总拔补者也,岂优于六年之前而遽劣于六年之后乎!且闻有情愿守把总之故吾,而不愿为千总,以致六年后即革退者。况守备缺出,多于千总推用;则把总、外委原可循次渐进,何致壅滞?嗣后各省绿营千总任事六年,着该督、提等秉公甄别。应行保举者送部引见,令其回任候升;若年力衰庸,则奏明休致。其余仍留原任,归于下次再行甄别,如教官例。但不得稍存姑息,使不肖之弁得以滥竽久任耳。其应如何甄别及按年汇奏之处?着该部详悉定议具奏』。寻议:『直省绿营千总六年俸满,令该督、抚、提详加考验:其人材弓马、年力堪膺保送者,给咨送部引见。将曾经出兵者发回原任,俟本省题补缺出,拣选题补;未经出兵者发回原任,归部双、单月应用班内挨次铨选。其年力未衰、弓马尚可者,仍留原任;庸劣衰迈者,勒休:于年底分晰汇奏。至回任候升尚未升用及留任又阅六年,仍照前例甄别。再,臣等查各项千总内向系俸满离任者,俱请一体办理。如各省水师俸满千总及黔省苗疆俸满千总,亦请照例甄别,保举送部引见后,发回原任候补。又直隶捕盗千总三年内并无盗案,仍令该督照例声明题补;再届三年俸满,送部引见,亦免开缺。其台湾三年俸满千总,于引见后发回本省题补及候推者,均令调补内地候升。又河营千总六年俸满,例不送部,留工候题;仍令该督一体甄别,免其送部,毋庸开缺:均归年底汇奏。再,满洲补放绿营千总,业经停止;现在满洲千总无几,俟六年俸满后照例出具考语,咨部开缺:于年底汇行引见,或仍令在京原处当差、或另行录用,候旨遵行。又,出旗为民另记档案骁骑校调补绿营千总,业奏明停其升转。至六年俸满,如人材弓马去得者,仍留原任;衰庸者,勒休』。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

  是月,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厦商船,米禁甚严。台湾米多,患榖贱妨农;漳、泉产少,患榖贵病民:既利奸囤,兼滋偷漏。请酌弛米禁,专准横洋船每船带米二百石,榖倍之;定口出入,责令文武官严查,无得偷运外番及资岛匪。违者拏究』。得旨:『此所谓因地制宜也;如所议行』。

  又奏:『杭、嘉、湖偏灾米贵,台米海运可通。北风正发,请先于福、兴、泉、宁四府属近港处仓榖拨十万石,谕浙商买运粜济;仍饬台属如数派拨,俟南风起,运入内地补仓』。得旨:『甚好,如所议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一。

  乾隆二十五年

  乾隆二十五年(庚辰、一七六○)春正月,福建按察使署布政使史奕昂奏:『闽省各属仓斛,由司督制分给。第木质有刚柔之别,行用经年,每因时地潜为盈缩;且潮气熏蒸,易滋霉蛀。吊省较验,往返路遥。台湾远隔重洋,尤难查核。请照部颁斛式,铸造铁斛十二分,给福州等十二府、州。凡所属厅、县仓斛责令每年春秋就近较对,其辖道盘查府仓亦即就府平验,藩司仍不时稽查』。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五。

  夏五月十六日(己未),以侍讲学士周煌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户部员外郎毛燮为副考官。

  二十一日(甲子),谕军机大臣等:『据实麟等奏「巡台湾营伍」折内于兵丁及番目等偻举捐赏之语。科道巡视台湾量为奖赏,如系旧有成例,岂竟无支用之项?岂有该御史等自京携带银两,往彼置买烟、布以备捐赏之理!着传谕杨廷璋、吴士功等查明,向来此等赏需,作何酌量支用公项?抑或该御史所定养廉内原系酌计从容足用,临时作何豫备分赏之处?一并详悉确查,据实奏闻』。

  二十五日(戊辰),福建巡抚吴士功奏:『滨海渔船出没,即为匪盗潜踪之薮。谨酌议规条:一、渔船于赴县领照及商船改换渔船时,先令船户取具族邻、澳甲保结,再令船户出具舵水不敢为匪甘结并十船连环互结:如有一船为匪,船户治罪、余船连坐;澳甲不首报,一并严处。一、渔船春冬出入,本有定期;因未定查报之例,往往在洋逗遛。嗣后遇先进口之船,即向查明未回各船现在何处;倘届期不还,即禀明地方官沿海行查。如澳甲匿不查禀,一并治罪。一、渔船回口,如携带货物,应令于置货地方给单照验,以杜来路不明。一、闽省商渔船,向止于船头编刻字号;今应于船樯一体编刻「福建省某府州县某号,船商、渔户某人」字样,到处易于查验』。得旨:『立法可谓详明,行之尤宜实力』。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十三。

  秋七月初三日(乙巳),谕曰:『……其甘肃临洮道员缺,着苏凌阿调补;所遗福建粮驿道员缺,着朱珪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十六。

  八月二十三日(甲午),吏部议覆:『贵州按察使彰宝奏「准苗疆命盗等案停止展限办理」一折,经臣部行文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广西、甘肃等省并山西归化、福建台湾、广东琼州等边远地方可否照贵州一例办理之处?令各督、抚详议。兹据各督、抚回奏:苗猺夷獞久知奉法,承审案件未便仍旧展限;且内地定例,解审人犯原准扣除程限。今苗疆既照内地不准展限,请一体扣除」。应如所请』。从之。

  是月,闽浙总督杨廷璋条奏『清厘台属边界,酌定章程:一、台郡彰化县沿山番界,年来侵垦渐近内地,生番逸出为害。今据该镇、道勘明,于车路旱沟之外,各有溪沟、水圳及外山山根,堪以久远划界。其与溪圳不相接处,挑挖深沟,堆筑土牛为界。至淡防厅一带,从前原定火焰山等界,仅于生番出没之隘口立石为表,余亦未经划清。今酌量地处险要,即以山溪为界;其无山溪处,亦一律挑沟堆土,以分界限。一、彰邑各处越垦田园,新、旧界内共二十处;或社番自行开垦、或彲给民人开垦纳租,番民均属相安。若安设官庄,则地尽归官,番民失业;自应遵照乾隆十一年之例,还番耕管。以各社通事、土目为管事,以各垦户为佃人,分别纳租;仍令各通事、土目将经收每年租粟及完纳课银各数目,造册查核。一、淡水、彰化二属划定新界之外,其田园、埔地尽皆退为荒埔,还番管业,不许汉人彲垦。至如淡水厅所属之拳头母山等处逼近生番,时出扰害,业经佃逃田荒;应征粟米,均应按数豁除。其未垦埔田,饬令各业佃勒限三年,开垦升科。一、淡、彰二处沿边要隘,向派番丁把守。今定界之后,新属沿边共应设隘寮十处,派拨熟番二百一十七名;淡水一带共应设隘寮一十八处,派拨熟番七百二十名,加谨防守。其番丁口粮,彰属即于该社番租粟内拨给;淡属向无租粟,查各社番旷埔现在未垦者尚多,应令查出禀垦,以资隘丁口粮。仍令该管巡检同附近汛弁,于定界各处严密巡查』。得旨:『览奏俱悉』。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十九。

  九月初五日(丙午),闽浙总督杨廷璋奏:『查台湾北路左营石榴班汛之林圯埔地方,内通水沙连番社,中隔大溪、外达触口。从前因内地偏僻,行人稀少;是以祗于石榴班设汛防守,该地未经议建汛防。近日人烟稠密,商贾往来不绝;奸匪因之潜匿,抢窃时闻。应请将林圯埔地方添设塘汛,即于石榴班汛内拨兵十名、盐水港汛内拨把总一员驻札巡防』。下部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

  冬十月十一日(壬午),以福建按察使史奕昂为广东布政使、广西苍梧道富明安为福建按察使。

  十五日(丙戌),兵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台湾北路左营林圯埔地方偏僻,请添设塘汛;于盐水港汛内拨外委一员驻札、于石榴班汛内拨兵十名,估建营房」。应如所请』。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二。

  十一月十八日(戊午),豁除福建凤山、连江二县乾隆二十四年分被水冲塌地亩额赋。

  是月,福建巡抚吴士功奏:『台湾府属承审命、盗案件,向例限十个月完结;臣前奏于命案酌减两月、抢窃等案酌减三月,经部议准在案。但命、盗案件既经减定限期,则承缉、承追、承查、承变、承修、承造及盗案疏防等事,俱未便仍照向例扣限。查承审命案既减两月,则凡初参承缉与承追、承变等案请一例减两月,限八月完结;承审抢窃杂案既减三月,则盗案越狱疏防及承查、承修、承造等案请一例减三月,限七月完结』。得旨:『好』。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五。

  十二月,调任福建金门镇总兵游金辂奏请陛见。得旨:『今用汝为台湾总兵,即宜速赴新任。此最要地,一切勉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七。

  乾隆二十六年

  乾隆二十六年(辛巳、一七六一)春正月十七日(丁巳),以福建台湾镇总兵甘国宝为福建水师提督,调福建金门镇总兵游金辂为台湾镇总兵;以福建澎湖协水师副将谈秀为金门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九。

  二月十五日(乙酉),兵部议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台湾、澎湖二处参、游、都、守等官,自改例二年报满,调回内地;各员以报满甚易,未免希心速代,于营务难望整饬。请照镇、协大员及文职之例,仍定为三年俸满保题,调回内地候升』。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

  夏四月十二日(辛巳),以广西按察使曹绳柱、福建按察使富明安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四。

  五月十二日(庚戌),吏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廷璋等奏:「台湾府属凤山县之阿里港在县治东北五十里,南距万丹二十余里、北通台邑之罗汉门、东接傀儡山,逼近生番;且该地流民聚处,抢窃频闻。又,诸罗县之斗六门与彰化县虎尾溪接壤,毗连石龟溪等四十三庄;向多游匪出没,离县窵远:均需设立专员。查凤山县县丞驻札万丹,民淳事简;请移阿里港。又,台湾县所属之新港司巡检驻札郡城,盘查海口小船出入,并无巡防地方之责;请移驻诸罗县之斗六门,管辖石龟溪等四十三庄。其查验船只事,责成台湾府经历兼管。至阿里港、斗六门应建衙署,现有万丹、新港旧署尽足估变酌移,毋庸动项」。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六。

  十六日(甲寅),谕:『据杨廷璋奏「请将浙江玉环营水师参将陈启灿升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一折,兵部议覆本内既称隔省升用,有碍成例;应无庸议矣。及阅夹单通列外海水师人员内,原有陈启灿之名。陈启灿既得入夹单请用,则非必不应用之人可知。而该部办理此案,意在守例,事乃矛盾;并不将缘由详悉声明,甚属非是!即吏部向来于文职人员议准、议驳,亦不无拘泥成例、事涉两歧之处。嗣后遇有此等奏请题调人员实系人地相宜者,即应准情酌理,画一定议,毋得遇事胶执!即云守例,亦应声明两请。陈启灿已照该督所请,准其升补台湾水师副将。仍将此谕令吏、兵二部知之』。

  二十日(戊午),谕:『……〔福建巡抚〕吴士功,着革职』。

  又谕曰:『定长着补授福建巡抚。……定长未到之前,其巡抚印务着杨廷璋暂行兼署』。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七。

  秋七月二十九日(乙丑),兵部等部议准:『闽浙总督杨廷璋疏称福建澎湖水师左营战船往台湾运载兵米,出洋飘没,应免赔补;飘没兵程廷宏等二十二名,照例给与祭葬银』。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一。

  冬十月二十六日(辛卯),户部等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民搬眷期满,酌定防范各条:一、船主、澳甲治罪宜严也。查偷渡出洋,由厦门大担口正路者,多船主、舵工顶冒水手,招无照之人私往;其由青、浯、槟榔等屿小路者,系客头先于海澄、龙溪等县招集小船,由石玛潜出厦门搭载大船。请嗣后遇拏获揽载船只,将各船户照客头包揽过台例,为首者发边卫充军,为从者杖一百、徒三年;并究原保澳甲及开张歇寓者,一体枷杖。一、失察偷渡处分宜定也。查台属淡水厅及台、凤、诸、彰四县所辖各小港,均进台快捷方式。嗣后如获犯,即究出入口岸,将失察之该管文武员弁照议处本籍地方官例,核数查参。一、获犯赏例宜优也。原议在洋获犯十人以上,赏银二两。嗣后请加为四两;每十名以上,照数递加。若尚未出洋,别汛兵目、澳甲盘获者,减半赏」。均应如所奏办理。其现在过台户口,该督即饬地方官编入保甲,安插管束;仍将期满停搬缘由晓示,禁绝私渡』。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七。

  十一月初六日(庚子),缓福建淡防厅属拳头母山乾隆十九、二十、二十一等年未完应征供粟二千五百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八。

  是月,闽浙总督杨廷璋奏:『水师战舰紧要,全在舵工得人。现就各营甄别,择能驾驶赶缯大船、熟谙沙线礁路、屡往澎台无误者列优等,增给战粮一分;外委缺出,准考拔。如仅能驾艍■〈舟古〉小船、年力稍壮者列次等,照例给饷炊;仍不时吊验,如奋勉向上,拔优等给粮。其年力衰老、驾驶生疏者,分别汰革,降副舵学习,不给舵炊。并请嗣后舵工年逾六十概汰,不准恋充』。得旨:『甚是』。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九。

  乾隆二十七年

  乾隆二十七年(壬午、一七六二)春二月,护理福建巡抚印务布政使德福奏:『闽省修造战船,自交营日始,三年小修、再三年大修;再届三年,虽限应拆造,如验系尚堪修理,仍止准再大修一次:与山东现办情形略同。惟届小修、大修之船,向止扣满三年,该营即驾交厂员照例估报,从无呈请缓修者。请嗣后凡遇应修之期,由各镇、协、营查验,如完好船只,不得扣年交厂;应饬该营再行驾驶一年,限满另验。如混行交厂及厂员扶同请修,参处』。得旨:『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五十五。

  夏五月二十一日(甲寅),谕曰:『杨廷璋等前奏「台湾换班兵丁经过诏安县,有人讹传官兵根究陈作、赖石各旧案,居民惊疑迁避一事;当即传旨,令该督、抚饬缉首先倡言之犯,以儆刁恶,不得多有株连。乃查办日久,首犯未获。朕复虑地方有司张皇其事,必致累及无辜;是以详悉传谕,令其毋庸严切根究,转滋纷扰。今据该督将知县冯禾、游击章奏功仅请交部议处,此则狃于寻常定例;未知此案要犯稽延漏网,皆该县等实有以致之也。地方有此等不法之徒首造谣言,初发时有司果能迅速查拏,自可得其端绪;乃因循玩误,致狡犯踪迹日远日迷,谳牍不能速结。而伊等又止以承缉迟延,轻罣吏议;岂足示惩!冯禾、章奏功俱着革职,仍令该督等将伊等平日居官何如?出具考语,送部引见。其道员杨景素、知府蒋允焄驻札伊迩,为伊等专辖大员;并不一面具禀、一面董率所属,即行严缉,咎亦难逭。着交部严加议处』。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一。

  闰五月癸亥朔,调福州将军舍图肯为盛京将军、广州将军福增格为福州将军。

  十五日(丁丑),以翰林院侍读学士秦大士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毛辉祖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二。

  二十二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据杨廷璋等奏「台湾淡水营兵丁郑峨等藐法聚众,擒殴同知衙役;现严饬该镇、道逐一究明,押解赴省,从复位拟」等因。台湾为海外重地,在营兵丁乃敢抗官挟制、聚众擒殴,大干法纪!且衙役十三人俱各殴有重伤,则其肆行逞凶,必不止郑峨等五人;应逐一根究,毋使漏网。并即在于本处地方正法示众,俾愚顽知所惩戒;若于省城结案,则该处之人逖听风闻,究不如目击警心者之更为悚惕也。该犯郑峨等若业经解赴省城,自不便远隔重洋,复行解往;如尚未经起解,该督、提等即遴委大员前往,会同该镇、道严行究审,根究党恶,从重分别定拟,在于台湾地方正法枭示。此等凶徒即多处数人,情法亦所允当。嗣后设遇此等案件,俱即于犯案处所审明办理,不必远行提解。着将此传谕杨廷璋等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三。

  六月初十日(辛丑),谕军机大臣等:『今日游金辂奏报台湾雨水情形一折,于兵丁郑峨等聚众殴役之事,竟无一语提及;朕以为或该总兵具折在前,而兵丁等生事在后。及检查杨廷璋奏折,称系五月初一日据台湾镇总兵游金辂等咨禀,则游金辂封发奏折时,此案久经发觉矣。总兵膺专阃之寄,遇地方有事,即应据实奏闻。况管辖兵丁,尤其专责;而台湾一镇孤悬海外,更与内地不同。今游金辂于此等事件仅以咨禀督、提了事,而于奏牍中竟不复置一词,是全不知节镇大员职掌所系;若以兵丁滋事恐于考成有碍,不敢直陈,则识见尤为鄙陋矣!至于雨水情形,不过地方大员随时陈奏之事;游金辂乃专以此斤斤入告,遂谓可以塞责耶?游金辂着传旨严行申饬』。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四。

  秋九月初三日(壬戌),谕曰:『各省学政,现届差满。………福建学政,着纪昀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七十。

  乾隆二十八年

  乾隆二十八年(癸未、一七六三)春三月十六日(癸酉),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湾孤悬海外,奏准内地代捐收榖运贮;现在额数已全,应请停』。下部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三。

  夏四月初八日(乙未),福建巡抚定长疏报侯官、古田、屏南、永福、南安、浦城、霞浦、福安、漳平、龙岩、福清、莆田、同安、南靖、宁德、惠安、长汀、凤山、彰化、淡防等二十厅州县乾隆二十六年分劝垦田地、山园七十五顷二十八亩有奇,凤山县劝垦官庄田园二甲九分有奇』。

  豁除福建南安、建安、凤山等三县水冲田园地三十四亩有奇、淡防厅无征田园三百十九甲有奇额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四。

  五月十五日(辛未),以福建按察使曹绳柱为广东布政使、湖南驿盐长宝道淑宝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六。

  二十四日(庚辰),曹绳柱着补授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七。

  秋八月二十八日(壬子),以福建按察使淑宝为甘肃布政使、福建粮驿道朱珪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九十三。

  冬十月十六日(己亥),谕:『据杨廷璋参奏「台湾镇总兵游金辂贪黩不职各款,请革职审拟」一折,甚属公正明允。游金辂及都司张廷显俱着革职;其贪黩不职情由并款内犯证,交与该抚一并严审定拟具奏』。

  调福建海坛镇总兵杨瑞为台湾镇总兵、调广东提督黄仕简为福建水师提督。

  二十一日(甲辰),兵部议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标营学习世职及澎台俸满把总、候补千总并分发候补千总之武举,均应按照缺次轮流咨补。但无志者或以缺次有定不肯练习技勇,请于甄别年满千总之期,一例甄别;其衰怠者,即休退报部,俾留标各员知所策励』。从之。

  二十三日(丙午),以江西按察使颜希深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九十七。

  十一月二十六日(己卯),谕曰:『杨廷璋着补授大学士,仍留闽浙总督之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九十九。

  十二月十三日(乙未),谕:『……福州将军员缺,着明福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

  乾隆二十九年

  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一七六四)春正月二十一日(癸酉),以原任福州将军福增格为熊岳副都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三。

  三月初三日(甲寅),福建水师提督一等海澄公黄仕简奏:『厦门为商船云集奥区,惟恐匪徒出没滋事及夹带禁物、透漏税课,故设立关部稽查、同知察核,并轮派武职巡逻,防范已极严密。乃臣留心察访,知该关于进出各船不拘内地外洋,每船勒取番银陋规多寡不等;文武衙门,朋分收受。应请简派大员赴闽清查』。得旨:『嘉悦览之。汝可知恩,朕亦可谓知人』。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

  夏六月二十四日(甲辰),谕曰:『杨廷璋现交部严加议处,着解任来京候旨;苏昌着调补闽浙总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三。

  秋七月辛亥朔,谕:『前黄仕简参奏厦门洋船陋规,内总督每年得受银一万两、巡抚每年得受银八千两等语;朕以当此法纪肃清之日,督、抚受恩深重,何至任意贪婪若此。如果属实,则大奇之事,亦必重治其罪。但不得不彻底根究,以核虚实;是以命舒赫德等前往据实查办。嗣据舒赫德等节次查奏,该提督所参一万、八千陋规之说,俱属子虚;是杨廷璋等尚不致罔顾朕用人颜面,无所忌惮。至购买燕窝等物,定长惟沿习向例给价,而杨廷璋于此外复有令属员垫买人参、珊瑚、珍珠等物,仅照所开平价给发;致属员添价垫买,为婪收陋规借口。杨廷璋溺职负恩,罪实难逭!但此等陋习,料非仅福建一省为然;别省幸而不致败露,则亦姑置不究。今既讯有确据,岂可不示以创惩!杨廷璋擢任封疆以来,尚能实心任事;是以简用大学士,仍留总督之任。乃不能正己率属,致启属员巧为逢迎、借端欺饰之渐;不但不堪表率封疆,即令其还京供职,亦有何颜面复厕纶扉耶?姑念其宣力有年,齿复衰迈,不忍遽加摈斥;着加恩赏给散秩大臣,来京效力。定长本无大过,着从宽留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四。

  八月二十日(己亥),以福水师提督黄仕简、广东提督吴必达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七。

  九月十一日(庚申),谕曰:『御史李宜青条陈台湾事宜一折,所奏应行与否,且不具论;而其用意之取巧器小,已大失言官之体。该御史奉差巡台,地方之事皆其职分所难诿。第同差满、汉二员,考成均属一体;见闻所及,理宜和衷共酌,会衔入告。即意见容有参差,亦应据实声明,专折奏请。乃李宜青既不于在台时彼此会商,至回京复命亦未闻一言及此;直至差满日久,挟此为独得之秘,罗列见长。彼以建白博名高者,存心鄙琐,固当如是耶?此等伎俩,犹得以尝试为得计耶?李宜青着传旨申饬。至所请各条,亦不必以人废言,仍着交部议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八。

  冬十月十一日(己丑),以福建台湾道余文仪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二十。

  二十九日(丁未),命修撰王杰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二十一。

  乾隆三十年

  乾隆三十年(乙酉、一七八五)春闰二月十六日(壬戌),谕军机大臣等:『苏昌奏「请增闽省盐价」一折,经行在户部议以「是否实在情形,难于悬揣。杨廷璋久任闽督,于盐务自必熟悉;请交杨廷璋妥议覆奏」;已如部议行矣。闽省盐务,果有成本不敷、难于销售之事,杨廷璋在闽数年,何以未经筹办?苏昌到任未久,于地方诸务谅未必即能真知灼见。所奏是否实情?诚难悬断。定长简任闽抚有年,于该省现在情形知之必确。如果商力疲乏、运售维艰,自当熟筹妥办。且钱价随时长落,盐价岂能因之屡为增减?且遽尔增价,于民有无扰累?亦不可不悉心斟酌。着传谕定长,将商盐实在情形及如何办理妥协之处?即就所知覆奏。或苏昌意在沽名,急于入告以博众商感颂;亦即据实具奏。定长昨因杨廷璋一案罣误,朕已加恩宽宥;此次交查事件,若稍存瞻徇之见依违两可,必不能再为曲贷矣。将此密谕定长知之』。寻奏:『闽省盐务,雍正元年曾将商人裁革,统归官办。复经题准:除长乐、福清、晋江、同安等四县官办外,余悉招商行运,先完课银、后配盐觔。近年商办,颇形竭蹶。乾隆二十八年通商呈请增价,前督杨廷璋酌准每担加运耗盐五觔。上年又佥请续增,经督臣苏昌将建宁、光泽、邵武三帮准加运耗盐七觔,不补钱水;其余各帮,于原定卖价准每钱一文增补钱水九丝七忽零。今苏昌奏请加增盐价,是否于增补钱水外又请加价,臣无从悬揣。查雍正十一年题定:于各商成本外,每觔准其获息一文;历今三十余年,本费既多,获息自薄。请按一文之数,折半加增;令通省各帮悉照现在卖价每觔加收五毫,毋庸加给钱水,亦不准加运耗盐。其泰宁一帮,近因溪河淤塞,民间愿加挑运脚费,请每觔加收一文;溪河复通,仍止准加五毫。惟官运四县,毋庸议增』。得旨:『所奏甚公。缘系问总督之事,此折不明发,密令该部酌采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三十一。

  夏五月初三日(丁丑),谕:『巡视台湾御史,前已降旨三年简派一次;事竣即回,无庸留驻候代。今思该处现有道、镇大员驻札,一应地方事务俱可随时经理;而向来巡察御史在彼并未闻有所建白,原属有名无实。若遽行裁撤,则地方官或以远隔海洋,无人稽察,日久不免废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嗣后届三年请派之期,该衙门仍照例奏请,或暂停派往、或数次后派员一往巡查;候朕随时酌量办理。其盛京等五处分班简派稽察,亦照此例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三十六。

  十六日(庚寅),以侍讲谢墉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毛辉祖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三十七。

  秋八月十一日(甲寅),兵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疏称台湾淡水营驻札八里坌系贩洋要路,又为台郡北路门户;向设都司一、千总一、把总二,俱从陆路人员内调补,恐于洋面情形未必熟练。查该营原系水陆兼辖,请改都司为水师调缺,把总、外委改用一半水师,督率水兵巡洋;其余千总及把总、外委仍从陆路人员内拔补,专防陆路地方』。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四十二。

  乾隆三十一年

  乾隆三十一年(丙戌、一七六六)春正月初八日(戊寅),谕:『近据江苏、浙江、广东等省节次拏获海洋盗犯多人,业已尽法惩治。此等积匪,或一人连犯两省之案、或一案牵连数省之人,累累劫案,已阅多年,此时始行发觉。皆由从前各地方官遇有商船被劫之事,每以事涉海洋,畏难不肯访缉;又或因水面所辖地界毗连,可以互相推诿,彼此捺搁。遂致纵盗养奸,酿成积案;已将各年疏防之文武各员,交部严加议处矣。今三省盗伙,就获者几及数百名;恐匪船往来洋面、潜踪劫窃,似此者尚复不少。若不严加搜捕、尽绝根株,何以靖海疆而安旅舶!当思此等海盗纠伙行凶虽在洋面,而所窃赃物不能不向城市变卖,其妻拏家属亦必于陆地寄居;即如浙省获盗之案,亦因贼犯宋三窃赃包裤败露,遂得寻线根求,弋获多犯。诚使地方员弁平日留心察访,见有行踪诡秘并衣物可疑者随时盘诘,鬼蜮复何所遁形!至界连数省之处,盗匪出没,每闻此地严拏,即窜入彼境以图避匿;若彼此同心上紧协缉,则四路堵截,匪徒又何从狡脱乎!总在封疆大吏严饬有司实力稽查,设法躧捕,使洋面永远清静,方不负戢暴安民之意。倘此后该地方官复敢因仍故习,玩视盗案,不行严密查拏及讳匿不报者,一经发觉,必重冶其罪;该督、抚等不能严切董饬,责有攸归,朕不能为之宽贷也。将此通行晓谕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五十二。

  二月初二日(壬寅),以福建巡抚定长为湖广总督,调湖南巡抚李因培为福建巡抚。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五十四。

  十八日(戊午),兵部奏:『台湾镇总兵杨瑞逾限不请陛见,应照例查办』。得旨:『台湾镇远隔重洋,其奏请陛见逾期之处,着不必查办』。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五十五。

  夏五月二十六日(甲午),谕:『今日国史馆进呈新纂列传内「洪承畴传」,于故明唐王朱聿钊加以「伪」字,于义未有允协。明至崇祯甲申,其统已亡。然福王之在江宁,尚与宋南渡相仿佛;即唐、桂诸王转徙闽、滇,苟延一线,亦与宋帝愳、昺之播迁海峤无异。且唐王等皆明室子孙,其封号亦其先世相承,非若异姓僭窃及草贼拥立一朱姓以为号召者可比;固不必概从贬斥也。当国家戡定之初,于不顺命者自当斥之曰「伪」,以一耳目而齐心志。今承平百余年,纂辑一代国史,传信天下万世;一字所系,予夺攸分。必当衷于至是,以昭史法。昨批阅「通鉴辑览」,至宋末事,如元兵既入临安,帝■〈日〈幺幺〉灬,上中下〉身为俘虏;宋社既屋,统系即亡。愳、昺二王窜居穷海,残喘仅存,并不得比于绍兴偏安之局;仍「续纲目」尚以景炎、祥兴大书纪年,曲徇不公,于史例亦未当。因特加厘正,批示大旨;使名分秩然,用垂炯戒。若明之唐王、桂王,于愳、昺亦复何异;设竟以为「伪」,则又所谓「矫枉过正」,弗协事理之平。即明末诸臣如黄道周、史可法等在当时抗拒王师,固诛僇之所必及;今平情而论,诸臣各为其主,节义究不容掩。朕方嘉予之,又岂可概以「伪臣」目之乎!总裁等承修国史,于明季事皆从贬,固本朝臣子立言之体;但此书皆朕亲加阅定,何必拘牵顾忌,漫无区别,不准于天理人情之至当乎!朕权衡庶务,一秉至公。况国史笔削,事关法戒,所系于纲常名教者至重;比事固当征实,正名尤贵持平。特明降谕旨,俾史馆诸臣咸喻朕意,奉为准绳,用彰大中至正之道』。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一。

  六月二十日(戊午),谕曰:『苏昌访参台湾淡水境内生番焚杀一案所奏各折,具见悉心筹划,妥协周详,已于折内批示;着赏给小荷包八个,以示嘉奖』。

  调广东雷琼镇总兵甘国宝为福建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三。

  秋七月二十二日(庚寅),谕曰:『苏昌奏「福鼎县知县赵由俶首先访查洋案,拏获邻省邻境盗犯二十余名」等语。赵由俶颇属能事,着出具考语,送部引见。此等盗案,近来广东、福建、江南、浙江等省拏获颇多;该犯等出入海洋,前后犯案不一而足。地方官既已审讯属实,即应就案完结;虽各省另有犯案,亦不必彼此行查,使凶徒得稽显戮。至迩年以来,海洋积匪累累就获。现在地方官留心查办,固属可嘉;但从前数年,何以寂无报闻?皆由所在文武员弁因循玩忽,故贼匪得潜匿洋面滋事。今各省既上紧访缉,则匪犯自无可逋藏。着各督、抚再行严饬沿海州县,加意搜捕;其邻境省分,并互相关会,一体协力擒着,务绝根株而清海境。毋得稍有纵弛,致奸徒幸逃法网』。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五。

  八月十四日(辛亥),闽浙总督苏昌奏:『台湾淡水厅所属之鲎榖庄民人被凶番焚杀多人,臣饬委臬司余文仪由厦门渡台查得此案起衅缘由,因淡水之三湖一带从前原系界内民田,嗣因遭番人肆虐,划出界外;小民每生觊觎,不肯废弃,时往偷种。本年三月间,鲎壳庄民有耕牛越出界外,前往寻觅未获;猝遇生番多人追赶入庄,放火焚寮,戕杀多命。又鲎壳庄上年冬间有生番出界赶鹿,被庄民射死;以致生番挟仇,乘隙焚杀。臣现札饬余文仪密调就近熟番查探路径,相机剿办』。得旨:『览奏俱悉』。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六。

  十六日(癸丑),谕曰:『庄有恭……着加恩免罪,补授福建巡抚,以观后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七。

  九月十二日(己卯),降福建巡抚李因培为四川按察使。

  十三日(庚辰),闽浙总督苏昌等奏:『台湾淡水厅属鲎壳庄民被凶番戕杀,据臬司余文仪会同该镇派拨弁兵设法剿抚,并委同知、知县带领通土、熟番、乡勇查探路径,由屋鏊、狮子等社即可径通攸武乃社;先行传询屋鏊、狮子等社土目巴煞由、巴士、阿贵等,佥称戕杀鲎壳庄民实系攸武乃社番,与伊等无干,情愿协力收捕。但该土目回社八日之久,竟无一番出山回复,恐属狡饰;该镇、司等拟乘其不备,星夜进攻。倘道经屋鏊等社,番人有敢行阻截者,即属凶番党伙;当先行剿捕,使各社胆落,将来受抚必诚。现因内山水发,未得前进;一经水退,即当乘机进剿』。得旨:『览奏俱悉』。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八。

  二十二日(己丑),闽浙总督苏昌奏:『台湾攸武乃社凶番,经臬司余文仪等带同文武员弁率领兵勇于八月二十七日往蛤仔口进剿,擒杀番众三百余人;余匪四散奔逃,势已胆落。即附近屋鏊、狮子等社生番,亦不敢结连帮同拒敌。臣现在批令该司、镇等,或假以招抚,诱令投首;或直捣巢穴,尽歼其众:务使海疆宁谧』。得旨嘉奖。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十九。

  冬十月十一日(丁未),谕军机大臣等:『外省常平捐监事例,原令其捐输本色,以备仓储;乃行之年久,渐至多收折色。承办官吏,不无浮收需索及那移侵蚀等弊;自不若在部报捐者,转属简便妥协。前已降旨,将陕、甘捐例停止,仍令赴部报捐。复经查明,各省捐监事例未经停止者,尚有九省;所有安徽、直隶、山西、河南等省现在降旨并着一体停止外,其云南一省产米本少,商贩又难于接济;福建、广东本地米粮亦属不敷,或取资于台地外洋、或藉给于■〈舟古〉舶贩运:则常平仓榖果能多捐本色,自于积贮有益。至湖广一省向称产米充裕;若平时宽余储偫,不特本省有备无患,设遇邻省需粮,亦可酌量协拨。然祇可多存本色,不可言及折色。且各该省向设常平事例,是否实在收贮本色?现今或已足额,无需再捐;或尚需仍留本省收纳,并果否裨益仓储,不致有名无实及启官吏私征折色、藉端滋弊之处?着传谕各该督、抚将实在情形及此事应行、应止?逐一查议,据实奏闻;候朕另降谕旨』。

  十五日(辛亥),闽浙总督苏昌奏:『安戢台郡边界事宜:一、划出界外之地,多系耕久熟田;贫民每于近界处,零星搭寮居住,图便私垦偷种。生番见人户稀少,乘间肆虐。现饬通查各属,凡逼近番界之零星住户,悉令迁移附近大庄居住;其房屋不过竹寮、草舍,移搭极为便易。一、二湖、加志阁两庄系后垄汛所辖,离汛俱二十里;每有生番肆虐,不及救护。查后垄庄已成腹地,不须多兵,现在驻札外委、千总各一员,兵七十四名;请拨兵十四名驻二湖、十二名驻加志阁。加志阁现有熟番空社,可以修葺居住;二湖应建营房七间。一、向山一带居民与生番相近,虽设有隘口,而生番善于走险、随处出没,居民每遭焚杀。查乾隆十年定议:逼近生番地界,每届深秋,令各设望楼一座,悬锣巡警,互相救援。但生番乘间肆虐,原不尽在深秋,望楼竹木搭架亦难经久;应于近山各庄向山一面,建设火砖望楼一座;令庄民每夜轮流派出四人在楼守望,见有生番踪迹,立即放炮鸣锣,俾居民闻声接应。一、贫民于近界处搭寮私垦,至越出界外,零星偷种番地;猝遇生番,鲜不毙命。嗣后无论界外之三湖、蛤仔峙等处,不许私种;即逼近番界之荒埔,悉行严禁。责成各巡检及附近汛弁,于禁垦各处,每月各带兵役游巡;其无巡检处,即令县丞轮查。一、乾隆三年、十一年清厘民番地界,本属井然;无如番性多愚,汉奸利诱债彲,移灭定界,渐复越占。比年熟番滋生日众,生计日蹙;及今不办,日久必潜入大山,仍作生番。应查照定例,凡从前立明界址有档案可稽者,俱逐一清出,再为立界;如有侵越,即追出归番耕管。其例后私彲及债剥占抵各田园,悉行还番;将本人逐令过水,以杜滋讼。惟是番性无常,仍恐复听奸徒诱骗,再行私卖;应将各社旧存田园甲数、四至并续后清出及彲卖断归各业通查造册,申送存案。地方官奉行不力,即予参处。并于各社刊立木榜,将所有番社田园土名俱刊明榜内;如再有私彲、私卖情事,即将田业归官充公,并按亩科算治罪』。得旨:『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

  十六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苏昌奏办生番一案,其事由以剿杀凶番、直捣巢穴为词;始谓伊等此次必已深入番境,扫穴诛凶,多所斩获。及细阅所奏情节,则官兵入山,仅止追斩凶番一名,并将该番等寮舍、米粮焚烧一、二处而回;余番俱四散奔逃,并未剿戮多凶。可见外省习气,遇有此等事务,往往过涉矜张;揆之所办情形,名实每不相副。该督未加深察,亦遂据禀词入告耳。然苏昌系满洲大臣,正不宜如此也!至此案起衅之由,原因内地人民越境滋事所致,其事本非重大;且不法生番从前业已擒歼三十余犯、鎗毙一百余人,今复毁其社寮积聚示之惩创,亦足以申国法而昭炯戒。其邻近攸武乃社诸番,又皆畏罪归诚。就事论事,亦祗可如此完结。其出力员弁、兵役,亦祗可酌量在外奖赏,不可张大论功。该督奏报之词未免夸张失实,殊属非体!着将此传谕知之』。

  二十五日(辛酉),以江西布政使钱琦、福建布政使颜希深对调。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一。

  十一月二十八日(甲午),吏部等部议覆:『闽浙总督苏昌等奏称「台湾熟番户口众多,应将淡水、彰化、诸罗一厅二县所属番社设立理番同知一员;凡有民番交涉事件,悉归该同知管理。查内地泉州府西仓同知,地方绥靖无事;请裁改为台湾府理番同知。其西仓一带地方,有晋江县贴堂县丞与知县同城,并无专管之事,应将该县丞移驻同知现驻之石狮街,就近管理。至改设理番同知俸廉、役食,即照西仓同知额编之数改拨;书役、民壮,亦照西仓额数募充。其衙署,现有彰化县淡水同知旧署,毋庸另建;祗须颁给「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关防。其南路台湾、凤山两县,社民甚少;查台湾府海防同知专管船政,请即以海防同知兼管,换给「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关防。再,晋江县县丞移驻石狮,养廉、役食照旧;惟于该县额设民壮,酌拨十名。即居现有同知旧署,并铸给「晋江县分驻石狮县丞」关防」。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三。

  十二月,闽浙总督苏昌奏:『屋鏊、末毒、狮子等十三社俱系内山生番,近见攸武乃社凶番被剿,官兵路过各社秋毫无犯;众社番畏威怀德,俱请输诚归化,并每社每年献纳鹿皮四张、小米四石以作税粮』。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五。

  乾隆三十二年

  乾隆三十二年(丁亥、一七六七)春二月二十日(甲寅),吏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奏称台湾府淡水同知所属八里坌,旧设巡检一员。近来海口涨塞,无船只往来。该员兼辖之新庄地方商贾辐辏,且北连艋舺、大加腊民番杂处,南距霄里汛大溪干一带旷野平原,难免奸匪藏聚。应将八里坌巡检移驻新庄,并请改给淡水厅新庄巡检印信』从之。

  二十一日(乙卯),以原任福建按察使朱珪为湖北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七十九。

  三月二十一日(乙酉),吏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遵旨议奏:查闽省道员,除粮驿、盐道同驻福州省会及延建邵道祗与副将同城,兵额无多,均无庸加衔;惟兴泉永道驻厦门、汀漳龙道驻漳州府系与各提镇同城,又台湾道海疆保障、抚御诸番与台湾镇同驻,均请加兵备道衔,并铸给关防』。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八十一。

  夏四月二十八日(辛酉),户部议覆:『闽浙总督署福建巡抚苏昌疏称「台湾府仓因运到内地捐榖,廒口不敷存贮;请添建一百五十七间」。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八十三。

  秋七月十九日(辛巳),吏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等奏称:台湾一郡远隔重洋,为全闽紧要门户;所属四县,皆定为海疆要缺。抚绥弹压,胜任颇难。请嗣后台湾四县缺出,如有人地相宜,准其不拘繁简,通融拣调。内地海疆,不得援以为例』。从之。

  调山东巡抚崔应阶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八十九。

  九月二十四日(乙卯),谕曰:『福建提督马负书久膺专阃,奉职恪勤;今闻溘逝,深为轸惜!所有应得恤典,该部察例具奏』。

  调广东提督黄仕简为福建提督,以福建台湾镇总兵甘国宝为广东提督;调闽粤南澳镇总兵王巍为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九十五。

  冬十一月二十七日(丁巳),定豫保卓异推升员弁依限给咨送部引见例。兵部议奏:『各省题补武职各员,俱系要缺。至豫行保举一项,尤为地处边远缺出,行文题补,恐致稽延;是以先行保举,随时掣补。各省督、抚,自应于部覆到日即行咨送。今查福建豫保之金门镇标右营守备江永泰、澎湖水师右营守备卓其祥均系例应送部之员,业于上年十二月部议具题,行文调取;已满一年,未据该督咨送。查应行送部人员,向无例限。请嗣后遇题补豫保卓异员弁,该督、抚于接准部覆日,限四个月咨送;兼管二省总督,所辖隔省人员,限六个月咨送。逾限议处。其承办要差不能依限者,令该督、抚声明咨报;事竣,即令送部』。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九十九。

  十二月,福建台湾镇总兵王巍奏报到任日期,并称「台地民番杂处,戢匪安良,诸惟实心实力办理』。得旨:『览奏俱悉。实心实力为之,不可随绿旗习气,徒事空言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一。

  乾隆三十三年

  乾隆三十三年(戊子、一七六八)春正月十七日(丙午),调福州将军明福为盛京将军,以锦州副都统尚在为福州将军。

  十八日(丁未),谕曰:『闽浙总督苏昌自简任封疆以来,老成谨恪,宣力有年。兹以陛见来京,患疾溘逝,深为悯恻!所有应得恤典,着该部察例具奏』。

  以福建巡抚崔应阶为闽浙总督、安徽布政使富尼汉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

  二月初二日(庚申),吏部等部议准:『升任福建巡抚崔应阶奏称:莆田县所辖平海地方,逼处海滨,与台湾之竹堑相对,离城遥远;应设专员驻守。查莆田县原有县丞一员,请移驻平海,以资弹压;定为在外拣选调补要缺』。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

  二十八日(丙戌),调福建巡抚富尼汉为山东巡抚、湖北巡抚鄂宝为福建巡抚。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

  三月十七日(乙巳),调福建巡抚鄂宝为广西巡抚、广东巡抚钟音为福建巡抚。

  二十二日(庚戌),豁福建台湾外洋遭风漂没兵米一千一百六十石有奇。

  二十三日(辛亥),升任福建巡抚崔应阶疏报侯官、长乐、罗源、古田、将乐、沙县、建安、政和、归化、上杭、霞浦、福鼎、漳平、龙岩、凤山、诸罗、彰化、淡防、晋江、龙溪、诏安、金门通判等二十二州、县、厅开垦田园地六十三顷九十九亩有奇。

  豁福建彰化县水冲园地一百三十甲有奇额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

  夏五月十七日(甲辰),以侍讲学士汪永锡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给事中戈涛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十一。

  二十六日(壬午),谕曰:『汪永锡现在丁忧,福建正考官着改派戈涛,郭元涛着派福建副考官』。

  谕:『……〔云贵总督〕鄂宁着降补福建巡抚;……钟音亦着仍留广东巡抚之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十三。

  秋八月十八日(癸酉),军机大臣等议奏:『据闽浙总督崔应阶议覆「大学士陈宏谋条奏裁汰战船」一折,福建省拟裁船三十九、改船一十一,浙江省拟裁船五十五、改船一十五,共裁改船一百二十只。其雇觅民船渡载班兵之议,查台郡米榖全赖民船贩运,若再令渡载班兵,恐误贩粜;应毋庸议。至修造,请仍旧归道、府会办。均应如所奏』。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十七。

  九月丙戌朔,予福建台湾水师营遭风淹毙兵陈御等赏恤如例。

  初八日(癸巳),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福建学政,着阿肃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十八。

  冬十月初七日(辛酉),谕军机大臣等:『据崔应阶等奏到:台湾窃贼黄教纠众竖旗,拒捕滋事;随经官兵追拏,贼众四散逃窜,首匪尚未弋获等语。奸徒纠众不法,情罪可恶;一经拏获,本应立即刑诛。况台湾远隔重洋,更非内地可比;尤不当羁禁延缓,致有疏虞。至鄂宁所称令解赴厦门质审,未免拘泥成例。此等匪恶渡海,管解防范稍有未周,或恐疏脱滋事;着派余文仪前往台湾,将就获各犯随时审明,即在该处正法示众。惟首犯黄教于获到后,多派妥干员弁,沿途小心押解;交鄂宁严行审讯,照例凌迟处死。至现据奏到情节,不但黄教未经弋获,余党之窜者尚多。着传谕鄂宁等即速严饬该处文武官弁,于番界海口加紧防守,无使兔脱远扬;务将各犯尽数就擒,无使一人漏网。又所称台湾内山系生番地面,贼匪不能窜入;揆度事理,亦未甚尝。此等亡命匪恶,避罪偷生,铤而走险,急何暇择;设或冒死逃往,潜匿山箐,亦未可知。即当设法晓谕生番,令其擒献;或酌量悬赏,以励番众。总期尽绝根株,毋使稍留余孽。现在崔应阶巡查浙江兼署抚篆,不必回闽;此案即着鄂宁就近办理,仍将曾否弋获首伙几犯之处,速行据实具奏。并将此传谕崔应阶、吴必达知之』。

  十二日(丙寅),军机大臣等议奏:『据闽浙总督崔应阶议覆大学士陈宏谋条奏巡查海口船只各事宜:一、闽、浙二省沿海商渔船,成造时报地方官给执照;请仿江省定限,一年一换。应行查报出入口岸,大口五日、小口十日;由汛员汇送地方官注册备考。一、向例:船只闽省用黑篷、白字,浙省用白篷、黑字。但不得专恃篷色为别,应仍令该管州、县及各口汛弁随时查察。一、商船成造后租别人管驾,令先报地方官,再赴汛口取具互结。倘在洋滋事为匪,船主、租户问罪;租户远扬,船主是问。一、闽、浙海洋口岸甚多,倘守备等官不敷差遣,应择船只出入较多处所委守备以上一员按月轮替,其余小口仍委千、把防守;责成该处镇、道稽查』。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

  十一月初八日(壬辰),谕:『昨据崔应阶、鄂宁奏:台湾冈山地方有匪犯黄教纠伙拒捕之事,并声明该犯从前因行窃拟徒,援赦安插等语。因令刑部检查原案,则黄教因伙窃牛只,闻捕潜逃,及马快朱进等往拏,辄敢执刀拒捕,架格伤人;情罪实为凶恶。当日审转各员,仅照寻常拒捕例,拟以杖徒;刑部亦不复加驳改:均属非是!此等咨行案件,偶一查询,即有不能允协之处。可见外省办理审案,全不认真;而刑部之复核咨文,亦不过依样葫芦,漫无可否。若以事隔多年置之不究,则内外问刑衙门将复何所警畏乎!着将审拟此案之县、府、道、司、据详咨结之该抚及原办之刑部堂司各官,俱着交部查明议处』。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二。

  十七日(辛丑),谕军机大臣等:『鄂宁奏「台湾贼匪黄教聚众」一案,地方遇有逆匪纠众不法之案,文武大员果能办理得宜,立时擒治,自断不致蔓延猖獗。今据称贼匪等于十月十七等日尚有在北路一带焚烧营房、拒伤官兵之事,则前此所报贼已四散窜匿及匪伙止有百余之说俱非确情。此实系地方官意在化大为小,禀报多有粉饰;外省积习如此,实可痛恨!至王巍虽在台湾,于统兵调度之事未必能悉合机宜;且其人原本平常,殊不足恃。今吴必达现已带兵前往,人尚历练能事;自可克期剿捕,早绝根株。至擒获各犯,前已谕余文仪迅往台湾随时审明,即于该处正法;谅已遵旨办理。惟是漳、泉诸郡地近海滨,人情亦多犷悍;尤宜示以镇静,毋致稍涉惊疑,最为要务。其王巍办理不善情形,昨已谕吴必达前往确查覆奏。所有台郡文武员弁禀报不实之处,俟事竣后查明参处数人,以示警戒。目今情形,随便速奏。将此传谕鄂宁知之』。

  二十一日(乙巳),谕军机大臣等:『台湾贼匪聚众不法一案,前据该督、抚等奏到各情形,王巍等办理不善之处,大略可见;节经谕令吴必达妥协经理。今日崔应阶奏「据镇、道等禀报情节」一折,是此事初发时,该镇、道尚意在弥缝,则平日之姑息养奸,不问可知;而通核种种缘由,措置尤为失当。如原报十月初二日一闻黄教纠众竖旗,即统率官兵剿捕;今折内称初三日在城盘获贼犯刘恭等二名,又续获洪答等二十余名。镇、府既领兵前往,则城内获犯者何人?城内既获如许贼犯,可见匪徒结聚已久,不止冈山一处。且称黄教等竖旗聚众,原想抢夺村庄,并无谋为不轨之意;此语更为大谬!试问贼众抢夺村庄,非不轨而何?即此足见伊等欲化大为小、化有为无矣。又前折内称王巍于初三日带兵前赴冈山,知府邹应元随往协办,该道张珽留郡弹压防护;是镇、道并不在一处。今折内何以称连据镇、道具禀!伊等既行守相隔,何以会合禀报?或王巍往冈山后,旋即回至台湾,并未亲身督剿耶?再折内有「第八名正犯方髓、第九名正犯韩笔」之语;贼匪并未有散札、传帖等事,何由知其次序?殊不可解!此语得之何人?又称「贼首虽未就擒,而贼众惊惶;他处贼匪,难以会合」。此语益为荒诞!昨据鄂宁等奏,贼匪蔓延北路,有焚烧、拒捕之事;可见其并未解散。今惊惶瓦解之语,得自何来?前后矛盾殊甚!至称挑选年力精壮、熟识山径之人改装进山,探听贼踪等语;更非情理所有。带兵原为剿贼,况兵丁皆台湾土著,何至不识路径,另待挑人!若云窜入生番,兵即不能追捕;尤觉可怪!台地与生番壤接,平时尚当慑以声威;至贼匪窜入其境,何难一面谕令擒献、一面统兵直入,晓以「剿缉内地逸匪,并不滋扰番地」,方为正理。乃因番境相隔,即生退阻;设使生番稍有不靖,竟将置之不办乎?又王巍初二日差人赍奏雨水情形一折,今日亦已递到。计其拜折日期,即系黄教事发之时;该镇何难具折由驿速奏,可以早为指示!且总兵等准其奏事,原为地方要务起见;而紧要事件,并许驿函飞递。今贼匪滋事之案,地方公务孰有要于此者?并非前此吴士胜驰折谢恩可比。王巍又何拘泥若此,竟不飞章渡海告之抚臣速赴邮传耶?看来该镇、道专欲消弭隐讳,故从未奏闻;而节次禀揭,措词亦多粉饰。殊不知盗贼窃发,原不能保其必无,如漳浦县逆犯卢茂等一案,文武各官上紧办理妥贴,朕即加恩奖叙其出力员弁,并予升赏;王巍等岂无见闻!若黄教之事一有端倪,即迅速掩捕,何至贼众逸出生事!乃不此之务,妄思以诡词塞责,其取戾更甚;又何如先事之据实直陈耶!王巍等俟此案办结后,再降谕旨。吴必达现已领兵赴台,一切剿贼、缉犯,自能合宜。所有已获各犯,并着交吴必达会同余文仪迅速严审,仍遵前旨即行在彼正法;如镇、道及在事员弁有乖方贻误应行究讯者,即一面令其解任、一面奏闻,亦无不可。仍即将日来查办情形,星速具奏。并将此传谕崔应阶、鄂宁等知之』。

  二十六日(庚戌),谕军机大臣等:『据鄂宁等奏到「现在办理逆匪黄教情形并吴必达带领官兵船只前往剿捕」一折,所办甚好。奸徒纠众拒捕不法,实为罪大恶极;应即严行搜捕,务净根株,以彰显戮。至该镇王巍本系驻札台湾之员,自匪徒窃发以来,虽即督兵往剿,但首伙各犯尚多未获,且自初八日具报以后,相隔两旬未据将曾否获犯续报抚、提诸臣。该镇前后作何筹办?是否妥协?吴必达到彼,自可得其实在情形;着即悉心查奏。其匪案起事缘由,应即确切根究,悉力擒拏,毋使一名漏网;获犯之日,即于台地正法宣示,俾众人共知儆惕。又前据鄂宁等奏报:台湾道张珽留驻郡城、知府邹应元赶往参酌办理;其事殊不可解!道员官阶在知府之上,且兼辖兵备;办贼乃其专责,自应随营调度。知府身任地方,留郡弹压,应为合宜。何以行守倒置若此!着传谕鄂宁,即行查明据实具奏。将此一并谕吴必达知之』。

  二十九日(癸丑),谕:『前据崔应阶、鄂宁等节次奏报「台湾匪犯黄教纠众不法」一案,朕核其情节,即料及必系王巍在彼办理不善与该道、府因循贻误所致,业已谕令吴必达查办。今阅王巍奏折,则该镇于九月初一日抵台湾地方,已知有积匪黄教纠伙滋扰之事;自应即行督兵亲往上紧查拏,务期尽获奸匪,以靖海疆。乃仅委守备一员、把总一员会同文员入山搜缉,致奸徒无所畏忌,酿成事端。至十月初二日,闻贼匪在山顶竖旗,纠集百有余人,始带兵往剿;而所获各犯,又属寥寥。计其时距该镇初闻此事,已及一月;是王巍等玩视贼情、稽延误事,果不出朕所料。此次折内尚称该处山岭重迭,路径崎岖;是其怯懦观望情形,更觉自难掩覆。看来此番贼匪蔓延,总由该镇及道、府等始而意在弥缝,希图了事;继复由王巍心存畏意,不能奋往督剿,以致贼益鸱张。王巍实罪无可逭;着传谕吴必达就近查明,据实严参。并将此谕崔应阶、鄂宁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三。

  十二月乙卯朔,谕:『贼匪黄教纠众不法一案,该镇王巍于九月初一日抵台湾,即据地方官报知其事;自应刻即亲往剿捕,尽获匪党,以净根株。乃仅派守备、把总入山搜拏,迁延一月,致贼匪得以肆行无忌;直至十月初二日,闻匪众竖旗之事,始带兵亲往。昨阅伊奏折,其观望畏葸情形毕露;即此一节,已难胜总兵大员之任!王巍着革职;俟督、提等查参到日,再降谕旨』。

  调福建漳州镇总兵叶相德为台湾镇总兵。……以福建澎湖水师副将许德为黄岩镇总兵。

  初四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崔应阶奏「盘获汀州傅元禧带有旗信逆词,随即拏获逆犯十一名」一折,总兵眉绶及府、县各官办理此事,尚属妥协。此等奸匪敢于结盟散札,情甚可恶!务须上紧查拏,毋任一人漏网;从重处治,庶足以示惩儆。闽省现有台湾匪犯尚未办结,今复有此案即须查审,崔应阶应速回闽省办理。前已令永德回浙,如此时已到浙江,崔应阶即将巡抚印务交代起程;若尚未回任,即将抚篆交刘纯炜暂行护理。崔应阶迅速前往汀州,就近查办。其应拏广东逆犯,已谕令李侍尧一体严拏;如有续经究出应拏之犯,该督可即飞咨粤省严缉务获。至汀州府知府宋丰绥及该处文武各员内所有实力妥办之人,着崔应阶查明,据实具奏;有应送部引见者,亦并列名奏闻。再,阅该犯等逆词,内多隐语,且开有药方;其踪迹甚为诡秘。或于此中究出造意割辫首犯,亦未可知。崔应阶查审时,着一并留心根究』。

  初六日(庚申),谕军机大臣等:『据吴必达奏「督剿贼匪黄教」一折,内有「贼众东突西扰,官兵疲于奔走,未易克期竣事」等语;所奏未免心存畏难。吴必达平日尚属能事,昨一闻逆匪蔓延之信,即带兵渡海督办,颇觉勇往;何以甫至台湾,辄尔张皇顾虑!此等么■〈麻上骨下〉鼠窃,原属不成事体;纵使避匿山洞,官兵奋力合剿,何难克期就获!前据鄂宁等奏称分调水师前往,合之台湾本地之兵,已不为少。今该提督称现兵不敷派拨,已飞咨督、抚添调;鄂宁现在厦门,自即派兵接应。吴必达应即上紧督兵,设法搜剿;迅速擒获,以靖海疆。不得复以兵少为词,致奸宄久稽显戮。至此案初起时,不过匪徒偶聚深山,潜行滋扰,本非难办之事。地方文武若即督率掩捕,原可立就扑灭;皆由总兵王巍畏葸观望,迁延一月,致贼匪鸱张不法,实为贻误!已降旨将伊革职。至伊统兵以来,尚容贼众肆行窜突、焚掠拒捕,则其漫无调度更可想见矣;吴必达何以不即参奏?着再传谕吴必达遵照前旨,将王巍懦怯乖方之处,据实严参究治;仍将现在剿贼情形,迅由六百里具奏。并谕崔应阶、鄂宁知之』。

  又谕:『据钱琦奏「现赴建宁查办傅元禧等逆案」一折,该犯等于造作逆词、结盟纠众,情罪甚为可恶!自当彻底严究,务将首伙各犯迅即擒获,重加惩治;不得因其茹供不吐,致令狡卸,稍有轻纵!钱琦闻信,即行亲赴查办,固属分所应为;但省会重地,不可无大员弹压。昨据崔应阶奏至,已谕令迅回闽省督办;崔应阶一到瓯宁,钱琦即应先回省城。俟傅元禧等一案办毕之后,崔应阶即赴厦门筹办台湾一切事宜,鄂宁即可回省办理地方事务。可将此传谕崔应阶、鄂宁并钱琦知之』。

  十四日(戊辰),谕:『据鄂宁奏:「台湾道张珽于办理逆匪黄教一案,平日既不能率属稽查奸宄,及贼匪蔓延,又复安坐郡城,并不亲往督捕;且一味存心讳饰,捏混欺朦。请旨革职」等语。张珽着革职;仍留台湾,令其自备资斧协拏逆匪,俟事竣之日另行降旨。所有台湾道员缺紧要,必须熟谙强干之员,方足以资整饬;孙孝愉着以按察使衔,管理台湾道事务。其四川按察使员缺,着刘益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四。

  十六日(庚午),谕军机大臣等:『昨因台湾道员缺紧要,必须明干之员方克胜任;已降旨令孙孝愉以按察使衔管理台湾道事。今该督以蒋允焄熟悉该处情形,奏请调补;朕观孙孝愉尚属明白勇往,于现在整饬诸务似属相宜。着该督再行酌量,如台湾地方必须蒋允焄办理,即据实奏闻,将蒋允焄调补台湾道;孙孝愉即以升衔管理汀漳道事,亦无不可。将此传谕知之』。

  二十三日(丁丑),谕军机大臣等:『吴必达奏「台湾贼匪情形」一折,所办不得头绪。吴必达一闻逆匪聚众之事,即带领官兵渡海剿捕,朕见其颇属勇往,方为嘉予;意其到台,必能克期获犯。乃前此折内所叙,已不免稍涉张皇;今日所奏情形,更有畏难之意。吴必达身为提督,率兵赴台,自应董率总兵、知府协力调度;乃折内有「飞札王巍、邹应元就近确查」等语,甚不明晰。不知吴必达现在何处?而王巍等又在何处?当此上紧剿贼之时,何以徒使文移往来,纷歧延误!且逆贼虽系倏南倏北,出没无定。自当相其要害之处,并力先攻;一处扑灭,再及其余。次第剿杀,方合机宜。若转为贼牵制,朝东暮西,贼未就擒,官兵已疲于奔命,于事理深属未协!至闽、粤庄民仇杀一节,其起衅根由原可无庸根究;但伊等敢于乘势滋事,实属不法!即当谕以「现在搜捕逆贼,尔等不知安分敛迹,辄敢借端图泄私忿,即属乱民」。严谕不从,便当立擒为首数人正法示众;伊等自必闻风解散。吴必达现拥重兵,何所顾畏,遽为若辈棘手耶?其台湾总兵王巍种种贻误,前已降旨革职。吴必达虽未奉到谕旨,目击其毫无措置,自应一面折参、一面即统其兵众妥协筹办,正提督分内所应为;何尚听其因循贻误耶!昨已将叶相德调补台湾总兵,着崔应阶、鄂宁即催令速赴新任;叶相德人尚能事,可以资其佽助。吴必达专司剿捕之事,务须悉心合力,上紧督办。将弁兵丁如有出力之人,不妨随时奖赏,以示鼓励;其退缩误事者,亦即立予惩治。有应行革职治罪之员,即据实严参,毋稍姑息。如此则人知自励,自可克期竣事。远隔重洋,遇此要事,岂可循例姑息耶!将此详谕吴必达并崔应阶、鄂宁知之』。

  又谕曰:『鄂宁奏请将王巍撤回,俟匪案完竣,核其功过之语;所奏甚属非是!王巍办理此事,庸懦讳饰,始终贻误。虽已降旨革职,尚应按律治其余罪之人;何得仅以撤回了事!且其功过,犹必待事竣始行核定耶?鄂宁着传旨申饬』。

  二十四日(戊寅),谕:『前经降旨,令鄂宁俟崔应阶至厦门,该抚即回省城办理一切事务。今崔应阶所办傅元禧一案自可克日完结,崔应阶即应前赴厦门调度剿捕逆匪之事;鄂宁俟崔应阶到后,即行回驻省城。……』。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五。

  乾隆三十四年

  乾隆三十四年(己丑、一七六九)春正月初七日(辛卯),谕:『据鄂宁参奏:「台湾总兵王巍于贼匪黄教竖旗焚杀一案,措置乖张,畏葸退缩;且心存讳饰,屡次捏报,仅将守备刘国梁揭参,希图卸罪。请旨拏解质审」等语。王巍前已降旨革职,着即拏解来京,交军机大臣严审定拟具奏。守备刘国梁等有应行质讯之处,并着鄂宁遴委妥员,一并押解来京,听候审讯』。

  十一日(乙未),调福州将军尚在为绥远城将军,以福建巡抚鄂宁兼署福州将军。

  十三日(丁酉),谕军机大臣等:『去岁曾经降旨,令该督酌派福建水师兵三千,前赴永昌备用(按即指所谓「征剿缅匪」而言);旋因为期尚早,是以传谕暂行停止。现在增派索伦、吉林等处兵丁,以备今年合力大举;并命经略大学士公傅恒自京择吉起程,临时水陆并进,必须拣派水师应用。向来闽省水师最为精练,着拣派二千名前往滇省,以备策用。总兵叶相德素属能干,此时所办台湾逆匪已有端绪,且有吴必达在彼办理;此项水师,即令叶相德回至内地悉心挑选。不论何镇所属,惟取人材技勇、素娴水面操驾攻击及能伏水潜取贼船之人,毋使稍有草率充数;挑定之日,即令该总兵统领起程,务于七月间至滇备用。其所需战船攻贼器械如火箭、火罐之类,亦先期部署携往;或长途不便多带,即酌备样式,兼带妥匠数人到彼豫行置备。其经过之广东、广西等省程途,已将该督前奏传谕李侍尧等豫备;该督可即酌量何路最为妥速,将必经之路于兵丁起程前先行知照,令各该督、抚妥协办理。叶相德着加恩赏给银一千两治装,其所派弁兵等并着该督从优酌量加赏,俾得从容宽裕;将起程时,即以此旨宣示,使之踊跃从事。台湾总兵一缺现在尚未得人,其印务,即交吴必达兼管;候朕简员前往时,吴必达与之协同办事。即匪案已经完毕,仍须协驻数月后再行回任。并将此谕令吴必达、叶相德知之』。

  又谕曰:『鄂宁、吴必达奏「现在搜捕黄教并闽、粤庄民互斗情形」一折,已于折内批示矣。逆犯黄教不过么■〈麻上骨下〉窃匪,皆由王巍、张珽等因循观望,不即立时剿捕,以致贼势蔓延,尚稽显戮。今既交吴必达专办此事,且添调水陆官兵,现在兵力不为不多;自应速即设法搜擒,务期首伙各犯早就弋获,以申国法而靖海疆。吴必达到台湾后为时已久,若黄教一犯尚听其駾匿逋诛,致重案不能速结,实于吴必达颜面有关;断不可不上紧办理。至黄教祗一地方小窃,岂能煽诱多人随同济恶?其中必有匪党代为纠约,遂尔联结成群不法;将来获犯定拟时,必须严切根究一切党羽,尽法惩治,净绝根株,不可使一人漏网。再,闽、粤庄民仇杀一案,据鄂宁奏:现已具结平息;而吴必达则称尚未尽行解散,其说两歧。此案前已传谕该督、抚等:各庄民能遵奉训饬,不敢滋事,即无庸深究;若不听约束,即属乱民、自当查缉首犯,重加处治。目下如果具结平息相安,原可无事急惩;但闽、粤两省人民侨寓海外,彼此构衅,亦不可不加以整理。现在台湾镇、道俱经更换,且不必遽办及此;俟诸事办妥后,再迟一、两月,务确访该处为首互斗之一、二人,遣往他处安插,不得令其仍留故地再生事端。鄂宁现在兼管将军事务,如崔应阶已到厦门,鄂宁即回至省城,将闽海关税务一案迅速秉公查讯定结。将此传谕崔应阶、鄂宁、吴必达等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六。

  二十四日(戊申),谕军机大臣等:『前将副将黄凤等可否胜任总兵之处?询问各该督、抚。兹据崔应阶奏到:「闽安水师副将黄凤堪胜事简水师总兵之任、象山协副将林中岳堪胜紧要水师总兵之任等语;已于折内批谕矣。黄凤、林中岳俱着该督遇便给咨送部引见,毋庸即行专遣来京;亦不得令其一时同离本任,致妨职守。其台湾水师副将龚宣,该督既称尚未见面,俟一、二年后再行补奏。再,此次窃匪黄教猖獗,龚宣现经在事,有无督剿出力之处?并着查明具奏。可传谕崔应阶知之』。寻奏:「龚宣自黄教窃发,调至府城防守,并未督剿』。得旨:「览』。

  二十五日(己酉),谕军机大臣等:『鄂宁奏「台匪情形」一折,吴必达全不实力督办,甚属非是!吴必达带兵渡海之初,颇似勇往;乃一至台湾,竟尔安坐郡城,并不亲往剿贼。提督为总统大员,岂有不身历行间,亲为调度之理!况前此因王巍种种贻误,是以令吴必达前往也,冀其能妥协经理。今该提仍复惮于亲身临阵,宁不有鉴于王巍覆辙耶?且贼匪仅二、三百人,而前后所调官兵多至数十倍,何难并力克期剿捕!乃迁延时日,至今毫无措置;是吴必达之不知缓急机宜,已可概见。即如折内所称「剑门坑山径陡绝,仅容一人出入,贼匪据险自守」等语。其地本非贼匪巢穴,特因官兵追捕,避匿其中,断不能豫积粮食;即果路窄难行,贼徒恃以负固,岂能不出掠口食,在内久聚!纵官兵未能奋勇深入,独不能扼其要害,使群贼窘困就缚乎?若贼众虽据此险,别有间道觅粮延抗;又何难访其路径,腹背夹攻,贼虽狡黠又将何往乎?且山径即属险峻,并非人迹不到之所;贼既能往,官兵又何独不能!若贼众出没之处,官兵竟不能追蹑其踪,尚复成何营伍!而营中又何必留此庸懦无能之人乎!至于审理匪案,交余文仪专办;吴必达责在统兵剿贼,又岂可以在郡会审为词!吴必达平时似觉明练,乃办此数百贼众,竟因循若此!则其所谓晓事,亦不过全工口给,毫无实济矣。吴必达着传旨申饬,仍令将因何不行亲剿及捕贼迟缓各缘由,明白回奏!吴必达既不督兵剿贼,在彼亦属无用,转恐掣叶相德之肘。今与之一月之限,若一月限内果能亲身督获正犯,则听其在台督缉;若自度不能,不可久延,吴必达着即回伊本任候旨。叶相德尚知认真出力,所有剿捕贼匪一事,即交其专办;前曾降旨令其带领水师二千前往云南,此时为期尚早,着叶相德即上紧统兵剿擒黄教等首伙各犯,务期克日竣事,再行赴滇。其应派水师,前谕叶相德就各营内挑选;今伊回至内地尚须时日,即着崔应阶如数挑取熟练得力水师,分派将弁陆续管领,先行发往滇省,叶相德随后起程亦无不可。崔应阶审办建宁案件,要犯业已就获,亦可速为审结,即赴厦门驻札,以资调度;鄂宁亦即回省城办理诸事。所有台湾剿获贼匪情形,崔应阶一得有该处禀报,随即迅速具奏。将此并谕叶相德知之』。

  二十七日(辛亥),谕:『据鄂宁奏:『台湾贼匪黄教等由大石门逃至白狗寮,经游击陈玉书、林海蟾会同知府邹应元分布官兵剿杀;贼踞山顶,把总曾得禄首先直上,弁兵一齐继进,知府邹应元亲冒矢石步行登山,追擒贼伙、收获器械』等语。知府邹应元着交部议叙,把总曾得禄着送部引见;其在事之奋勇各官弁等,并着该督崔应阶查明交部分别议叙』。

  谕军机大臣等:『据鄂宁奏:「贼匪黄教等逃至白狗寮,经游击陈玉书等会同知府邹应元分布官兵剿杀;把总曾得禄奋勇登山,官兵继进,擒获贼伙器械」等语。已降旨将邹应元交部议叙,曾得禄送部引见;其在事出力员弁,令该督查明分别议叙。官兵此次剿贼尚属奋勉,而提督吴必达并不亲身督剿,藉称审案完竣再行前往,明系有心规避;业经传旨严行申饬,并令明白回奏。看来吴必达全然不晓机宜,难以担承此事,前已令叶相德专司督办;现在已经到台,应转饬实力掩捕,务使正伙各犯无一漏网,方为不负委任。至该提督另折所称贼伙韩笔等一折,内有「贼在冈山等汛地抢去鎗炮、火药等项」之语。该汛地既有鎗炮存贮,防兵谅自不少;贼匪仅止一、二百人,何至被其抢夺?则兵丁之不能奋勇杀贼,已可概见。若谓防汛兵力本单薄,则又不应有如许存贮军器,转为贼人攫取;非所云「藉寇兵而赍盗粮」乎?其中情节,恐各员弁等具报不无捏饰。着传谕崔应阶悉心详查;并传谕叶相德,令其体访确实,即行具奏。再,贼匪既有数百人往来山中东奔西窜,必不能豫积粮食;何以潜匿能支数月之久?此情理所无,恐其言尤不可信。并着崔应阶一并查明覆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七。

  二月初七日(庚申),谕军机大臣等:『据吴必达奏「游击游辅率领弁兵追剿贼匪黄教,夺获鎗炮等物;现在贼又逃入生番山界之大埔藏匿」等语。此等逆匪本么■〈麻上骨下〉乌合,岂能制办各种军械;至大炮铸造不易,更非贼匪所应有。其为抢劫营汛而得,自不待言。今但条列夺获贼中械仗如许之多,而不究从前被劫何以若是之甚!则吴必达所谓查办台地情形,又属何事?且贼匪既敢肆焚掠,所在汛地防范宜严;而营中既收贮军器,尤关紧要。岂竟漫无守御,转籍寇兵;甚至炮位亦为所得!是伍籍中尽皆庸懦无用之徒,尚复成何营制!若云各种器械均系逆匪之物,试思贼窜迹靡常,何暇从容成造?即鸟鎗、藤牌诸件尚不能猝办临时,而大炮一项更非一朝一夕所能铸;该处官兵平日岂绝无知觉,而任其潜聚私造,无忌惮若此!又据云贼众逃匿深山,何从积有粮食,竟尔赡用不匮!吴必达于此等关键,俱未置论;殊不可解!着传谕崔应阶即速逐一确查,据实严参,不得稍为掩饰。再,贼众不过数百人,所调官兵几数十倍而赢;乃濡迟已阅数月,尚听贼众东奔西突,茫然不能得其要领。据云逃入生番山界,亦属含糊。若大埔祗与番界毗连,则尚系内地,即当统率官兵迅往追擒。若已逸入番界,则前旨曾令晓谕生番,饬其协力擒献,量予赏赉;并告以官兵但捕贼匪,并不扰及番地。一面即统兵深入,贼众自无从喙走。吴必达折内并未措置及此,剿匪一事何由速竣!昨已交叶相德专任其事,并予吴必达一月之限。着崔应阶速饬该提、镇遵照前旨迅行妥办,务期首伙各犯克日就擒,毋稍延缓;并将吴必达等现在剿贼情形,一一详悉奏闻。并谕吴必达、叶相德知之』。

  初八日(辛酉),谕军机大臣等:『叶相德奏「办理贼匪黄教应分南北两路分头合剿,并即日带兵进山剿捕」一折,所奏甚好;已于折内批谕矣。前以叶相德在总兵中颇知奋发自效,是以降旨令其专任办理搜剿之事;应倍加策励,克期率兵掩捕,务令首伙一并就获,尽绝根株,以副委任至意。先经降旨令叶相德带领水师三千前赴云南,后以台湾尚未竣事,复令俟办理完毕再行起程。所有拣派兵丁事宜,已令崔应阶就近挑选,陆续前进;计此时亦应接到谕旨,一一遵行。着再传谕叶相德,令其速将逆匪加紧督办;一有就绪,即照前旨随后兼程赴滇』。

  初十日(癸亥),福建巡抚鄂宁奏:『漳、泉一带,入春后米价稍昂;系因台匪窃发,商贩稍减。现饬该府属确查情形,详明开仓平粜,不必拘待青黄不接;俟台运踵至,价平即止』。得旨嘉奖。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八。

  十六日(己巳),谕曰:『台湾镇总兵叶相德,俟擒获黄教后即往云南听用;其员缺,着戴廷栋暂行署理』。

  谕军机大臣等:『崔应阶等奏「风闻黄教等近又窜入南路,现饬分路堵截,自必指日就擒」一折,看来将弁、兵丁深染绿营积习,全未得剿贼要领;已于折内批示矣。此等逆匪么■〈麻上骨下〉乌合,为数不过二百人;调兵数千已至二十倍有余,且时逾数月,尚不能使首伙即就擒获。该处文武员弁,所办者究系何事?且贼人窜入内地,我兵如果各路堵截,又复何从逃遁!恐在台员弁所具禀词不无掩饰,崔应阶等亦不免为其所朦耳。试问深山僻路,贼既不能豫积粮石,何以日久支持,尚与官兵抗拒?若云徒步奔走,则贼所能行,官兵何以转不能到?倘或贼人有马乘骑,亦不过劫掠民间所得;官兵亦何难先为取用,或以平价发买、或俟事竣发还,俱无不可。设使民间马匹或不肯应付官军,则其为慢藏资贼,籍寇兵而赍盗粮、不以急公而以济恶,其情即与附贼无异;又何难先将此等冥顽之人,即行严办!当此军行急于需用时,而犹泥于尘编腐语,以为官兵所过丝毫并无滋扰;此胶柱不通之见,何以办理军务耶!总之,此事贻误之由,全由王巍不能及早筹办,以致辗转蔓延;及吴必达赴台,又藉名审案,不即亲身督剿,险要路径亦不拨兵堵截,贼匪遂得迁延残息,不能克日就擒。观此行径,吴必达即久留台郡,于事亦属无裨;前经降旨,限以一月为期,再行回任。至今已更无可责效之处,吴必达可即遵旨撤回。现在应办擒剿事宜,应令叶相德一人专任;俟事竣后,再赴云南。崔应阶即转饬该镇加紧办理;其赴滇之兵,即简派副、参等弁带领前行,不可误八月赴滇之期。叶相德在台事毕,不妨随后赶赴,以资调遣。仍将近日台地情形,一面查明具奏。将此详谕崔应阶知之』。

  又谕:『前因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令崔应阶于林国彩、章绅二员中拣选一员调补。今据该督奏称:「福州协副将戴廷栋前任南台参将,熟悉台地情形;现在随同剿贼,甚属奋勉出力。请令署理台镇」等语。已降旨照所请,即令戴廷栋署理台湾镇总兵。所有从前拣选调补之处,可无庸再行办理。着传谕该督知之』。

  十九日(壬申),谕:『据吴必达奏:贼匪黄教等首伙潜匿剑门坑山上,一面知会知府邹应元、游击陈玉书等协擒;伊于赶办审案完竣,即前往督率追捕。所奏甚属错谬,已于折内批示矣。吴必达系专任统兵剿捕贼匪之大员,既知贼匪潜匿处所,即应亲身奋勇督办;乃以赶办审案为辞,而以身任之事委之知府、游击。试问伊职非文员,前此派其统兵渡海,专为督剿逆匪,并非令安坐郡城查审事件;审讯定案自有余文仪在彼专办,吴必达有何不得分身兼顾之虑而膜视本务若此?明系畏葸规避,肺肝如见。前以吴必达并不知缓急机宜,已经降旨切责;今复如此模棱委卸,可笑可恶!吴必达着再传旨严行申饬,并将因何不行即速督剿缘由?明白回奏。再,昨有旨,与吴必达一月之限;如限内即能亲身督获匪犯,则听其在台督缉。今观吴必达一味玩愒因循,看来此事实难望其出力办理;若果自度不能于限内捕获,即行仍遵前谕回伊本任候旨。并将此传谕知之』。

  二十六日(己卯),谕军机大臣等:『崔应阶覆奏「台郡情形并拣选赴滇水师兵丁」一折,内有「补制军装、账房,分派管领起程」之语;所奏皆属虚文,已于折内批示。此项兵丁挑赴云南备用,办理务得实际。如水师所用火罐、火器,战船中制胜之具;前已传谕,令其豫备带往。此外如藤牌、刀械之类,有该兵丁平时应手习用者,亦当酌量随身携带,俾得各尽所长。至鸟鎗、火药等类,滇省军营自己储备;毋庸远道赍持,徒滋跋涉。若军装不过饰观,而账房、锣锅等物长途运载,更为累坠难行;遇有应行僣程之时,势必转增羁滞。此皆绿营沿习故套;崔应阶何不度事理之缓急,听从伊等部署纷繁若此耶!又称「剿获台匪首级,兵役等有黄教亦被杀死」一语,尤属绿营将弁等妄冀豫留地步;其言全不可信。黄教乃案内凶渠,该犯一日不获,此事一日不了。若将领等心存畏难之见,遂摭拾风闻影响之谈,以为首恶已经被杀,为自欺欺人之计;殊不思根株未拔,萌蘗旋滋,日后余烬复延,伊等能任其咎乎?着传谕崔应阶实力加紧督办,务令克日就擒;并将近日剿捕情形,即速据实具奏』。

  三十日(癸未),谕:『福建台湾贼匪黄教纠众拒捕一案,前因王巍等于窃发之初畏葸观望,以致蔓延滋事。吴必达彼时一闻此信,即带兵渡海督捕,朕见其尚属勇往,因降旨责成该提督悉力擒拏,毋使稍有漏网;且匪党不过二、三百人,而所调内地兵丁已至数千,自当克日设法擒剿,以靖海疆。乃吴必达自到台湾以后,即心存畏难之见,安坐郡城,并不亲临行阵;转以会同文员审讯伙党为辞,迁延规避。如此逡巡自误,何以望其竣事;已屡经传旨严饬,并令总兵叶相德前往专任其事。今日吴必达奏到之折,虽称擒杀贼匪;而于搜捕贼首一节,犹听信游词以为生死未明,希冀颟顸塞责。看来吴必达竟言过其实,色厉内荏,乃一无用之人,在彼亦属无益;昨已传谕将伊撤回内地。今核其前后所办情节,不可不示以惩儆;吴必达着交部严加议处』。

  谕军机大臣等:『据吴必达等奏「台湾剿捕黄教逆党至邦尉旧社,擒杀贼匪,夺获鸟鎗、兵械;其黄教或死或逃,现在寻觅死尸割首解验」一折,所奏豫留地步,情节支离,甚不可信;已有旨将吴必达交部严加议处矣。黄教为此案内渠凶,该犯一日不获,此案一日不了。乃将领等心存畏难推卸之见,辄以影响游谈,谓首恶生死未明;欲以割验首级,为颟顸了事地步。此种自欺欺人之计,最为绿营不堪恶习;实可痛恨!再,据奏称生擒贼党七人,自当即行严讯,穷究贼首踪迹,追蹑搜擒;乃此等紧要关键,全置之不问,更属毫无端绪。昨已切谕崔应阶飞速督办,务令首恶克日就擒;并将吴必达撤回内地,令总兵叶相德专任此事。着再饬叶相德实力剿擒,净绝根株,毋稍延缓!至所获贼匪器械如藤牌、鸟鎗、旗帜等物,皆非贼所能自造;而大炮一项成铸尤需时日,更非乌合之众东奔西窜者所能临时猝办。若云先期潜匿置造,地方文武官弁前此岂竟毫无闻见!看来必系劫抢营汛所得;何以从未见吴必达奏报及此!且营汛存贮军器之地,驻守弁兵必多;如任听贼匪如此鸱张,不能一为抵御,则平日豢养绿营兵丁尽属庸懦无能之辈,尚复成何营制!前已详谕崔应阶悉心详查;并传谕叶相德,令其体访确实具奏。迄今日久,何以尚未覆到?着再传谕崔应阶,将此项情节严饬彻底根究,据实迅速驰奏,不得稍有含糊。又,余文仪过台日久,何以从未折奏彼处实情;着崔应阶传谕申饬,并令其明白回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二十九。

  三月十六日(己亥),谕军机大臣等:『吴必达等奏剿捕黄教逆党,擒杀贼匪、夺获兵械及逆犯陈宗宝业已自刎,而生番所献首级并无黄教在内,追擒贼匪仍复窜逸各折;办理总无头绪,业于折内批饬矣。前此吴必达一闻贼信,即带兵渡海督捕,似属勇往;乃一至台湾,即存畏难之见。办理已阅数月,内调官兵已至数千之多,竟不能设法擒剿贼首;其庸懦无能,已可概见。前已降旨将吴必达勒限一月擒获首犯,续经传谕将伊撤回内地,令叶相德专任其事。看来吴必达在彼竟属无用,着即传旨撤回。叶相德为人尚有出息,此事即交伊专办;该员即悉力剿捕,毋得听信绿营虚捏恶习,思欲颟顸塞责。总之,黄教一日不获,此案一日不了;着崔应阶上紧督办,勿再迟延!至此次追捕贼匪,在事兵弁等并未见有实在奋勉之人,惟革道张珽尚似出力;或伊因已经革退,稍知畏惧,思欲黾勉自效,亦未可知。是否实在情形,众人自有公论;并着崔应阶明察暗访,将该革道及该处众官弁等功罪逐一据实具奏,以示劝惩。再,崔应阶督办此案亦经多日,自应将剿贼事宜随时奏闻;何以近日来并未奏及此事?着传谕崔应阶将现在剿捕情形若何?即速具奏;并谕令吴必达、叶相德知之。原折并钞寄崔应阶阅看』。

  二十九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据叶相德奏,剿捕贼首黄教之处毫无头绪,折内又未提及吴必达一字;或吴必达已遵旨撤回内地、或尚在台湾并未会同叶相德剿贼,俱不明白。着崔应阶逐一查明具奏;并檄令叶相德上紧搜捕贼匪务获,毋稍延缓!至所奏冈山汛被贼抢去鎗炮、军械一节,尤见王巍等前此措置乖方。冈山既贮有火器,实属紧要汛地;是以专设守备、把总,带兵百余名防守。乃当贼匪窃发,汛兵未补、未到者几居其半;又调守备刘国梁带兵四十余名赴府并把总亦未至防所,仅留兵二十余名在汛。至贼众猝至,不能抵御;与「藉寇兵而赍盗粮」何异!台地将弁因循玩误至此,实为可恨!除王巍、刘国梁已经拏问解京候讯,此外经理不善各员,并着崔应阶即速查明,据实参奏。并谕叶相德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二。

清高宗实录选辑二

  乾隆三十四年

  乾隆三十五年

  乾隆三十六年

  乾隆三十七年

  乾隆三十八年

  乾隆三十九年

  乾隆四十年

  乾隆四十一年

  乾隆四十二年

  乾隆四十三年

  乾隆四十四年

  乾隆四十五年

  乾隆四十六年

  乾隆四十七年

  乾隆四十八年

  乾隆四十九年

  乾隆五十年

  乾隆五十一年

  乾隆五十二年

  乾隆三十四年

  乾隆三十四年(己丑、一七六九)夏四月癸丑朔,谕军机大臣等:『据鄂宁奏「古田县奸民肃日安制卖布旗、聚匪惑众及匪党彭朱山、张长等诓诱民人入伙」一案,已于折内批示。此等奸民敢于潜匿乡村制旗、造印、纠众入伙,不轨显然。此皆闻有黄教之案,敢于造谋滋事;其情罪甚为可恶!所有现在就获各犯,自应迅速严审,尽法处治;不应拘泥成例分别首从办理,致奸民无所警畏。着传谕鄂宁即行审明正法,仍查明乡民所割首级是否实系萧日安?并饬该地方官严缉余党,务尽根株,毋使稍留余孽。至福州府宋丰绥一闻该县禀报,即星驰前往擒拏多犯,颇属能事;其查拏会缉各县,亦均为出力。着鄂宁于审明定案之后,即逐一查明在事各员,有应送部引见者,即出具考语,给咨送部;有应量予议叙者,查明奏请议叙,以示奖励。着鄂宁就近详晰查办。并将此谕令崔应阶知之』。

  又谕:『据崔应阶奏「擒剿黄教情形」一折,已于折内批示。黄教不过么■〈麻上骨下〉贼匪,如果上紧擒获,何难就擒。乃官兵剿捕数月,尚听其东西奔窜;此皆在事文武官弁不能合心实力,希图草率了事所致。如所称「石森刀砍黄教头足」之语,殊不足信!黄教如果身受重伤,焉能远窜!且云「因其负痛声喊,贼众即复回相护,以致不能生擒」;其言更近于支饰。又折内称「贼欲往大目降劫杀」,可见贼匪党羽尚多;若果穷蹙无依,方奔避之不暇,安有余力出外抢劫乎!至贼酋匿迹山林,虽近番界;但闻生番从不容留外人,即熟番亦不敢轻至其地,黄教又何能阑入生番境内?看来贼众只在生、熟诸番夹界间藏躲,果能急蹑严拏,自更无从喙走;皆由文武各员散漫因循、耽延时日,致凶渠久稽显戮,尚复成何事体!总之,黄教一日不获,此案一日不了。若此时稍事玩忽,纵其漏网,将来或复煽聚滋事,伊等能任其咎耶?将此着崔应阶即行檄催叶相德等迅速搜擒务获,毋再迟缓!并将现在是否实力剿捕之处?查明据实速行奏开。至吴必达曾否撤回内地,叶相德折内竟未提及一字;崔应阶奏到之折,亦未叙及:殊不可解!着崔应阶一并查明具奏』。

  初七日(己未),谕曰:『鄂宁前在云贵总督任内,办理军务俱未妥协,是以降补福建巡抚,以励后效。昨闻户腊撒地方去年有被缅匪滋扰之事,令阿里衮等查奏。今据奏到,则上年二月因额勒登额退兵绕道潜行,致尾随之贼窜入户腊撒抢掠滋事,经副将王振元等禀报;鄂宁将此等情形竟敢匿不上闻,希图隐瞒了事。其获罪甚重,岂可复任封疆!鄂宁着革职;赏给三等侍卫衔,发往云南军营自备资斧,效力赎罪。此系朕格外加恩;鄂宁若尚不知感悔,实力奋勉报效,必当重治其罪。所有福建巡抚员缺,着温福补授;温福未到任之先,着崔应阶兼署巡抚事务』。

  又谕曰:『吴必达办理黄教一案,并不亲督弁兵上紧剿捕首犯,逡巡玩误;殊负委任!若竟撤回内地,仅照寻常议处,转令其脱身事外,无以示儆。吴必达着革去提督,降补台湾镇总兵;仍革职留任,责令克期擒获贼匪,以观后效。如再不知奋勉,即重治其罪。所有福建提督员缺,即着叶相德补授;驰驿前赴云南军营办事。其提督印务,着崔应阶于所属总兵内酌选一员奏明署理』。

  又谕:『擒剿黄教一事,至今尚无端绪;现在贼匪窜匿番境,即上紧搜捕,恐未能克期竣事。叶相德派赴云南,急需起程前往,而吴必达因循玩误,亦不便复膺提督之任;已降旨将吴必达降补台湾镇总兵,仍革职留任,责令在台湾专办剿匪之事,以观后效。叶相德即补授提督,令其驰驿前赴云南;其提督印务,着传谕崔应阶于所属总兵内选择熟习水师之员奏闻署理。至台湾镇总兵印务,前有旨令副将戴廷栋署理;今吴必达既降补此缺,戴廷栋即不必前往。至于黄教一日不获,此案一日不能完结;惟当严饬吴必达等上紧擒获,早正刑诛,断不可听其漏网。此等么■〈麻上骨下〉贼匪,实为法所不容;核其奔匿情形,谅亦不至于成事。惟是内地奸民闻有黄教之案,辄敢藉端煽惑;如建宁之傅元禧、古田之萧日安,皆其效尤不法者。虽案犯无不立时败露,早伸刑宪;但台湾既调兵剿贼,而总督又居厦门督办,转恐迹涉张皇,传闻滋惑,非所以示镇静。现在鄂宁因云贵总督任内于缅匪窜入户腊撒一节匿不上闻,其罪实无可逭。昨因鄂宁查办闽海关一案经久不见审结,意其必有过事吹求之处;曾谕崔应阶秉公查奏。今思户腊撒一事所系甚重,不可不速示惩儆;而闽海关之案即使鄂宁果有成心办理过当,罪亦不能浮于此。即降旨将鄂宁革职,赏给三等侍卫衔,发往云南军营自备资斧效力赎罪;福建巡抚已令温福补授。温福在乌噜木齐办事并署提督,不能即赴新任;巡抚印务,令崔应阶兼署。崔应阶奉到此旨,即回至省城办理通省一切事务;其台湾剿贼事宜,仍不时督催速办,据实转奏。至闽海关一案,鄂宁如尚未审明,即着崔应阶查审定拟完结。所有交查鄂宁有无苛求之处,仍确查附折奏闻』。

  又谕曰:『吴必达办理贼匪黄教一案,初闻信时即带兵渡海,尚似勇往任事;乃一到台湾,辄生畏难之心,竟藉会审为名安坐郡城,并不亲赴行间督剿。经朕屡次严谕,始至军营,诸事仍毫无措置。聚集数千官兵剿此么■〈麻上骨下〉贼匪,迁延数月,首犯尚未弋获,实属庸碌无能;是以降旨将伊撤回内地,专交叶相德办理。但叶相德今尚需前往云南军营办事,若俟贼首就擒再行起程,不免稍需时日,恐不能赶及进兵之期。现据吴必达奏,恳仍留台湾擒贼自效。论吴必达因循玩误,即重治其罪亦所应得;今叶相德既急需赴滇,台湾剿贼之事若另易生手,一时恐未能得其端绪,而吴必达转得借口偷安。但其为人如此无能,岂可复膺提督之任!已降旨将吴必达革去提督,降补台湾镇总兵;仍革职留任,责令专办剿贼之事。其提督员缺,即令叶相德补授矣。吴必达接奉此旨,当知朕格外加恩,深为感悔;痛除委靡积习,实力奋勉,克日擒获贼首,或可稍赎前愆。若不知悛改,仍前漫无振作,不能将匪渠设法迅获,早正刑诛,则是伊冥顽不灵,全不知感恩报国,甘心贻误军务;必将伊以军法从事,断不能再为曲宥矣。至叶相德到台湾未久,此案剿贼延缓,尚非其罪;是以升用提督。叶相德奉旨后,即速渡海回至内地,驰驿迅赴云南办理水师会剿诸务。叶相德受朕特擢,更当出力奋勉,迅即奏功,以副恩眷。至提督印务,另谕崔应阶选员奏署。其台湾总兵,已令吴必达降补;所有前派署理之戴廷栋,即可仍回伊本任:均有旨令崔应阶遵办。将此传谕吴必达、叶相德知之』。

  初八日(庚申),豁除福建彰化县水冲沙压田园五顷十二亩有奇额赋。

  十五日(丁卯),谕:『据鄂宁参奏「署台湾令曾曰琇审办林椿匿名揭帖」一案,不令供出黄教为逆实情,玩视巨匪;现在拏解来省,详悉究审等语。鄂宁已经革职,此案即交崔应阶将署令曾曰琇及案内各犯彻底根究,务得实情,按例定拟。至鄂宁于县令之讳饰养廱,则知严参治罪;而伊前在云贵总督任内于缅匪窜入内地抢掠民人之事,匿不具奏,自问当得何罪?已批令鄂宁自议。着将原折封寄崔应阶转交鄂宁阅看;令其自行定议具折,仍交崔应阶代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二。

  十九日(辛未),谕:『逆匪黄教一案初奏到时,即传谕余文仪前往台湾查办;固因现获匪犯急须审明正法,亦以台湾地方紧要,不可无大员督率经理。因余文仪向来久任其地,必能随时调度;乃余文仪到台湾以后,惟安坐府城审拟案犯,而于剿捕事宜置之不问,亦未据奏及一语,是以令其明白回奏。今据奏称「过台三月以来,凡有见闻随时据实具禀督、抚」。若以身系文职,剿贼之事与彼无涉者然;殊属非是!军旅之事固不责文职,但臬司大员非下僚末秩可比;地方有此等大案,岂可不一体仔肩,实心协缉!纵文员不能亲临行阵,独不当督策将弁上紧剿贼乎?且目击吴必达之因循玩误,竟缄默不以入告;臬司原有奏事之责,况余文仪系专派前往,岂以一禀督、抚遂以为毕乃事乎?余文仪之咎虽不至如吴必达之甚,但其藉妄分畛域而实以规避,不可不示以惩儆;余文仪着交部严加察议。两司俱系朕特简大员,通省皆其责任;遇有地方大事,自当实力担承,无分彼此,方为不负任使。若臬司于剿贼之事,尚尔置身局外;则等而至于州、县有司,设境内间有奸匪窃发,亦仅诿之一、二汛弁往捕,而彼竟安居廨署视如膜外可乎?朕于臣工功罪,惟视其人之自取;即以闽省而论,漳浦、古田二案地方官出力擒匪者,皆令送部引见,超擢录用。余文仪闻之,亦当知自愧矣!此次仅交部议,尚属格外从宽。嗣后两司等若再不奋勉,仍敢歧视公事;一经发觉,必当重治其罪,毋谓言之不早也。将此并谕各督、抚、藩、臬知之』。

  又谕:『前于吴必达奏恳留台擒贼自效,已有旨将吴必达降为总兵,责令专办擒捕黄教之事以赎前愆。今据余文仪覆奏:「黄教现在伙党无多,南不越凤山、北不出诸罗,不敢复入内山」等语。黄教以被伤残喘,当党恶解散之时,势穷力促。又有生番遵谕协助追捕,既不敢逃入内山,而此南北咫尺之地相距无几,现有如许官兵,何难克期擒获。此时台湾领兵剿贼,专交吴必达一人;其责更无可旁诿。着传谕吴必达即上紧实力设法搜剿,务令首匪迅就拏获,毋得仍前因循玩误!倘再不知感恩奋勉,致要犯又稽显戮;则前此军法从事之谕,必不能再为曲贷矣!所有近日督率剿捕情形,仍一面即速具奏』。

  二十一日(癸酉),谕曰:『崔应阶等奏「台湾匪贼黄教被贼伙砍伤,窜入诸罗山内;三月二十九日,经官兵分路合围,将黄教及匪弟黄芳砍伤擒获,并生擒贼党七人、杀死十三人」等语。黄教以么■〈麻上骨下〉小窃窜迹荒山,本属不成事体;特因文武员弁于发觉之始不能及时悉力追捕,以致迁延数月,尚尔稽诛。及降旨屡经督策,方就弋获。是此案身尚统领之吴必达等已为功不掩过,毋庸交部议叙。道员张珽自革职后,犹知感奋自效,屡经设法追剿,此次又擒获匪首,其人尚有天良;守备蒲大经首先刀砍黄教,颇为奋勇:俱着送部引见。其余在军文武员弁及兵丁等,有实在出力、应行分别奖赏者,并着崔应阶查明具奏,候朕再降谕旨』。

  谕军机大臣等:『据崔应阶等奏报「擒杀贼首黄教」一折,业经降旨,令崔应阶将在事出力员弁查明具奏。此案附从贼匪各犯,前后擒获审明正法者,已有一百三十余人,但俱在台湾就近办结;而贼首黄教亦于受伤就擒之后,旋伏冥诛:内地人民,无由知办理此案原委。闽省濒海,民情素不安静,且自去年黄教聚众不法以来,多有匪徒闻风滋事;不可不将党恶重犯在省会诛砾数人,并将从重惩创缘由明白宣示,使众共知晓,触目警心。至黄教从前因何起意,纠众多人,蔓延肆恶?为伊主谋助逆者何人?容留转匿者何地及何以能持久数月,仍行抢掠村汛,随处胁从窜逸?贼众口食,得自何处?并为案内紧要关键;皆不可不逐一讯明。现在获犯七名俱系紧随黄教之人,自尤为贼党中之桀恶者;贼匪滋事情由,各犯知之必详。着传谕余文仪,即速将各犯严切审讯,务得确供,速行奏闻。除将寻常附从之犯仍在台湾正法外,其始事从贼要犯,审明后即严加锁杻;并着余文仪即速亲身管押,解交崔应阶覆审定拟,一面奏闻、一面将要犯碎磔市曹示众,以结此案之局。再,前据奏称「生番献出首级,有贼匪军师朱一德在内」;是否实情?亦着余文仪向现获之犯研鞫明确。设或前言未的,要犯尚在逋诛;即当就近上紧搜擒,毋任漏网!或此外尚有党羽零星潜匿者,并着交吴必达等一体迅速缉捕,以净根株。至叶相德,此案既已办完,自当星驰赴滇;如尚在台湾,即速渡海回至内地,兼程前往,务于七月内抵永昌办理水师船只事务。将此并谕崔应阶、叶相德、吴必达知之』。

  又谕曰:『崔应阶等奏到「台湾匪贼黄教等现在追砍就获」一折,已经明降谕旨矣。此案黄教以窃匪么■〈麻上骨下〉,稽诛数月;皆由文武官弁始事因循所致,本属不成事体。其身司统领大员,如吴必达等屡经贻误,直待朕迭加严饬,始能蒇事,实为功不掩过,复有何颜妄生幸功之想;已降旨,将伊等无庸交部议叙。至原任道员张珽,自革职以后尚知悔罪自励,今复奋勉追擒,犹见天良未泯;守备蒲大经,首先砍伤黄教,直前缚获:俱属出力之员。此二人,着速行送部引见。此外在事之人,该督应悉心秉公确核,就其实在出力等差详悉奏闻,毋稍遗滥!副将戴廷栋分路领兵,事竣禀报;其追擒黄教时是否奋勇从事?抑或仅以具禀自图见长?及同知张所受遣人密侦贼踪,是否确实?其革职千总万其茪、革职把总吴化龙等,折内所称直前杀贼之处,果否实在情形?又或提、镇等因伊等已经褫革,辄思乘获贼之时,藉为伊等赎罪起见,亦未可定;不可不详查确核,以杜侥幸冒功之渐。着传谕崔应阶将此次剿贼之文武各员弁兵丁据实逐一查明,速行具奏候旨。至审拟各犯及搜捕余党,已传说余文仪,令其迅速详办;自行押解赴省,一并交与崔应阶严审定拟完案。并已谕知该督,令其遵照办理』。

  又谕:『本日据崔应阶等奏报「杀获贼匪黄教等」一折,已降旨将在事员弁分别办理。黄教一案本不成事体,但自去年十月滋事以来,经久未获;想傅恒赴滇后,亦必时常萦念及此。今既就擒蒇事,特谕寄知。今岁京畿及山东、河南等省雨泽调匀,麦秋丰稔;虽云南望雨,或者彼处今秋雨少,为我军行之利亦未可知。但目下彼处田功若何,有碍军储否?此等去年未了之案,今皆办竣;看来诸事颇为顺遂,秋间进剿缅匪或可卜师行顺利,迅奏肤功。然朕因此益廑军营一切,此心实不敢放也。所有崔应阶等奏折及所降谕旨,并着遇便抄寄傅恒阅看』。

  二十三日(乙亥),谕:『昨崔应阶奏报「剿获台湾匪首黄教等」一案,已有旨将出力首先擒捕之革道张珽、守备蒲大经送部引见。今据崔应阶将在事各员勤惰,分别奏闻。知府邹应元、参将王介福二员悉力追捕,备尝劳瘁,始终奋勇不懈;着交部议叙。其游击陈玉书剿贼争先,屡着功绩;副将戴廷栋协力搜擒,身先士卒:俱着一并送部引见。蒋允焄到台任事未久,毋庸议叙。至副将刘奇伟系偏裨大员,自用兵以来并未亲身统领杀贼;知县陶浚尤有地方专责,乃平时既不能严缉奸匪、临时又不能勇往办理,以致么■〈麻上骨下〉小窃稽诛至数月之久。今匪众虽悉就擒,而二人之罪实不可逭;该督仅请褫退,何足示惩!刘奇伟、陶浚俱着革职,发往伊犁效力赎罪』。

  又谕:『据崔应阶奏「查察剿捕台匪案内文武各员勤惰」一折,多有未当之处;已于折内批饬,并降旨交部分别办理矣。至折内称余文仪参酌勤劳、吴必达愧惧奋勉,皆不合事理;显欲为伊二人周旋解释,已属非是!甚至请将庸懦无能之副将刘奇伟仅予革职、知县陶浚从宽勒休处分,尤属姑息!此案黄教以么■〈麻上骨下〉小窃,本不成事体;祗因地方文武养廱成患,及事发又复因循退诿,致鼠党窜逸稽诛。屡烦督策数月之久,匪众始悉就擒。自当统核案内各员弁前后所有功过,据实分晰查办;无纵无遗,以昭劝戒。如刘奇伟、陶浚之始终玩误,全不知奉职急公;此而不予以重惩,何以使服官者共知彰瘅!崔应阶欲以革休了事,岂整顿积弊之道!已谕部将刘奇伟、陶浚革职,发往伊犁效力赎罪矣。海外民情刁悍,惟在地方官实力振刷,控驭有方,庶足永资宁谧。前此贻误各员,既以积习不堪,漫无整顿,致滋事端;此次大办以后,必须极力整饬,一挽颓风。俾守土分营各员从此共知悔悟,不致膜视误公;奸民亦可因此知所畏忌,不敢效尤犯法。若稍意存宽假,岂所以惩既往而儆将来!崔应阶平日办事尚知轻重,何竟错谬若此!着传旨申饬。至陈玉书、戴廷栋及前旨送部引见之张珽、蒲大经,俱俟伊等应办事竣之日,再行给咨赴京,不必汲汲令其全行起程。将此详谕崔应阶知之;所有明发谕旨,一并钞寄』。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三。

  五月初七日(戊子),谕:『提、镇膺专阃重寄,平时训练弁兵,加意整顿;遇地方偶有奸宄窃发,督办剿捕机宜,尤当奋勇身先,为戎行表率。乃绿营渐染恶习,一味恇怯偷安,并不肯实心出力。如前此李时升、朱仑等临阵畏葸,诳词欺饰,其罪为国法所不容;因亲临鞫讯,明正典刑,宣示中外。谅武职大员无不触目警心,共知炯戒!不意近日复有总兵王巍于台湾贼匪黄教纠众滋事一案,九月初先已闻知踪迹,并不及早掩捕;坐待月余,直至冈山竖旗,仅节次分遣偏裨查拏塞责。又观望阅日,始带兵继进,离贼巢数里辄行驻札;施放空鎗,自焚营帐,逼遛不前。以致么■〈麻上骨下〉积匪日久蔓延,毫无措置,任贼烧掠汛防、劫夺军械,始终并未接一仗、杀一贼。朕阅王巍前次奏折,已洞烛其欺饰情形。因令解京面询,伊亦自知养廱玩寇,更难狡辩;交军机大臣会同刑部按律正法,以肃军纪。自来绿营微末员弁希心进取,尚有勇往自效之人;稍迁至游、守,已觉改步。及擢用提、镇,则自谓志愿已足,专务敦体养安;无事则以便给取巧、临时又以退诿自全,甚至贻误军旅重务亦所不顾,深堪痛恨!曾不思伊等如果力图感奋、歼贼奏功,固得邀酬庸渥典;即不幸身撄锋镝、勤事捐躯,国家自必赐恤褒旌,泽及后裔!若以一时幸生诡避,不惜失律偾辕,既负恶名,更罹显戮。以彼絜此,孰得孰失?虽至愚必当猛省。伊等亦具有人心,何覆辙相寻,迷而不悟,一至于此!嗣后务各洗心涤虑,激发天良,痛惩痼疾,以冀承受朕恩。如尚不知悛改,前事之鉴具在,毋谓朕三令五申之不豫也。将此明切申谕提、镇等知之』。

  十五日(丙申),谕军机大臣等:『据吴必达奏到「续获余匪及撤兵情形」一折,吴必达前于剿捕黄教一案不能上紧督办,节次因循贻误,已将伊降补台湾总兵以示惩儆;今逆首虽已伏诛,而其余党未就弋获者尤当悉心搜擒,务令净尽,毋使少有漏网!至台地民情素悍,此外或尚有奸民藉名遗孽潜行不法,亦未可定。吴必达系驻台总镇大员,绥静海疆乃其专责;若因匪案已经办竣,一切稍有弛懈,或至复生事端,则取戾滋重,王巍之前车具在。着传谕该镇,务以前事为戒,时刻留心查察;实力振作,勉赎前愆。倘仍漫不经心,再有玩误,不能复邀宽贷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四。

  六月初九日(己未),谕:『前据崔应阶奏报「台湾贼匪黄教等已就杀获」一折,随传谕崔应阶将在事之文武员弁剿杀贼匪实在情形,逐一查明,据实具奏。至所称革职千总万其茪、把总吴化龙等俱能直前杀贼之处,彼时即疑提、镇等或因该弁已经褫革,辄思乘获贼之时,为伊等赎罪地步亦未可定;亦令该督确查。今据崔应阶奏称:「据台湾道蒋允焄禀复,在台文武俱系买线缉捕,有守备蒲大经、千总聂世奇购得熟识黄教之民人郑纯、周寅进山将黄教杀死,经文武官验明抬回;黄芳一犯,亦系伙匪苏彩龙等在山后带伤擒获。其文武官兵只有堵截围困之力,并无当场杀获之功。至万其茪、吴化龙、陈元璋等,并未亲手砍杀、擒获」各等语。是其侥幸冒功,果不出朕所料。绿旗欺诈,一至于此!当朕正在整饬之时,尚敢贪功罔上,实堪骇异!吴必达等统兵剿贼,并不实力奋勉、克期竣事,已属咎无可逭。乃于奏报获贼时,又为革弁冒陈功绩,直是丧尽天良;非降留薄惩,所可示儆。吴必达即着革职,令其自备资斧往云南效力。余文仪向为刑部司官,尚能办事,且系文职,着从宽革职,以刑部员外用;仍带革职留任,俟十年无过,再予开复。叶相德现在派往云南军营,着革职,仍留提督之任,自备资斧在滇带领水师,以观后效;仍交经略大学士傅恒留心察看。如该提督尚不奋感出力,即奏明以军法从事。副将戴廷栋首先捏饰禀报,尤为此案罪魁;着革职,发往云南在水师队内行走,自备资斧效力赎罪。如仍前不知悛改,即以军法从事。崔应阶前次不加详核,据禀率报,虽有应得处分;今既据实覆奏,所请交部察议之处,着加恩宽免。朕于臣工功罪,大小轻重悉视其人所自取;不肯令有丝毫屈抑,亦不容其稍涉幸免。此临御三十四年以来所可自信,亦天下臣民所当共信者。至于批览章疏,并非豫存逆诈亿不信之成见,而其中略有情伪自难掩覆;所谓「物来毕照」,实亦先觉之出于自然者。如此案一经指询,其虚饰之迹果无遁形;又如湖南巡抚方世俊查办传布谣词一案竟欲归之已故之李文有,颟顸了事,及传谕该抚确切根究,则辗转传窵之犯及知县陈梦湘隐饰教供诸情节,无不水落石出。可见虚伪之端,实为天理所不容;天理所不容,即不能逃朕之照鉴。朕非欲自矜明察,而揆情度理自皆历历不爽,则弄巧罔上者徒自取罪,而总不知改,朕实愍之!所有崔应阶各折及从前廷寄,并着发钞。将此谕令中外知之』。

  初十日(庚申),以福建汀漳龙道孙孝愉为福建按察使。

  调福建海坛镇总兵章绅为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六。

  二十二日(壬申),谕军机大臣等:『余文仪覆奏「查讯逆匪黄教谋逆起事缘由」一折,内称「黄教上年在冈山谋为不轨,皆系朱天麟(即朱一德)与之伙谋同恶,招集多人;现在尚未就获。又风闻该犯割发逃窜,业派弁兵协拏」等语。朱天麟一犯为案内始终助逆之巨恶,断不可容其漏网;致得煽诱余烬,复滋事端。着传谕崔应阶即行饬交台湾总兵林国彩,令其实力密躧严拏,务期必获;毋任远扬,幸逃显戮。其余党之零星逃散者,并遵前谕悉心设法搜擒。倘不上紧督办,或致根株不能净尽,将来如有发觉,惟于该督等是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七。

  秋七月辛巳朔,谕军机大臣等:『崔应阶题参「已革凤山县知县方辅悟承办军需亏空库项、仓榖,明有藉端侵冒之处,现在提审究追」等语;已降旨交该督严审拟追矣。台湾应付官兵,一切俱系动用官帑,据实报销;该县乃敢藉此为名,亏空库项一万三千两、仓榖三千余石之多,显有侵冒情弊。该督即行严审确情;如果侵欺属实,即当速行定拟,赶入本年秋审情实。其所亏银两,如方辅悟家产不足抵补,即着落该管各上司分赔完帑,毋致公项久缺。并传谕该督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八。

  十七日(丁酉),〔兵部〕议准:『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称调台员弁例得膺豫保送部引见,往来需时,员缺虚悬;请将台郡武职豫保之例停止,其三年报满、克勤厥职者,具题时声明保举』。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九。

  八月二十一日(庚午),以四川松茂道李本为福建按察使。

  二十九月(戊寅),谕:『前据崔应阶题参「诸罗县革职知县陶浚,任内亏空库银一万五千余两;续又查出原揭数外,尚有亏空银一万四千余两、榖二万四千余石」等语;已有旨,令即严审追拟矣。陶浚先于黄教案内不能先事豫防,非寻常失察可比;降旨将伊革职,发往伊犁效力赎罪,已属幸邀宽典。乃于办理军需,查出亏空银数至数万之多;似此藉端侵冒、罔知法纪之员,不可不尽法惩治,以示炯戒。着传谕崔应阶即将陶浚严行审拟追究,赶入本年秋审情实。所有任内赀财,即行查抄;其原藉安徽滁州家产,亦着传谕富尼汉一并严密查抄,毋令稍有隐匿寄顿』。

  又谕:『前据崔应阶奏「逆匪黄教滋事一案,有伙犯朱天麟代为主谋煽诱」等情;当即降旨崔应阶,令其严密访拏,毋使兔脱。迄今未见该督奏到曾否就擒。该犯系黄教羽党,相助为逆,情罪甚为可恶;必当明正典刑,断不可容其漏网。且此等匪犯形踪诡秘,若不即行拏获,恐不免潜匿深山,复萌煽诱之事。着传谕崔应阶,即速严饬该镇上紧搜捕,并于内地一并严缉务获;并将现在如何擒缉、曾否就获之处?迅速奏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一。

  九月,闽浙总督崔应阶奏:『朱天麟一犯,自上年十月在诸罗山随黄教与官兵对敌败走后,贼伙中即无其人;现悬重赏,严密搜缉』。得旨:『此犯或在广东亦未可知,何不差人访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三。

  冬十月己酉朔,谕:『……李本着调补四州按察使;其福建按察使员缺,着张镇补授。

  初三日(辛亥),谕:『据崔应阶奏「现在严缉黄教案内要犯朱天麟,多方设法、遍加察访,尚无踪迹」等语。朱天麟助逆主谋,罪大恶极;务宜加紧捕获,即正典刑。但此等匪犯行踪诡秘,窜伏靡常;闽、粤地界毗连,而台郡尤多广东民人杂处,该犯见黄教伏诛之后,或竟窜入广东潜踪遁匿,均未可定。着传谕李侍尧迅速遴委能事员弁,于闽、粤邻接地境严密躧缉,毋任漏网迁延!现已批谕崔应阶,令其差人访缉;并着一面即将该犯年貌、籍贯开明,星飞咨粤,会同密速根寻,毋得稍有疏懈!将此并传谕崔应阶知之』。

  初七日(乙卯),增海着前往伊犁署理将军印务;福州将军,着温福署理。温福未到之先,着崔应阶暂署。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四。

  二十五日(癸酉),谕:『前据崔应阶参奏署台湾县知县曾曰琇等亏空仓库一案,即降旨交该督严审定拟具奏;迄今已阅半载,未经审结。本日据该督奏称「现在差委专员赴台查办」等语,办理殊属迟延!此等亏空钱粮重案,自当速行定拟,按律治罪,俾共知惩创。即云「内有军需支用款项,必须质证明确」;亦早应彻底清厘,何以迟至于今始行委员查核!着传谕该督即将此案迅速审究定拟奏闻,毋得再为延缓』!

  又谕:『据崔应阶奏「台湾流寓内,闽人约数十万、粤人约十余万,而渡台者仍源源不绝。此皆穷困逋逃之辈,性情狡悍,不能安分;结伙连群,势必滋生事端。与其办理于临时,不如羁縻于平日;现在严加稽察,有罪者酌量遣发,并设法钤束」等语。所见固是;而于正本清源之道,犹未尽合。此等渡台民人,多属内地素无恒产、游手好闲之徒;一经潜渡海洋、窜迹台地,日积日多,必致引类呼朋,毫无顾忌。黄教之案,乃其明验。但此等无赖游民与其约束于到台之后,多费周章;不如稽察于渡海之前,力为禁阻。向来腹地民人不许私行赴台,定例本严;因地方有司奉行不力,以致诡名偷越之人日增一日。否则,此十余万及数十万闽、粤流寓,岂能不胫而至耶?况如估舶、鱼船等项出入闽、广海口,并有印烙船号及官给照票,可以逐一盘验;为督、抚者平时果能饬属实力严查、申明禁限,不许此等无业之人夹带出洋,则匪类自可永绝根株,庶为先事豫防,于海疆实有裨益。着传谕崔应阶、李侍尧等,令即通饬各属将福建、广东赴台人民严行禁止;仍于各处口岸设法巡逻周密,毋许私行逗遛一人。其现今流寓在台者,虽不能尽行驱回内地;而编设保甲,互相觉察,勿任匪类得以藏奸。或原编保甲外查出新增人户,即系此次禁后复行偷渡之人;该管官查明来历,申报督、抚将原查疏漏之员弁严参重处,则凡有稽查海口之责者自不敢以具文塞责,庶足防弭于未形。至台地生事不法之徒,至有「罗汉脚」混号,实与四川「嘓噜子」无异;此等凡有过犯,悉照嘓匪从重处治,务使刁风永辑而海徼肃清。该督等其悉心率属查办,期于法在必行,毋使少有玩纵;仍令该督等将如何实力查禁、有无审出偷漏之人?于岁底汇奏一次,以观伊等之能否尽心,核其优劣焉』。

  二十八日(丙子),谕:『前任台湾道张珽于办理黄教一案,先于发觉时安坐郡城,并不亲身督捕;经部议革职,本属应得处分。嗣因该员带领官兵亲身入山,尚属勇往;是以加恩令该督送部引见。兹复据崔应阶奏称「该员人尚明白,颇知奋勉。杀获黄教、缉拏陈宗宝,皆系该员设法购线、捐赏盘获」等语。张珽身系文职,与武职大员临时恇怯尚属有闻;且于革任后颇能出力补过,非有心贻误者可比。所有福州府知府员缺,即着张珽以革职留任依例开复』。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五。

  十一月十八日(丙申),谕军机大臣等:『叶相德在军营带领水师甚属出力,今闻溘逝,深为轸惜!已降旨照阵亡例从优议恤矣。至吴必达于水师尚属谙习,前在福建办理黄教一案不能实心出力,因将伊革职,令赴滇省效力赎罪;该员到滇后现在何处行走?能否奋勉自效?昨经降旨傅恒等询问。此次具折时,想尚未接到前旨;着再传谕传恒等,即将吴必达于何时到滇、现在何队内行走及有无出力之处?详悉覆奏。其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现有委署之人,候朕另行简放。所有加恩叶相德之旨,着钞寄阅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七。

  十二月初二日(庚戌),谕曰:『吴必达前于剿捕台湾贼匪黄教一案,其初既遇事张皇,又不实力奋勉,克期竣事;至奏报获贼,复为革弁冒陈功绩:因降旨革职,令其前赴云南军营效力赎罪。今思吴必达于台湾匪案发觉时,闻信即带兵渡海,其情似属勇往;后虽不能督励将士迅速剿擒,究系亲莅行间,始终其事。且伊于水师营务,尚称熟悉。所有福建水师提督员缺,加恩着吴必达补授;仍带革职留任,以观后效』。

  初三日(辛亥),谕:『……增海俟伊图勒到任后,着仍回福州将军任;其理藩院尚书事务,既有福隆安兼署,增海仍可带衔前往。所有福州将军员缺,现系温福署理,毋庸另行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八。

  十七日(乙丑),谕军机大臣等:『台湾镇总兵章绅于本月十四、十五、十六等日连进三折,朕初意其惜费见小,必系差一人赍折而令分日呈递者;因令军机大臣传询赍折之人,则差弁实系三员,其折皆隔六日拜发一次,殊非情理。地方果有紧要事务,即甫经具折之次日,何妨复遣人驰递奏函。若不过如章绅所奏三折,即并作一次各封入奏,有何不可;顾为此不惮烦耶!且据伊差弁所称,每人给路费银八十两;如此糜费,于事何益!且令各弁接踵渡海,仆仆道途;亦非体恤末弁之意。章绅甚不晓事,着传旨申饬』。

  二十四日(壬申),谕:『前以吴必达于剿捕台湾贼匪黄教一案不能实力奋勉,因革职发往云南军营效力赎罪。嗣因福建水师提督缺出,念其于闽省水师营务向犹熟悉,且伊带兵渡台之始尚属勇往;是以加恩仍补福建水师提督,革职留任,以观后效。但伊于何时前抵军营、在何队中出力行走之处?未据傅恒等奏闻;曾传谕询问。今据傅恒等奏称:「吴必达于十二月初四日始到■〈口别〉唻地方」等语。吴必达系发往军营效力赎罪之员,自应倍加感奋,迅速趱程,以期自效;乃自闽赴滇,在途迁延至九十九天之多,直待撤兵以后方至腾越。是其始终安于退缩无能,不知感激愧励图赎前愆,已可概见;且其年逾六十、精力就衰,亦难望其复有振作。吴必达仍着革职;所有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着黄仕简调补。其福建陆路提督员缺,着甘国宾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九。

  乾隆三十五年

  乾隆三十五年(庚寅、一七七○)春二月十四日(辛酉),豁免福建遭风沉没应赔兵米三百六十石。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二。

  十八日(乙丑),谕军机大臣等:『温福奏:「续获台湾匪伙王生等八犯内,在途病故二名、在途患病进监身故三名」等语。该犯等既系逆犯黄教伙党,节经拏获押解赴省,沿途理应严密看守;何以八犯之中竟至病毙过半?其中必有别故。或系该犯等自知情罪重大,豫行潜藏酖毒,乘间自戕,幸逃显戮;而管解各员惧干处分,辄以患病殒命验报了局,俱未可定。该抚何竟未见及此,一加推究耶!着传谕温福将各犯因何病毙如许之多,押解各员有无讳饰捏报之处?逐一详细查明,据实覆奏。并将此谕令崔应阶知之』。寻温福奏:『前因各犯途毙、监毙太多,禀到时即委员检验尸身并提现存三犯诘讯,昨又提讯原解官暨沿途解送员弁,众口一词,实系病故,并非捏饰』。得旨:『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三。

  三月十一日(戊子),福建巡抚温福奏:『福建省会人多产薄,上游雨少水涸,客米较少,青黄不接。查厦门离省七百里,海运可通;该同知经管仓粮,有从前议由台湾拨运监榖现存六万余石,饬即碾运三万石分交闽县、侯官两县平粜』。得旨嘉奖。

  十四日(辛卯),豁免福建遇风沉没兵米三百六十石。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四。

  二十九日(丙午),谕军机大臣等:『据温福奏:「闽省属员贤否单内,称按察使张镇年逾六旬,渐露老态」等语。张镇平日颇知实心任事,是以用为臬司。如该员尚能悉心办公,谳案果皆精当,即稍露老态何妨;倘或气力日就衰颓,实有难于振作之势,则通省刑名总汇,自未便稍事姑容贻误。着传谕崔应阶、温福俱各留心察看:如该员精力尚堪胜任,则不必仅以年逾六旬,遽行斥退;若实有衰迈竭蹶情形,即行据实奏闻,候朕另降谕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五。

  夏四月,福建巡抚温福奏:『闽省额储榖内有捐监榖一款,初收本色、后或折银,以致先后官交代牵紊;已立限盘验,不清者严参。第因循已二十余年,前任各员失察,似难尽究』。得旨:『尚系权宜之一法;但期仓榖足数,亦可既往不咎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七。

  五月十一日(丁亥),谕军机大臣等:『据崔应阶等奏「查审台湾捏造匿名揭帖」一案,已交军机大臣会同该部速议具奏矣。此案尚系鄂宁在任时参奏,距今已阅年余,有何难办情节而迁延若此之久!另折所奏「审拟曾曰琇、陶浚、方辅悟等亏那仓库」各案亦系上年夏间参奏之事,即或须提犯质讯,不过台湾往返程期,数月可办;何至事隔经年,始行审结,殊不可解。崔应阶平日尚能实心任事,不应怠缓至此,着传旨申饬』。

  十五日(辛卯),谕:『刑部议覆崔应阶「查审原参亏缺银榖之台湾县署知县曾曰琇拟以发遣军台效力、诸罗县知县陶浚拟以发往伊犁赎罪」二折,细阅案情,该员等从前动支仓库,实因黄教事起仓猝、军务重要,惟恐迟误获戾,悉照武职所开之数随时支应及雇觅夫车番壮给与钱米。现经审明,俱系实用实销,并无侵冒情弊;是该员等均无可加罪。地方官承办军需,如果藉端染指,于法自不容稍贷,即置之重辟亦所应得。若曾曰琇、陶浚二员当官兵剿捕贼匪,发给口粮、盐菜及雇夫抬运军装等项在所必需,实有刻不容缓之势。设使该员等拘泥成例,辗转稽查详报,致误机宜;虽支发不致浮多,其咎转无可逭。今以军行紧急,暂那仓库正项给发,是该员等尚知临事急公;又经审明,实非侵冒。若因其前此之滥应,一发坐台、一发伊犁,于情法未为平允。且使凡为州县等闻知,必皆畏首畏尾;设遇地方猝有紧要军务,既不能为无米之炊,势必坐视违误,于事转多窒碍。该督第因从前参奏原案太重,遂不肯全行开释,问拟未免过当。曾曰琇亏项业已全完,着该部行文调取来京引见,再降谕旨。陶浚虽尚有未完之项,但究与侵蚀不同;着从宽免其发往伊犁效力。又崔应阶另折所奏「原参凤山县知县方辅悟亏缺银榖,亦已照数全完;请免其冶罪,不准开复」等语。方辅悟承办军需情形,与曾曰琇等事同一例;亦着该部调取引见。朕办理庶务,一秉至公,轻重悉视其人之自取;权衡务协其平,有罪者断不容其稍涉幸免,其情果有可原者亦不肯令其丝毫屈抑。将此谕令中外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八。

  二十四日(庚子),谕曰:『温福「请严定偷渡台湾奸民治罪之例」一折,所奏是;已批交该部议奏。据称:「向例客头船户包揽偷渡,俱按首从充军拟徒,并不分别已成、未成。嗣于乾隆八年经藩、臬两司议覆兴泉道禀,由督、抚批准通行,将偷渡未成之客头、船户减等杖徒、枷责完结;从此犯案者率以未成宽减,而无识有司亦每藉此宽纵」等语。闽省客头、船户引诱民人偷渡台湾,最为地方之害;从前定例稍严,原欲使伊等畏法而不敢犯。乃自改未成减等之例,奸徒益无所顾忌,犯者愈多。是原办之督、抚、司、道等徒知博宽大之誉而不顾事理之是非,姑息养奸,私改成例;使其人尚有存者,必当追论其罪。着传谕温福查明是年改办例案之督、抚、司、道俱系何人?即行据实覆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九。

  闰五月初九日(甲寅),谕军机大臣等:『现在军机处行走之满洲大臣人少,因思温福前在军机章京上行走有年,尚为熟练晓事;着传谕温福奉到谕旨,即驰驿速行来京。所有巡抚印务,交崔应阶暂行兼管;其员缺,候朕另行简放。………将此并谕崔应阶知之』。

  十四日(已未),谕曰:『温福着来京,补授吏部侍郎,在军机处行走;其福建巡抚员缺,即着锺音署理』。

  十五日(庚申),………以翰林院侍读学士朱筠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户部主事范栻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六十。

  二十四曰(己巳),谕曰:『锺音已署理福建巡抚,其武英殿总裁事务着奉宽管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六十一。

  六月初三日(丁丑),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温福奏折,用四百里驿递,朕初以为或系伊接奉前此谕令来京之旨,是以迅速覆奏;及检阅各折,不过访获洋盗、续获台湾伙匪及地方情形、参革知县。此等事件并非不容缓待者,何必亟亟若此!而明山亦将「覆奏雨泽情形及换班兵丁」等折由军台驰递,均属未协。向来各省遇有地方紧要公事及大员缺出、未便久悬者,例系由驿速达;其余寻常公务,随时入告,则系专人赍进。今温福等所奏别无紧要之事,何以轻付邮传;岂身为督、抚大员,尚靳惜此区区差员路费而不顾疲烦驿马耶!着传谕各督、抚:嗣后除紧要公务不容缓待者仍准由驿递送外,其寻常奏事之折俱着按例专人赍进』。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六十二。

  三十日(甲辰),两广总督伯李侍尧、广东巡抚德保会奏:『盘获偷渡台人十三起,系陈道拱等招引;现饬司提犯赴省,委员严究,按例重治』。得旨:『好!知道了。仍应时常留心,不可以查办一次,了事塞责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六十三。

  冬十月初九日(辛巳),谕〔军机大臣等〕:『………崔应阶着传旨严行申饬,仍即令其来京陛见,再降谕旨;其总督印务,着交与钟音暂行署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

  二十七日(己亥),谕曰:『据崔应阶奏:「广东潮州府属地方,有奸民聚众滋事。该处与福建诏安连界,现已派拨弁兵四面堵截、协力查拏」等语。所办甚是。此案现已谕令李侍尧等迅速查拏,从重办理。但该处匪犯,虽据李侍尧等具奏已拏获百余人,而首犯朱阿姜尚未弋获。闽、粤地界毗接,该犯一闻官兵剿捕,势必四散逃窜,或潜入闽境藏匿。如台湾远隔海洋,奸徒易于遁迹;其漳、泉一带,民情素称刁悍,逆犯朱阿姜或诡托故明支裔,希图煽诱,均未可定。应即悉心饬属搜捕,如有踪迹可疑之人私行渡台及往漳、泉一带者,务须密访严拏,毋任稽诛漏网。崔应阶现已谕令来京陛见,着传谕钟音即选拨勤干弁员克日搜捕,务使首犯迅速就擒,明正显戮。其党羽内如尚有要犯窜入闽省者,并即协力擒拏,严审办理;不得稍事姑息、亦不必辗转移查,致延时日。将此传谕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一。

  十一月初三日(乙巳),命给事中汪新提督福建学政。

  十四日(丙辰),兵部带领调取福建海坛镇水师游击拟补参将李长明、台湾协水师游击杨世忠等引见。得旨:『此次福建水师官兵在云南军营怯懦无能,本应治罪,着加恩将杨世忠、刘宗宪、江永泰、万青选、纪廷政、张芹芥、许友胜、周兆鳌俱着革职,从宽留任;李长明不准升补参将,亦着革职,从宽仍留游击任。俱俟四年无过,再予开复,照例升转』。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二。

  十二月初四日(丙子),谕曰:『崔应阶历任督、抚,向日办事颇能认真;近岁以来,屡形错谬。恐伊年逾七旬,精力不能振作;因降旨令其来京陛见。今召见奏对,察其神志果逊于前,但未至于衰迈,封疆重寄,自非所宜;而总漕事务不繁,尚堪胜任。崔应阶着补授漕运总督,高晋俟崔应阶到后,仍回省城专办总督事务;其闽浙总督员缺,现令钟音兼署,候朕另降谕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四。

  乾隆三十六年

  乾隆三十六年(辛卯、一七七一)春正月初二日(甲辰),谕:『前此普免天下钱粮,曾降旨将闽省台湾府属地亩额粮编征本色,一体予蠲。今普免直省正供,辛卯年届该省轮免之期,着加恩仍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辛卯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该部即遵谕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六。

  三月十七日(戊午),谕:『………富明安着补授闽浙总督,即赴新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一。

  夏四月十三日(癸未),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崔应阶奏「台湾地方半系粤庄,俱广东民人居住。若地方官亦系粤人,恐不无瞻徇同乡;即或遇事秉公,又易生嫌怨滋事,办理颇为掣肘。请嗣后广东人任台湾文职者,概令回避」一折,彼时以其为调剂官民起见,似亦防微杜渐之道,是以批交该部议覆准行。今金门镇总兵龚宣来京陛见,召对之次,询以台湾地方情形;据称:「前岁冬闽、粤庄民仇杀一案,曾经派委文武员弁内籍隶闽、粤省分,应晓示伊等以同乡相信,易于听从,旋即解散。况现在台郡武职,闽籍并不回避,而文职则概屏粤人;设遇两庄间有构争之事,若专令闽籍武弁往谕,粤庄未必不疑其偏向,恐不足服其心,于海外情形转属无益」等语。所奏似属有理。台地闽、粤错居,易生仇衅;若不过私相聚斗,岂能尽以官法绳之,又不便听其积嫌滋事。是员弁等之随宜调辑,亦不可少;而佐杂兼用粤人,颇觉相宜。况闽人仕台地,武职之例并未改更,独于粤籍文员申以例禁,事理亦未平允。即或因县令职司民牧,倘于寄居粤户瞻徇乡情,公事不无掣肘,尚可云杜渐防微;若佐杂微员本非亲民之官,既无虑其迹涉嫌疑,且可资以消弭衅斗,慎选粤籍中之明干迁调数人,任隶台郡,于地方公务实有益而无损。崔应阶前奏,乃不拘大小文员概令回避,未免因噎废食;所谓知其一而不知其又有一也。着传谕钟音,将此例另行详悉妥议具奏』。寻奏:『台湾惟广东惠、潮二府、嘉应一州三属人居住为多,嗣后知县惟惠、潮、嘉三属人员不与选调,其余文职均照武职不避闽人之例,通行选调』。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二。

  五月辛丑朔,谕曰:『………湖广总督员缺,着富明安调补。………钟音着补授闽浙总督;其福建巡抚员缺,着余文仪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四。

  二十二日(壬戌),以侍读金士松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礼部郎中袁文观为副考官。

  二十九月(己巳),升任署福建巡抚钟音奏:『台湾远隔重洋,民人往来俱向地方官查给印照,俾汛口验放。臣请稍为变通:在台回籍者概免给照,准其自赴鹿耳门总口,将姓名年貌、在台在籍住址即由该船户报明,口岸员弁验戳挂号,随时放行;仍令汛口将回籍名单,一月一报抚臣备案。其南、北一带口岸不许内地船只往来之处,仍照向例严禁。自内地渡台者,均照定例给照盘验』。得旨允行,下部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五。

  六月初二日(辛未),谕曰:『孙可望子孙所有世职,嗣后不必承袭』。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六。

  乾隆三十七年

  乾隆三十七年(壬辰、一七七二)夏四月十三日(戊寅),户部议准:『福建巡抚余文仪疏称:「侯官、南靖、福安、彰化等县里民首垦各则田三十一顷六十九亩,请照水、旱田例分别升科;诏安、凤山两属冲坍各则田五顷七十一亩,援例豁除」』。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

  六月二十六日(庚寅),予台湾水师营遭风淹毙建宁镇标右营把总陈朝麟、兵许宣等赏恤如例。

  二十八日(壬辰),以直隶口北道广德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十一。

  秋九月初七日(己亥),以福建台湾镇总兵章绅、漳州镇总兵何思和对调。

  十五日(丁未),予福建台湾镇标因公溺毙千总詹得胜及兵丁等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十六。

  乾隆三十八年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一七七三)春三月二十八日(丁巳),谕:『前经降旨,令各督、抚等访求遗书,汇登册府。近允廷臣所议,以翰林院奋藏「永乐大典」详加别择校勘,其世不经见之书,多至三、四百种;将择其醇备者付梓流传,余亦录存汇辑,与各省所采及武英殿所有官刻诸书,统按「经」、「史」、「子」、「集」编定目录,命为「四库全书」,俾古今图籍荟萃无遗,永昭艺林盛轨。乃各省奏到书单寥寥无几,且不过近人解经论学、诗文私集数种,聊以塞白。其实系唐、宋以来名家著作,或旧版仅存、或副稿略具卓然可传者,竟不概见。当此文治光昭之日,名山藏弆,何可使之隐而弗彰。此必督、抚等视为具文、地方官亦第奉行故事,所谓「上以实求而下以名应」,殊未体朕殷殷谘访之意。且此事并非难办,尚尔率略若此;其它尚可问乎!况初次降旨时,惟恐有事办理不善,藉端扰累,曾谕令凡民间所有藏书,无论刻本、写本,皆官为借钞,仍将原本给还;揆之事理、人情并无阻碍,何观望不前一至如此!此系督、抚等因遗编著述非出一人,疑其中或有违背忌讳字面,恐涉乎干碍,豫存宁略毋滥之见;藏书家因而窥其意指,一切秘而不宣:甚无谓也。文人著书立说,各抒所长,或传闻异辞、或纪载失实固行不免。果其略有可观,原不妨兼收并蓄;即或字义触碍,如「南、北史」之互相诋毁,此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又何过于畏首畏尾耶?朕办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于天下;岂有下诏访求遗籍,顾于书中寻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乎?若此番明切宣谕后,仍似从前疑畏,不肯将所藏书名开报,听地方官购借;将来有破露违碍之书,则是其人有意隐匿收存,其取戾转不小矣!且江、浙诸大省著名藏书之家指不胜屈,即或其家散佚,仍不过转落人手。闻之苏、湖间书贾书船,皆能知其底里;更无难于物色。督、抚等果实力访觅,何虑终湮;惟当严饬地方官勿假乎吏胥藉名滋扰,众人自无不踊跃乐从。即有收藏吝惜之人泥于「借书一痴」俗说,此在友朋则然;今明旨征求,借后仍还故物,于彼毫无所损,又岂可独抱秘文、不欲公之同好乎!再,各省聚书最富者,原不尽皆本地人之撰着。祗论其书有可采,更不必计及非其地产;则搜辑之途更宽,方不致多有遗逸。着再传谕各督、抚,予以半年之限,即遵朕旨实力速为妥办,陆续奏报。若再似从前之因循搪塞,惟该督、抚是问。将此一并通谕中外知之』。

  二十九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昨以各省采访遗书奏到者甚属寥寥;已明降谕旨详切晓示,予以半年之限令各督、抚等作速妥办矣。遗籍珍藏固随地俱有,而江、浙人文渊薮,其流传较别省更多;果能切实搜寻,自无不渐臻羌备。闻东南从前藏书最富之家如昆山徐氏之传氏楼、常熟徐氏之述古堂、嘉兴项氏之天籁阁、朱氏之曝书亭、杭州赵氏之小山堂、宁波范氏之天一阁,皆其著名者;余亦指不胜屈。并有原藏书目,至今尚无人传录者;即子孙不能保守,而辗转流播,仍为他姓所有。第须寻原究委,自不至湮没人间;纵或散落他方,为之随处踪求,亦不难于荟萃。又闻苏州一种贾客惟事收买旧书,如山塘开铺之金姓者,乃专门世业,于古书存佚原委颇能谙悉。又湖州向多贾客书船,平时在各处州县兑卖书籍,与藏书家往来最熟;其于某氏旧有某书、曾购某本,问之无不深知。如能向此等人善为咨询,详加物色;因而四处借钞,仍将原书迅速发还,谅无不踊跃从事。至书中即有忌讳字面并无妨碍;现降谕旨甚明。即使将来进到时,其中或有妄诞字句、不应留于疑惑后学者,亦不过将书毁弃,转谕其家不必收存,与藏书之人并无干涉,必不肯如此加罪。至督、抚等经手汇送,更无关碍。又何必用其疑畏乎?朕平日办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于天下,高晋等尤所深知;而其所隶州郡,藏书什倍于别省,征访之事更当向其责成。着将此专交高晋、萨载、三宝,务即恪遵朕旨,实力寻觅;并当以举一反三,迅速设法妥办,以副朕殷殷伫望之意。如有觅得之书,即陆续录送,毋庸先行检阅。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二十九。

  闰三月十五日(甲戌),豁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等县遭风漂没兵米一千二百四十七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三十。

  夏五月十七日(乙亥),谕;『……盛京将军员缺,即着弘晌调补。弘晌接到此旨,将福州将军印务,交钟音暂行署理;弘晌即作速驰驿至避暑山庄请训,前赴新任』。

  二十八日(丙戌),以正蓝旗汉军都统萨哈岱为福州将军。

  三十日(戊子),户部议奏:『藩司到任,委员盘查所属仓榖,宜定限期。前议令各该督、抚按本省情形,定限具奏。今江苏、安徽、山东、山西、陕西、湖南、福建、河南、浙江、直隶、广西、湖北、贵州、甘肃陆续奏到,殊不画一。查定例:「督抚到任盘仓,计道路远近、仓储多寡,统以三个月为限」。嗣后各省藩司到任委盘,应照督、抚例,勒限三个月盘清结报。至广东各府,或称榖多、或称途远,又甘肃之安西府及哈密等处离省更遥,应令该省扣除委员赴盘程途日期外,勒限三个月结报;福建之台湾府,应照广东之琼州扣程勒限。奉天未设藩司,据府尹奏:「请令治中知府分盘,定限一个月至两个月不等」;应如所奏。再,督、抚、藩司到任同时,或相隔未久尚在限内者、或适值年例盘查者,并案声明结报。藩司盘查后即遇升调,新任藩司到任在三个月内者,加印结详报,均无庸重盘。藩司署任未及三月者,统归接任藩司查办。至云南、四川、江西未据议奏,该三省情形大约相同,亦请照三个月限期结报,以昭画一』。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三十五。

  六月初七日(乙未),谕:『据李侍尧奏:广东提督黄正纲病故;所遗员缺,着章绅补授。其福建总兵员缺亦甚紧要,着俞金鳌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三十六。

  秋九月二十日(丙子),谕军机大臣等:『………乌噜木齐提督员缺,着俞金鳌补授。俞金鳌接奉此旨,即赴提督新任,不必来京请训』。

  二十一日(丁丑),旌表守正被戕之福建诸罗县民苏智妻林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三。

  冬十月十一日(丙申),以福建副都统周大儒、镶蓝旗汉军副都统眉绶对调。

  十三日(戊戍),谕:『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着该督于所属水师总兵内拣选一员调补;所遗员缺,着金彪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四。

  二十二日(丁未),谕:『前因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已降旨令该督于所属水师总兵内拣选调补;所遗员缺,将金彪补授。昨据高晋奏:「金彪近患腿疾,难望振作,请旨勒令休致」等语。金彪着休致,所有台湾镇总兵调补遗缺,着蓝元枚补授』。

  谕〔军机大臣等〕:『前因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曾降旨令该督于所属水师总兵内拣员调补;其所遗员缺,以现在记名水师副将祗有金彪、蓝元枚二人,而蓝元枚又系本籍,应行回避,是以简用金彪。昨据高晋奏:「金彪近患腿疾,难望振作,请勒令休致」等语。所有台湾镇调补遗缺,已降旨即令蓝元枚补授矣。该员虽籍隶本省,而水师总兵系职在督率舟师、巡防洋面,尚与陆路专管营务者不同;即如黄仕简亦以闽省人,现任福建水师提督,蓝元枚自可毋庸回避。但水师总兵于所属将弁兵丁亦有考核拔补之事,自不便称徇私情。蓝元枚到任后,若能秉公办事,固属甚善;设或略涉瞻顾乡谊之处,亦不便置之不问。着传谕钟音留心体察,于蓝元枚到任数月后,察其是否实心,有无徇私之处,即行据实奏闻;毋得稍有徇隐』。

  二十七日(壬子),谕曰:『台湾镇总兵何思和现在病故;该员系原任南澳镇总兵何勉之子,何勉前曾于台湾千总任内擒获朱一贵伙盗,赏给云骑尉世职,其袭次是否已完?抑或另有人承袭?并何思和现在有无子嗣?年岁若干?着传说锺音即行查明覆奏』。寻奏:『何思和所袭云骑尉尚应承袭一次,继子何梦枚现任湖南黔阳县知县,余四子年俱幼』。报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五。

  十二月十五日(己亥),以福建台湾总兵蓝元枚、金门镇总兵颜鸣皋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八。

  二十日(甲辰),命降调福州副都统伯忠前往辟展更换达桑阿、降调福州副都统噶勒炳阿前任英吉沙尔更换舒泰。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九。

  乾隆三十九年

  乾隆三十九年(甲午、一七七四)夏四月十一日(癸巳),福建巡抚余文仪疏报:『乾隆三十八年侯官、长乐、古田、同安、上杭、海澄、尤溪、浦城、霞浦、福安、龙溪、南靖、诏安、寿宁、彰化等十五县及太湖县丞并淡防厅开垦田地三十顷三十四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五十六。

  六月,闽浙总督钟音奏:『向例各省标营,每年于青黄不接之时,将应贮接济兵丁榖价散给各兵,于秋冬二季饷银内照数扣还,俟岁丰之时再行采买。查从前每榖一石定价五钱,迩年闽、浙两省虽屡获丰稔,粮价平贱;若较三十年前之存价采买,总属不敷。况采买既需运脚,又有折耗;而历年借银扣饷,各兵久已称便。应请将此项榖价银两长存备借,仍于每年扣还,毋庸购买』。得旨:『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一。

  秋八月初五日(丙戌),谕军机大臣等:『前曾谕令各督抚采访遗书,汇登册府;下诏数月,应者寥寥。彼时恐有司等因遗编中或有违背忌讳字面,惧涉干碍;而藏书家因而窥其意指,一切秘而不宣。因复明切宣谕:「即或字义触碍,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不必过于畏首畏尾;朕断不肯因访求遗籍,于书中寻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若仍前疑畏,不肯尽出所藏,将来或别露违碍之书,则是有意收存,其取戾转大」。所降谕旨甚明;并寄谕江、浙督抚:以书中或有忌讳诞妄字句,不应留以贻惑后学者。进到时,亦不过将书毁弃,转谕其家不必收存,与藏书之人并无干涉。至督、抚等经手汇送,更无关碍。朕办事光明正大,各督、抚皆所深知,岂尚不能见信于天下。该督、抚等接奉前旨,自应将可备采择之书开单送馆;其或字义触碍者,亦当分别查出奏明。或封固进呈,请旨销毁;或在外焚弃,将书名奏闻,方为实力办理。乃各省进到书籍不下万余种,并不见奏及稍有忌讳之书;岂有裒集如许遗书,竟无一连碍字迹之理!况明季末造野史者甚多,其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词,必有诋触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断不宜置之不办。此等笔墨妄议之事,大率江、浙两省居多,其江西、闽、粤、湖广亦或不免;岂可不细加查核。高晋、萨载、三宝、海成、钟音、德保皆系满洲大臣,而李侍尧、陈辉祖、裴宗锡等亦俱系世臣,若见有诋毁本朝之书,或系稗官私载、或系诗文专集,应无不共知切齿;岂有尚听其潜匿流传,贻惑后世!不知各该督、抚等查缴遗书,于此等作何办理?着即行据实具奏。至各省已经进到之书,现交四库全书处检查;如有关碍者,即行彻出销毁。其各省缴到之书,督、抚等或见其书有忌讳,彻留不解亦未可知;设或竟未交一关碍之书,则恐其仍系匿而不献。着传谕该督、抚等于已缴藏书之家,再令诚妥之员前往明白传谕:如有不应存留之书即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无干碍。朕凡事开诚布公,既经明白宣谕,岂肯复事吹求。若此次传谕之后,复有隐讳存留,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其罪转不能逭,承办之督、抚等亦难辞咎。但各督、抚必须选派妥员善为经理,毋得照常通行,交地方官办理不善,致不肖吏役藉端滋扰。将此一并谕令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四。

  九月辛亥朔,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福建学政,着吉梦熊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六。

  冬十月二十九月(己酉),福建台湾镇总兵颜鸣皋奏「巡查北路营伍地方情形」,并称『台地民番杂处,实力督率将弁巡防』。得旨:『实力为之,毋为空言』。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九。

  十一月初九日(戊午),谕:『前以各省购访遗书,进到者不下万余种,并未见有稍涉违碍字迹;恐收藏之家惧干罪戾,隐匿不呈。因传谕各督、抚令其明白宣示:如有不应留存之书即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未干碍。今据李侍尧等查出逆犯屈大均各种书籍,粘签进呈;并将私自收藏之屈大均族人屈稔浈、屈昭泗问斩立决等语。屈大均悖逆诗文久经毁禁,本不应私自收存。但朕屡经传谕,凡有字义触碍,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其中如有诋毁本朝字句,必应削板焚篇,杜遏邪说,勿使贻惑后世。然亦不过毁其书而止,并未苛求。朕办事光明正大,断不肯因访求遗籍,罪及收藏之人。所有粤东查出屈大均悖逆诗文止须销毁,毋庸查办;其收藏之屈稔浈、屈昭泗亦俱不必治罪。并着各督、抚再行明切晓谕,现在各省如有收藏明末、国初悖谬之书,急宜及早交出,概置不究,并不追问其前此存留隐匿之罪。今屈稔浈、屈昭泗系经官查出之人,尚且不治其罪,况自行呈献者乎!若经此番诫谕,仍不呈缴,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即不能复为轻宥矣。朕开诚布公,海内人民咸所深喻;各宜仰体朕意,早知猛省,毋自贻悔。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军机大臣等:『前此谕令各督、抚遍行晓谕,如有收藏违碍之书,即及早交出,免其治罪。并以此等笔墨诋毁,大率江、浙两省居多,其江西、闽、粤、湖广亦或不免;因指名交各督、抚留心查办。乃高晋、萨载、三宝皆覆奏称「查无违碍之书」。今李侍尧等既从粤省查出屈大均诗文,不应江、浙等省转无明末、国初存留触碍书籍;岂高晋等办事不及李侍尧之实力乎?抑江、浙各藏书之家尚不能深喻朕意乎?着传谕各督、抚再行明白晓谕,此时即速呈献,尚不为晚;不过将不应收藏之书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何可稍存观望,自贻伊戚乎?若再隐匿不缴,后经发觉,即治以有心藏匿之罪,必不姑宽;并于该督、抚等是问。将此遇奏事之便,传谕知之;仍各妥办,据实覆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七十。

  十二月庚辰朔,吏部议准:『福建巡抚余文仪、学政汪新奏称「请将泉州府属之晋江、安溪、同安、漳州府属之龙溪、漳浦、平和、诏安七学教谕、训导均改调缺」。查泉、漳二府俗悍民刁,必得年力精壮之教职整饬士林,方可移风易俗;应如所请,嗣后缺出,于通省现任内拣选调补。至所称「台湾府学训导及台湾、凤山、诸罗、彰化等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尽漳、泉七学调缺内拣调;不敷,再于通省教职内拣调」。亦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七十二。

  乾隆四十年

  乾隆四十年(乙未、一七七五)春正月十二日(庚申),谕军机大臣等:『福建学政汪新差满回京复命,召见时,看其人尚明白,未知其在学政任内声名若何?办事才情若何?能否堪胜道、府?或竟可备两司之用。钟音与彼同事三年,知之必悉;着传谕钟音即行据实覆奏』。寻奏:『汪新于学政任内,考校诸务颇属认真,人亦谨饬明白,似堪胜巡道、郡守之任』。得旨:『是,已用道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七十四。

  夏四月十一日(戊子),福建巡抚余文仪疏报:『乾隆三十八年侯官、福清、罗源、古田、同安、龙溪、建安、瓯宁、泰宁、连城、霞浦、福鼎、福安、寿宁、大田、龙岩、淡防厅等十七州县开垦水旱民屯田地十七顷十二亩有奇』。

  十三日(庚寅),豁免外洋遭风漂没之福建船户陈义兴等承载兵米榖八百六十一石有奇。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八十。

  六月初六日(壬午),以福建台湾协水师副将金蟾桂为金门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八十四。

  秋八月十八日(癸巳),调福建按察使广德为广西按察使,以福建汀漳龙道蒋允焄为福建按察使。

  三十日(乙巳),闽浙总督钟音奏:『台湾府属每年拨运内地兵眷米榖,向令商船轮流搭运,按次给单四次后优免一次;其文武员弁渡海坐船亦分别减免。查该船户以得免单,恒有影射脱漏等弊;请嗣后无论商船、差船均按次配运,从前免差名色革除』。得旨:『好,如所议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八十九。

  冬十月初六日(庚辰),以福州将军萨哈岱为正白旗满洲副都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九十二。

  闰十月十七日(辛酉),谕军机大臣等:『朕昨检阅各省呈缴应毁书籍,内有僧澹归所著「遍行堂集」系韶州府知府高纲为之制序,兼为募资刊行。因查澹归名金堡,明末进士,曾任知县;复为桂王朱由榔给事中,当时称为五虎之一。后乃托迹缁流,藉以苟活。其本人不足齿,而所著诗文中多悖谬字句,自应销毁。高纲自为汉军、且系高其佩之子,世受国恩;乃见此等悖逆之书,恬不为怪、匿不举首,转为制序募刻,其心实不可问。使其人尚在,必当立置重典。因令查阅其家收存各种书籍,今于高纲之子高秉家查有陈建所著「皇明实纪」一书,语多悖谬,其书板自必尚在粤东;着传谕李侍尧即速查明此书板片及所有刊印之本,一并奏缴。又查出「喜逢春传奇」一本,亦有不法字句;系江宁清笑生所撰。曲本既经刊布,外间必有流传。该督、抚等从前未经办及,想因曲本搜辑不到耳。一并传谕高晋、萨载,于江宁、苏州两处查明所有刷印纸本及板片,概行呈缴。高纲为澹归作序,朕于无意中阅及;可见天理难容,自然败露。其子高秉收藏应毁之书,即或前此未经寓目;近年来查办遗书,屡经降旨宣谕:凡缴出者,概不究已往;今高秉仍然匿不呈缴,自有应得之罪,已父刑部审办。此专因高纲为八旗大臣子孙,其家藏有应毁之书,不可不示惩儆。至陈建在明天启间(即清笑生),似亦明末时人;其家即有子孙,均不可深究。设或民间尚有藏者,但经献出,均可免罪。将此由四百里一并谕令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九十五。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