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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卷二 二之三

毛诗正义 战国谷梁赤著 东晋范宁注 唐代杨士勋疏 著
简体

卷二 二之三

《毛诗正义》

卷二 二之三

《简兮》,刺不用贤也。卫之贤者仕於伶官,皆可以承事王者也。伶官,乐官也。伶氏世掌乐官而善焉,故后世多号乐官为伶官。○简,居限反,字从竹。或作“蕳”,是草名,非也。泠音零,字从水,亦作“伶”。

[疏]“《简兮》三章,章六句”至“王者”。正义曰:作《简兮》诗者,刺不能用贤也。卫之贤者仕於伶官之贱职,其德皆可以承事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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