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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律》·妒律

清朝 妒律 海宁陈元龙广陵 著

(清)海宁陈元龙广陵 撰

  小序

  昔汉高入关中,约法三章,而秦民以定。后此益加严密,以齐一天下之民,凛遵法守,不敢犯此,非独明有以治民也。推之天堂地狱之说,丝毫不逾。广大如来,而戒律允为精严,是律之所用綦密矣。乃余窃谓独不可施于妇人女子之间。任夫人死且不避,而况笞杖徒流乎?人谓美女宜妒,而丑者不宜;巧者宜妒,而拙者不宜。不知毒出胎根,孽缘性结,奚暇自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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