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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卷十二 十二之一

唐代 毛诗正义 孔颖达、王德昭、齐威 著
简体

卷十二 十二之一

◎节南山之什诂训传第十九

陆曰:从此至《何草不黄》,凡四十四篇,前儒申毛,皆以为幽王之变小雅。郑以《十月之交》以下四篇,是厉王之变小雅。汉兴之初,师移其篇次,毛为《诂训》,因改其第焉。

《节南山》,家父刺幽王也。家父,字,周大夫也。○节,在切反,又如字,又音截,下及注同,高峻貌。《韩诗》云:“视也。”父音甫。注及下同。

[疏]“《节南山》十章,上六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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