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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纪》·卷三

清朝 台湾通纪 陈衍 著
简体

高宗乾隆元年(一七三六)八月上谕: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从乾隆元年始,永着为例(台湾旧志)。

二年(一七三七)四月谕:朕查澎湖系海中孤岛,并无田地可耕。附岛居民,咸置小艇捕鱼,以餬其口。昔年提臣施琅倚势霸占,立为独行,每年得规礼一千二百两。及许良彬到任后,遂将此项奏请归公,以为提督衙门公事之用。每年交纳,率以为常;行家任意苛求,渔人多受剥削,为沿海穷民之累。着总督郝玉麟永行禁革。其见在捕鱼船只,饬令该地方官照例编号稽查。此项陋规既裁,若水师提督衙门有必不可少公用,着郝玉麟将别项银两酌拨数百金补之。

三年(一七三八)二月,设台湾北路义胜、永胜二寨。

九月,裁浙江总督,复设巡抚,仍归闽浙总管辖。以福建总督郝玉麟为闽浙总督,以王仕任署福建巡抚。

十月,免福建、台湾、凤山等厅县贌额征社饷,减征台属各县番地贴饷银之半。

四年(一七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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