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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九

春秋谷梁传注疏 定州汉墓竹简整理小组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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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起十九年,尽二十三年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疏]“滕子婴齐”。○释曰:传法并不解称名之意,盖罪贱之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曹南,曹之南鄙。缯子会盟于邾。已酉,邾人执缯子,用之。微国之君,因邾以求与之盟。与,厕豫也。○与音豫,注及下文同。

[疏]“会盟于邾”。○释曰:言会盟于邾者,缯是微国,欲因邾以求盟,故云会盟也。

人因已以求与之盟,已迎而执之。恶之,故谨而日之也。用之者,叩其鼻以衈社也。衈者,衅也,取鼻血以衅祭社器。○恶,乌路反。下“恶其长”同。叩音口。衈音二。

[疏]“故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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