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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卷十 十之一

毛诗正义 佚名 著

卷十 十之一

  ◎南有嘉鱼之什诂训传第十七

  陆曰:自此至《菁菁者莪》六篇,并亡篇三,是成王、周公之小雅。成王有雅名,公有雅德,二人协佐,以致太平,故亦并为正也。

  《南有嘉鱼》,乐与贤也。太平之君子至诚,乐与贤者共之也。乐得贤者,与共立於朝,相燕乐也。○乐与音洛,又音乐,徐五教反。序文同。太平音泰,后“太平”皆同。朝,直遥反,下注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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