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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卷十五 十五之二

毛诗正义 佚名 著

卷十五 十五之二

  《都人士》,周人刺衣服无常也。古者长民,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归壹。伤今不复见古人也。服谓冠弁衣常也。古者,明王时也。长民,谓凡在民上倡率者也。变易无常谓之贰。从容,谓休燕也。休燕犹有常,则朝夕明矣。壹者,专也,同也。○长,张丈反。注同。贰音二。从,七容反。复,扶又反。下注同。倡率,色类反。朝夕,直遥反。

  [疏]“《都人士》五章,章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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