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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卷四 四之二

毛诗正义 佚名 著

卷四 四之二

《毛诗正义》

卷四 四之二

  ◎郑缁衣诂训传第七

  陆曰:郑者,国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诗谱》云:“宗周圻内咸林之地,今京兆郑县是其都也。”《汉书·地理志》云“京兆郑县,周宣王弟郑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随平王东迁,遂灭虢、郐而居之,即史伯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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