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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卷二 二之三

毛诗正义 佚名 著

卷二 二之三

《毛诗正义》

卷二 二之三

  《简兮》,刺不用贤也。卫之贤者仕於伶官,皆可以承事王者也。伶官,乐官也。伶氏世掌乐官而善焉,故后世多号乐官为伶官。○简,居限反,字从竹。或作“蕳”,是草名,非也。泠音零,字从水,亦作“伶”。

  [疏]“《简兮》三章,章六句”至“王者”。正义曰:作《简兮》诗者,刺不能用贤也。卫之贤者仕於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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