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志
官制列憲題名文職武職列傳
臺灣砥柱海東,藩屏天南;揆文奮武,視腹郡為尤重。邑屬附郭,自巡方命使、開府監司,以逮分符秉鐸、佐雜偏裨,濟濟於斯。夫轄全郡者,邑不得而私之;駐是邑者,志不得而遺之也。謹按爵秩全書中樞備覽,首敘官制,次紀列憲爵里,次載邑境員弁;其有大勳亮節、善政遺惠,則系以傳,與相比屬。諺曰:不習為吏,視已成事。循徃牒而自鏡焉,庶無負設官分職之至意乎。志職官。
官制
列憲題名
文職
武職
列傳
·官制
臺灣一府、四縣、兩廳,文職大小共三十六員,武職大小共一百一十四員,其駐紮地方、不係邑轄者不載。
巡察御史,滿、漢各一員(康熙六十年設,每一年期滿更替。雍正八年,奉旨:臺灣地方關係緊要,巡察御史新舊並用,始為有益。希德慎已留任一年,這差著御史柏修去,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