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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卷六 六之二

唐代 毛诗正义 孔颖达、王德昭、齐威 著
简体

卷六 六之二

《毛诗正义》

卷六 六之二

《绸缪》,刺晋乱也。国乱则婚姻不得其时焉。不得其时,谓不及仲春之月。○绸缪,上直留反,下亡侯反。

[疏]“《绸缪》三章,章六句”至“时焉”。正义曰:毛以为,不得初冬、冬末、开春之时,故陈婚姻之正时以刺之。郑以为,不得仲春之正时,四月五月乃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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