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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卷六 六之二

毛诗正义 佚名 著

卷六 六之二

《毛诗正义》

卷六 六之二

  《绸缪》,刺晋乱也。国乱则婚姻不得其时焉。不得其时,谓不及仲春之月。○绸缪,上直留反,下亡侯反。

  [疏]“《绸缪》三章,章六句”至“时焉”。正义曰:毛以为,不得初冬、冬末、开春之时,故陈婚姻之正时以刺之。郑以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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