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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施兩案紀略》·施案紀略

清朝 戴施兩案紀略 吳德功 著

光緒十有四年戊子秋九月己酉朔,施九縀圍彰化縣城,索焚丈單。

  九緞,彰之二林上堡浸水莊人,耕作營生,家頗饒,性獃戇,信鬼神,常仗劍破額作乩童狀。先是,丙戌年,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請臺灣一律清丈,以一條鞭辦理。彰化縣蔡麟祥率巡檢黃文瀚、吳雲孫等,先從橋仔頭起手,大約每甲田止長加一,隨丈隨算,若有錯誤者改之。民無怨色。

  嗣李嘉棠接篆,上游催迫,盡變舊章,各保派員清丈,不先計田之肥瘠,任意填寫。一年之間,盡行丈完。催各保向領丈單,每甲丈費銀貳元。計彰邑原賦額三萬有奇,至是清丈,當未改則之初,約有二十餘萬,眾委員在縣署西花廳分給丈單,領者寥寥。時西門街民家有雞雌化為雄,謠言頗起。嘉義亦催迫丈單,民間騷動。會盟糾眾管領。武毅右營提督軍門統領朱煥明(安徽人),本駐彰邑,劉爵撫檄往嘉義彈壓,另撥棟營副帶林超拔(霧峰人)駐守彰城。朱煥明帶勇到嘉,焚燬莊社,趕散餘黨。有李盤同餘眾入彰屬,住胡仔內楊中成家中。時彰邑迫領丈單,承領者無多。至於二林、馬芝一帶,或居海濱,或界溪邊,沙埋土瘠,承領更少。邑令李嘉棠見嘉義縣羅建常收繳丈費起色,為上游優擢。因此,倍加操切。戊子八月,將稟准在案正法之犯林武、林蕃薯二名帶往北斗西螺兩處釘死。又將未詳辨之簡燦,捏報病故,帶到鹿港大橋,依樣釘死。將以示威。傳者誤指簡燦為在押之許貓振,所以伊弟許得龍謀奪,不對,遂乘間入街,擁搶鹽館。從者有湖仔內揚中成、番薯莊施慶並餘匪二百餘名。李令回彰聞報,出港往勘。許得龍、施慶等糾眾在大路仗截。李嘉棠在鹿港遊擊鄭榮(紹興人)署中,請鹿紳為導,即刻由小路回邑。施家珍以一時召勇不及,取恨自此起。是日,戊子八月二十八日也。二十九日,有人入城,分黃布為號。初一日,施九緞身立神轎後,如迎神乩童,率楊中成、許得龍、施慶、李盤等,並餘匪數百,以索焚丈單為名,旗書官激民變,下令不准搶劫人家財物。西門外六莊總理王煥,出派點心餉眾。駐紮南瑤宮至日晡,不期而臨城下者數千人。登城一望,漫山遍野,草木皆兵。自晨至午,連打電音數十次。旋電桿盡行斫斷。李嘉棠在城中布置周密,分發兵勇,率都司葉承輝、棟字營副帶林超拔、都司洪磐安(北投人)分守城上。其清丈諸委員、知縣龍贊崗、縣丞林錫圭、都司劉韶華亦勵兵淬劍,上城防守。並札飭各保紳董,每保召勇二百名。時倉猝驚惶,將二百寫作二名。兼以道路不通,各保驚疑,無人入援。鹿港遊擊鄭榮只數十名兵,把守土城,街中紳商連結,僅能自保,不得進城入援。

  蔡香鄰先生曰:刑罰者,所以儆民,豈以示威乎?是以禹下車而泣罪,湯解網以施仁,刑苟當其罪,民雖死而不怨,若處以非刑,俾以慘死,道路且為之側目,況為其兄弟之親乎?時地方因清賦迫切,謠言四起。李君作宰,操守亦無可訾議,惟此一節,欲殺人以示威,適以激成變端耳。此李令之所以為李令也。

  初二日庚戌,管領武毅右營提督軍門朱煥明,在嘉義縣聞變,回援彰化,途間力戰死之。

  初二日,圍城愈急,所徵兵勇,亦皆不至。朱煥明在嘉義聞報,星夜趕回。至東螺北斗街,紳董咸告以人情洶洶,途中恐有阻礙。朱煥明義氣凜然,兼以家屬亦在重圍中,遂急趕回。是日,自嘉義拔隊,行至大埔心,便有匪類尾其後,沿途截殺,營勇死者十餘人,槍子俱竭。朱煥明又復奮勇奪路,手刃十餘人,奔至口莊竹巷尾。時,施九緞紮住南瑤宮,即擁眾迎殺。在水流觀音廟橋頭殉難。其馬被李椪奪去,餘勇奔散入城。

  論曰:朱煥明駐軍彰化,禮賢下士,有名將風。平日約束兵勇嚴肅,此次往嘉義防堵,聞變趕回,雖人告以道路難行,不顧成敗利鈍,急救彰城,沿途遇敵截殺,收合餘燼,拼命轉戰,卒與勇丁十餘人同遭其害。嗚呼!烈哉!厥後奉旨賜建專祠。禮云:有功於社稷者則祀之。德功奉陳公文騄,就西門忠烈祠舊址而建祠焉,亦可慰朱公之忠魂矣。同殉難者陳鳴魁、陳明良、王得勝、李海山、李太和、蕭云華。

  初三日辛亥,彰化縣李嘉棠,請彰化縣教諭周長庚暨局紳貢生吳景韓、舊總理吳維邦、蔣攀龍縋城出諭解圍。

  初三日,城內聞朱煥明遇害,城圍愈急。邑令李嘉棠請教官周長庚暨局紳吳景韓、總理蔣攀龍、吳維邦等,至平和厝開導解圍。王煥等以施九緞必欲焚燒丈單始肯。是役也,教官幾罹不測,後得率同回城,人皆服其膽智。然途中銃子已如雨下。李嘉棠初尚猶豫不決,旋備焚丈單告示發貼,以為緩兵之計。

  論曰:周公長庚(字莘仲,福州舉人)善四六文,工詩,勇於為義,城被圍三日,援兵未到,周公膽略過人,激昂慷慨,直與族兄貢生吳景韓(彰化人)等縋城說和,佯許焚丈單,暫緩攻城。施九緞不敢加害,亦平時之德望入人深也。

  初四日壬子,彰化縣李嘉棠開綏豐倉,發米給付貧民。

  初四日,城內油米告竭,恐索食生變,李嘉棠飭籌安局紳,將游手丁壯半收作義勇、半縋出城外,其餘老幼乏食,即開綏豐倉給米,城中得恃不恐。

  論曰:甚矣!義倉之有益於地方也。際此城中糧米告匱、飢民乏食,必至生變,李嘉棠開倉發賑,收丁壯作義勇,給以銀米,散無賴出城外,誠為守城妙策。其有濟變之才歟!

  初五日癸丑,北門外匪黨迫城,彰化縣李嘉棠、棟軍副帶林超拔、中軍葉永輝,督勇力禦之。

  是日細雨連宵,秋風瑟瑟,磷火夜青,雉堞間風高火滅,對面不見人影,危在呼吸。城外竹梯數十張,直迫城垣。林超拔、葉永輝親督勇丁,李嘉棠徹夜巡守,達旦不寐,親身上城防禦,眾始卻退。

  論曰:李嘉棠見城中危急,外援不到,親持令箭上城,日夜防守,衣不解帶七日。林超拔善督壯士,鎗發皆中,守禦數日,無少疏懈。葉永輝亦率兵堵禦,城賴以不破。不然,地方不堪設想矣!

  初七日乙卯,統領棟字營記名道林朝棟乘夜赴彰解圍。

  初六日,風雨交加,帶械露宿,聞有焚化丈單之議,兼以脯資已竭,眾無戰志。是夜,林朝棟至田中央調撥兵勇,三更進飯,五鼓帶同從九林福濬、縣丞林文榮募土勇八百名,分紮市仔尾,乘勢帶同副將余保元、衛隊把總林青雲,偃旗息鼓,一擁登陴。斬首一十七級。林超拔聞號,亦於城上夾擊,順勢奪八卦山。李嘉棠亦率洪磐安土勇奪回南瑤宮番社,各匪如鳥獸散,盡奔西門而去,退住平和厝王煥莊中。彰化圍解。

  十一日,記名道林朝棟督縣丞林文榮等克復平和厝等莊。

  是日,李嘉棠、葉永輝駐守城內,林朝棟督帶出城攻勦,先派都司洪磐安及練首李定邦等各率練勇分勦南路湳尾、大岸頭、瓦窯等莊。知縣龍贊崗率帶粵勇,分勦中路頂崙仔、平等莊。北路磚仔窯及中路平和厝兩莊,以林文榮帶領練勇攻取。已革甘肅知縣張紀南隨同林青雲(田中央人)帶隊策應。以林福濬帶領棟字前營攻取中路,由三塊厝等莊至平和厝。文童林朝瑞,隨同林超拔帶隊策應。匪眾屯駐平和厝,出圍接仗,彈槍如雨。林朝棟督催林超拔向前包抄,並令余保元由後掩襲,環戰二時之久,陣斬三名,並先鋒鄭心丁一名,奪獲偽旗令。各黨棄莊奔潰,磚仔窯亦經林文榮、林青雲等同時攻破,並由各營乘勢連破竹圍二十一處,陣中斬首四十一級,生擒者八,隨時梟示。奪獲竹梯數十具,洋銀、藤牌及各項器械無算。我軍受傷十七名。餘眾盡奔浸水莊而去。林朝棟收軍回城,即日備文稟爵撫獲勝情由,請一面解散脅從,惟為首者偽號公道大王施戎緞、偽號大都督李達,罪在不赦,其脅從岡治。

  論曰:林道朝棟(蔭堂,臺中阿罩霧人)自臺北聞變回援,人心惶惶,竹笠草履,微服改裝回霧峰,整頓兵勇。令林青雲、林文榮、林福濬等掩息旗鼓,一夜破敵,誠將軍天上飛來也。入城下令,戒兵勇不可妄殺一人,猶其用兵之善也。

  十二日庚申,巡撫劉銘傳委臺東州吳本傑、福甯鎮曹志忠、藩司沈應奎往彰查激變情形。

  是日,劉銘傳札開:彰化滋事,關係地方官激民變,委臺東州吳本杰往查辦,會同紳士解散,併發告示遍貼,並福甯鎮曹志忠,會同沈應奎查官激民變情形。

  十三日辛酉,總兵竇如田、都司鄭有勤抵彰化城。

  駐防雞壟總兵竇如田帶銘字三營、都司鄭有勤帶隘勇二營,於初七日至大甲。初八日到牛罵頭。勇丁與街眾鬧事,銃斃數人。莊民蔡訪率眾鳴鑼。竇勇退守牛罵頭山頂。紳士蔡占鰲(鰲頭人),接濟糧食,安排解散,蔡訪等於十三日解到彰化正法。

  十四日,李嘉棠倡攻二十四莊,彰化縣教諭周長庚幕友凌雲止之。

  十四日,各統領齊到。李嘉棠主攻二十四莊。是夜發令,三更造飯。浙人凌雲在幕,聞知二十四莊之冤,即向鄭有勤言曰:朱煥明一隊遇害,始自武西堡大埔心,沿途截殺,至燕霧下堡茄苳林,兵勇損傷,已過其半,游擊丁廣齡,死在其處,距二十四莊十餘里,至茄苳腳莊,始為二十四莊界。是殺官軍者,不獨二十四莊也。緣朱煥明斃在口莊尾耳,鄭遍告各位統領,始收兵符。教官周長庚、中軍葉永輝,代限至翌日酉刻,如二十四莊不入城領旗者,即聽其攻打。星夜差人著二十四莊紳董入城領旗。至酉刻無人至城。李嘉棠即迫向各統領傳令。三更造飯,四更起程,行兵分三路;眾議已定。葉永輝、周長庚到總局嗟嘆不已。言昨夜發令收回,今日無一人至,是空費此心矣。時德功在局中佐理事務,懇葉、周向各統領再限一天。星夜寫信泣告二十四莊趕行來邑。時,各隘口均已截斷,路中布蒺藜竹釘,人無來往。是晚,生員陳捷華、王贊成、白一聲、白玉音、總理沈大英等接功手書,即率十餘人由小路田洋而出,泥淖沒脛,鞋襪皆去。

  是夜德功同眾人叩求周長庚、凌雲帶領諸人謁見各位統領跪求,李嘉棠限以棞送李椪等犯。

  論曰:凌雲字雪汀,嘗遊幕於彰,與東門楊波舍有姻誼。曾白二十四莊之冤。雪汀轉告各統領止之。十四日,令南街人李安,急告二十四莊總董。時,各莊耆畏縮不敢前來。十五日,德功再差人泣告,始到城。若非陳捷華等出首叩求,各官軍一發,必玉石俱焚矣。

  十五日癸亥,全臺營務處沈應奎、臺東州吳本杰、澎湖鎮吳宏洛,統領銘隘昌各軍抵彰,周長庚同吳德功向沈應奎請給發各莊義旗。

  周長庚帶陳捷華等向沈應奎限捆送李椪等犯,給發義旗招安。是時,李嘉棠志在攻打,各莊觀望不敢來領旗。然線東西數十莊、貓羅三十五莊及東西螺,已由德功招各紳董同周長庚向沈應奎領旗招安,民心始定。先是,李嘉棠催領丈單,怪內山海口殷戶不向前,紳士不幫辦,及沈應奎到彰,查問激變情由,李嘉棠乃卸罪鹿港郊商。謂抗領丈單,甘心助賊,宜攻毀鹿港。沈應奎不允。是夜,周長庚使德功專信到鹿,報知官軍不攻鹿港,請鹿紳蔡德芳、許士昆等到彰見沈應奎。十七日,請周長庚、鄭榮同往謁,鹿紳面稟激變事由。語礙李嘉棠。自是,李嘉棠恨鹿紳益深,鹿紳將回,沈應奎諭令緝擄施九緞等,並給發旗札,令招撫各莊,稟撤李嘉棠任。

  十六日,李嘉棠請吳宏洛發兵攻鹿港,教諭周長庚、中軍葉永輝請沈應奎止之。

  李嘉棠日向吳宏洛請攻鹿港。吳宏洛將發兵開戰,附鹿莊民,扶老攜幼,露宿街中,驚惶徹夜。蔡德芳秉燭危坐,達旦不寐,以安民心。德功請周長庚、葉永輝求收兵符,吳鎮不聽。德功同周、葉、吳本杰求請沈應奎止吳,亦弗聽。爰請沈公電請劉帥,以鹿港一攻,其白沙坑二十四莊、線西五十三莊皆望風而變,地方何堪設想?劉帥遂電令吳宏洛歸沈公節制。

  論曰:是時人心未定,若不脅從罔治,吾知大局不堪設想矣。

  十七日乙丑,福甯鎮曹志忠,由基隆登岸,進駐彰化城。

  二十二日辛未,澎湖鎮吳宏洛率各營攻浸水莊,施九縀等逃去。

  二十三日,探報施九縀、楊中成回家,吳宏洛會商沈應奎,督軍分道圍捕,鹿紳前為鄉導。

  二十二日,大軍駐番婆莊。是日,大兵到浸水莊,鹿港遊擊鄭榮、廩生施家珍亦率勇會攻。四處捕圍。施九緞等逃出。至湖仔內圍楊中成,亦無蹤跡。李家棠遂稟巡撫。以施家珍等通知施九緞預先遠逃,致令大兵圍捕無蹤,請加之罪。令施家珍、施藻修等跟出施九緞等匪。

  論曰:當發丈單時,鹿港大戶遷延時日,內署已疑諸君之秘領丈單,後又自相卸肩,蜚語已入當道之耳。卒致興大獄。詩曰:維口興戎,此金人所以有三緘之戒也。士君子處亂世,口舌之間,可不慎哉!

  二十八日丙子,統領銘隘各營澎湖鎮吳宏洛、福甯鎮曹志忠、總兵竇如田、都司鄭有勤,均回臺北。

  二十九日丁丑,李嘉棠撤任,以朱公純接彰化縣篆。

  是日出示安民,脅從罔治,設保安總局,請紳土蔡德芳、吳景韓、吳鴻賓、劉鳳翔同德功等辦理善後事宜。出示購輯施九緞、王煥、楊中成、李盤、施慶、許得龍等。其餘赦之。並稟劉爵撫諭赦免全臺丈費。

  十一月初四日癸丑,藩司沈應奎,由彰赴嘉,辦理善後。

  是日,初四,沈應奎赴嘉義,施家珍等送之。臨別總以緝擄施九緞一語叮嚀切要,詎知施九緞若以公事論,應律以圍城之罪,而偏遠愚蒙,以為變起不平,甘心為其掩匿,致施家珍南北購線,極力追尋,迄無以應。

  巡撫劉銘傳奏撤李嘉棠保案,並請褫革施家珍、施藻修衣頂。

  初六日,劉銘傳奏請:彰化縣李嘉棠性情剛愎,不洽輿情,且丈田不公,任聽委員需索,因失民心。初一日,圍城不足千人,兩三日間,煽惑沿海百餘莊,叛民竟至五、六千人。若非援救迅速,地方不堪設想,應請撤銷清賦保案,並謂鹿港有心庇賊(?),將施家珍、施藻修先褫革衣頂。

  十一月初五日,臺灣兵備道兼按察使司唐景崧抵彰,查核致亂情由。

  初五日,臺灣道唐景崧到彰,途過二十四莊,其莊民以棟字營駐兵索取李椪等犯,跪道喊苦。唐景崧乃令撤去營勇。二十四莊民困稍舒。抵彰後,查核李嘉棠前所釘死民犯,從未經稟明,並以丈田致激民變,請巡撫奏參。時臺灣布政司邵友濂亦以李嘉棠為官貪酷,視民如仇,詳請革職,永不敘用。

  論曰:李嘉棠在彰探知,星夜馳北哭求,卸罪鹿港官紳,而在城官紳亦波及焉。自是提解官紳,催集人證,是地方安靜後,又有一番大獄矣。

  二十二日己巳,巡撫劉銘傳電拘留教諭周長庚,並提游擊鄭榮、進士蔡德芳、貢生施家珍、廩生施藻修、廩生吳景韓等到轅集訊。

  初,周長庚請免攻二十四莊,並招各莊到沈應奎處領旗。自是,與李嘉棠不睦。李嘉棠因稟劉銘傳,以周長庚與鹿港紳士相通情弊。周長庚稟稱:當城危急,請庚冒險縋城解圍,及事後誣人通弊,如李家棠者,是誠何心?二比互相攻訐,劉銘傳令新令彰化縣羅東之、臺灣縣黃承乙,在彰會審,各具親供,送呈臺北。李嘉棠於十一月十五日往臺北,力言周長庚與鹿紳朋比為奸。周長庚請假會試。十七日回文批准。將印交彰化縣羅東之。十九日,由土葛窟港內渡。二十二日,劉銘傳電諭不准周長庚會試。羅東之追留不及。劉銘傳打電到上海、福州等處拘留,一面札飭鄭榮、施家珍等到臺北,候提集周長庚到案訊鞠。

  論曰:周莘仲以現任人員為民請命,激烈與當道爭,其棄官如敝屣,臨行囊空如洗,德功同蔡香鄰山長鳩金三百元付之。其妻子,德功為之配船回家,東奔西走,公車兩上報罷,掛冠里居,與福州方朝元家澍,吟詩消遣。公逝後,德功又與蔡山長、施釆生、陳捷華,向鹿港二十四莊鳩金數百,為其子娶婦,雖本邑人頌公之德不衰,而公一官拋擲,落拓終身,每思及此,不禁淚涔涔下也。

  十五年己丑二月,嘉義在籍戶部主事徐德欽,拏獲王煥,解臺北。

  先是,王煥未獲以前,彰化縣朱公純、鹿港鹽館總辦劉竺保,皆以不附李嘉棠,相繼撤委。巡撫又電召福建按司渡臺,閩浙總督卞竇第不允。至是,王煥解到,訊無官紳比匪實據,復密派委員提查鹿局賬簿,亦無接濟軍火數目。巡撫始放釋在押鄭榮,令到鹿罰捐三萬兩,充為軍費,並有電札各諭,如鹿港認捐此款,除施家珍一人仍行歸案拿辦外,其餘紳商概不追究。鹿港遵諭繳捐,事平,王煥尚在監押。

  論曰:劉帥之咎官紳比匪也,蜚語已先入耳。施緞告白,文甚雅馴,疑為官紳所作。使初非劉竺保之辨其誣,繼非朱公純之白其冤,終非程起鶚之查局簿、以證其不實,不特鹿紳之訟連禍結,吾知周長庚、鄭榮不知將何所結局也。吁可畏哉!

  十有八年壬辰冬十二月,臺灣府程起鶚購獲李盤,捆送省轅斬之。

  十八年冬,臺灣府程起鶚,保舉前都司葉永輝,各縣清莊。葉永輝在二林保購獲李盤,送交省轅斬之。

  十有九年癸巳秋九月初十日,臺灣府陳文騄購獲許得龍、施慶、楊中成與王煥均斬之。

  十九年甲午秋,臺灣府陳文騄購線圍捕,彰化縣知縣俞秉琨,獲施慶、楊中成,鹿港游擊賴望雲圍擄許得龍。而許得龍勇力過人,潛大安三晝夜,率眾圍守,疲極始獲。提王煥當堂研訊,斬之。施九縀前三年病故在浸水莊,案完。

  施九緞如醉如癡,既非亡命無賴之徒,亦非有謀略出眾之才,足見為眾所推,非存心為亂者可比。故愚民甘為施九緞、王煥掩匿,雖百計購之而不獲。而施九緞猶得死於牖下也。先生不以匪類書之。宜哉。受業生吳倫明拜識。

  施九緞之攻城也,不搶掠附廓平民,不肯放大砲入城,恐傷民人,止令王煥各總理派點心而已。是有宋殤公不擒二毛之仁焉。亦惟不傷平民,是以日久而人愈多。不然,浸水莊離城二十餘里,豈一旦可以直抵城下乎。又以索焚丈單為名,是以民人號為公道大王。然變至攻城,情同為逆,明是挾制官長,律以國法實所難容,後世之人固不可以此為訓也。作者筆筆踏實,可為後世信史。誼弟陳捷華拜讀。

  施案一書,系叔祖奉修通誌而作也。當日案卷燦然,年月官爵皆有可稽,非同附會者比。通體規撫綱目,或宜褒者書官,宜貶者奪之。李嘉棠激變故奪之以官,守城開倉有功則極力褒之。一善不泯沒也。施九緞明有攻城,故大書而不諱。事因清丈而發,故以索焚丈單系之。據事直書,悉秉至公,絕無所偏倚,宜為陳太守所推許也。至篇中敘事處,不雜以議論,猶其書法之謹嚴耳。他日續修誌乘,可以備輶軒之釆錄云爾。

  族曾侄孫吳望蘇拜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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