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毛诗正义 >查看详情

《毛诗正义》·卷十二 十二之一

毛诗正义 佚名 著

卷十二 十二之一

  ◎节南山之什诂训传第十九

  陆曰:从此至《何草不黄》,凡四十四篇,前儒申毛,皆以为幽王之变小雅。郑以《十月之交》以下四篇,是厉王之变小雅。汉兴之初,师移其篇次,毛为《诂训》,因改其第焉。

  《节南山》,家父刺幽王也。家父,字,周大夫也。○节,在切反,又如字,又音截,下及注同,高峻貌。《韩诗》云:“视也。”父音甫。注及下同。

  [疏]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