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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五

春秋谷梁传注疏 范甯、杨士勋 著

◎庄公起元年,尽十八年

  [疏]《鲁世家》庄公名同,桓公之子,以庄王四年即位。《谥法》“胜敌克壮曰庄。”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疏]“继弑”至“正也”。○释曰:桓继弑即位,非正,故此言正以明之。继弑君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据君不绝。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不忍即位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桓公夫人文姜也。哀姜有杀子之罪轻,故僖元年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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