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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九

春秋谷梁传注疏 范甯、杨士勋 著

◎僖公起十九年,尽二十三年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疏]“滕子婴齐”。○释曰:传法并不解称名之意,盖罪贱之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曹南,曹之南鄙。缯子会盟于邾。已酉,邾人执缯子,用之。微国之君,因邾以求与之盟。与,厕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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