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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四

春秋谷梁传注疏 范甯、杨士勋 著

◎成公起九年,尽十八年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也。”

  [疏]传“《传》曰”至“为之也”。○释曰:《公羊》以为鲁胁杞,使逆其丧。《左氏》以为鲁人请之,故杞伯来逆。此传不说归之所由,要叔姬免犯七出之愆,反归父母之国,恩以绝矣。杞伯今复逆出妻之丧,而违礼伤教,言其不合为而为之,是以书而记之以见非。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为之,言其不合为而为之也。徐邈云:“为,犹葬也。”言夫无逆出妻之丧,而葬理亦通矣。但范不训“为”为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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