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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塾教学法》·家塾教学法

清朝 家塾教学法 唐彪 著

家塾教学法

  清·唐彪 辑著

  父师善诱法

  上卷

  (一)父兄教子弟之法

  唐彪曰:父兄教子弟,非仅六七岁时延塾师训诲便于工作谓可以谢己责也,必多方陶淑(诱导之意)。于幼稚时,即教以幼仪;稍长,择明师与之斟酌,尽善课程,某书为正课,某书为兼课,某书读毕某书继之(言书文在其中)。通体定其正兼、先后,使确有成规可守,则所学自然允当矣。更择良朋,切磋夹辅。必不使亲近狡仆、损友,导之以色声并诱其嬉游博奕。如此,则子弟之学必有成,庶可谓克尽父兄之职也。

  唐彪曰:父子之间,不过不责善而已,然致功之法与所读之书,不可不自我授了。故孔子于伯鱼亦有读诗、读礼之训。今怠忽之父兄,不能设立善法教其子弟,又不购觅好书与之诵读,事事皆委之于师,不知我既无谆切教子弟之心,师窥我意淡漠,恐亦不尽心训诲矣。

  唐彪曰:父兄于子弟课程,必宜详加检点。书文,间时当令其面背;文艺(指写文章的才能),间时当面课之。如己不谙于文,当转质之于人,始知所学之虚实也。

  (二)尊师择师之法

  唐彪曰:富贵之家姑息子弟,必欲他人来家附学,不欲子弟外往;又多存尔我之见,与人稍不相合,明知其家延有明师,不屑令子弟从游,甘心独请先生。不思一人独请,束修(学生给教师的报酬)未必能厚,应请者未必名师,偶或名师曲意俯就,然终岁所入,不能给其一家之需,虽欲精勤严厉,尽心教迪,不可得矣。故诚心欲教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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