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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卷三 三之一

毛诗正义 战国谷梁赤著 东晋范宁注 唐代杨士勋疏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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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三之一

《毛诗正义》

卷三 三之一

◎鄘柏舟诂训传第四

陆曰:鄘音容。郑云:纣都以南曰鄘。王云:王城以西曰鄘也。

《柏舟》,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共伯,僖侯之世子。○共音恭,下同。姜,居羊反。共姜,共伯之妻也,妇人从夫谥。姜,姓也。蚤音早。僖,许其反,《史记》作“釐”,曹大家音僖。

[疏]“《柏舟》二章,章七句”至“以绝之”。正义曰:作《柏舟》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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