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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书》·杜弼传

唐朝 北齐书 李百药 著

杜弼,字辅玄,中山曲阳人氏,小字辅国。自序说,本是京兆杜陵人氏,弼曾同邢邵扈从到东山,两人一起讨论名理问题。邢认为人死再生,大概是画蛇添足。弼回答说:“一般说来,人死为归无,没有了再生的力量。当然啦,物未生之前,本来也是无,无而能够有,不应怀疑。因为前生出后,这有什么奇怪?”邢说:“圣人设立教令,本是为了劝奖,故让民众警戒将来,希望能够成就自己的品性。”弼说:“圣人合德天地,齐信四时,言语为经,行动为法,还说以虚示物,以诡劝民,与鱼腹之书相同,和凿楹之诰有异,怎能让北斗星生光,龙宫藏宝?就像你讲的那样,福果然可以熔铸性情,光大风教,益处之多,没有能够超过它的了。这是真正的教化,为什么说不是实在的?”邢答:“死又可以说成‘澌’,讲的是精神尽了。”弼问:“你所说的澌,就像将箭全部射出,手中再也没有了。《小雅》说‘没有草能够活过冬天’,《月令》也云‘所有的草死了’,动物植物虽有区别,也属于这一类。无情性的花卉,尚可以再生,饱含灵气的物事,为何不能重造。假如说草死还有种在,那么人死也有意识存在。看不见意识、种子,就认为是无。神借助形表现,也不能自己看到自己,离朱的眼睛最好也无法瞧见。虽然蒋济看人的眼睛,能够察觉到是贤是愚;钟子期听曲,觉察到山水也有了情感。这乃是精神的巧妙,岂能说是精神的本体?就像玉帛不是礼,钟鼓不是乐,依此而推论,其意思就很明确了。”邢又说:“季札讲‘无不之’,也言‘散尽’,如果重新聚合而为物,就不能讲‘无不亡’了。”弼又道:“骨肉不入黄泉,那么魂气就‘无不之’了。这便是形坠魂游,去了而不是尽。如鸟出巢,如蛇离洞。因为还有,所以无所不至;若令没有,又将往哪里去?延陵有察微的本领,知道神不随从于形;仲尼发出习礼的感叹,赞美神与形的区别。若允许扩张的话,那么人人都是季札了。不说是高论,坚持此点就是无。”邢道:“神依附于人体,就像光离不开烛,烛烧完光也就熄灭了,人死,精神也就灭亡了。”弼说:“前儒旧学,常讲这样的话,群疑众惑,都是由此产生出来的。可以说是辨别的人不精明,思考的人不专一。我有一点不成熟的看法,可以核实。烛因本体而生光,本体大光也大;人则是神不系于形,形小神却不一定小。因此仲尼的智慧,一定比长狄高;曹孟德的雄武,远远地超过了崔琰。神对于形,就像君王拥有国家。国家是君王统治的,但君王却不是国家生出来的。不与它一同生出来,怎么能够一块灭亡?”邢问:“舍此往彼,生生常在。周、孔自当与庄周鼓缶一样,和桑扈循歌相同?”弼答:“同在一树荫下歇息,还有即将告别的悲伤;穷尽车辙印而游玩,也会在中途发生感叹。何况是联体同气,变化成了别的东西,符合心意的事情,对智慧有何害处?”邢说:“鹰变成鸠,鼠变成如鸟,黄母变成鳖,都是有生命之类的东西。类化而相生,就如光离开了此烛,又去点燃了彼烛。”弼说:“鹰没有变化成鸠时,鸠是没有的。鼠未变成如鸟前,如鸟是没有的。既然不是两种东西同时都有,怎么可能两相对立?光离开此烛,能够点燃彼烛,神离开此形,则寄托于彼形,那有什么两样?”邢说:“想让土化成人,树木生出眼鼻,造化神明,不当这样。”弼说:“腐草中飞出流萤,朽木中爬出蝎虫,如果不是造化,那又是什么致使出现这种现象呢?”

  之后又给邢邵写信说:“立言明理,当据经典,违儒背佛,只有君子。如不法圣,物各有性,马首欲东,谁人能御?为什么取于适中,怎能贵于得一。逸韵虽然极高,但管见也没有很好地表达出来。”前后来往了许多次书信,邢邵被杜弼驳倒了,因文字太多我们不准备抄录了。

  又以本官行郑州刺史事,还没有动身上路,就被家客告发谋反,收押监狱,审查不实,很久才受宽大。弼因此再也不朝见皇帝了。不久又由于第二子廷尉监台卿断狱拖延时间受到牵连,与寺官一同遭郎中封静哲的起诉。事情已向皇帝作了报告,显祖发火,于是把弼流放到了临海镇。这时楚州人东方白额谋反,南北响应,临海镇被贼帅张绰、潘天合等人围攻,弼带领全城军民奋起抵抗,终于保全了城池。显祖得报,给予嘉奖,敕弼行海州刺史事。海州就是他的流放州。在海州奏请修通陵道和韩信的旧道。又在州东沿海筑起长堰,对外拦截咸潮,对内导引淡水。帝敕令一同办理。转任徐州刺史,未赴任,又拜胶州刺史。

  弼儒雅宽厚,尤其通晓吏职。在官清洁,被吏民怀念。喜好玄理,年龄越大越是专一。又注《庄子·惠施篇》、《易·上下系》,名之为《新注义苑》,同在社会上流行。弼性格率直,前在神武的霸朝,对高祖多有匡正。显祖为丞相后,弼位在僚首,初听揖让之议,还有谏诤。显祖曾问弼:“治理国家应该用什么样的人?”答:“鲜卑是车马客,当用中国人。”显祖认为弼的话是讥讽。高德政执掌大政,弼不想屈居其下,就当着众人的面折损说:“黄门在帝的前后左右,为什么闻善不惊,却喜欢削减抑压?”德政极其愤恨,多次说弼的坏话。他又令主书杜永珍秘密上书,说弼作长史时,受人好处,大操婚嫁之事。显祖内心不满。弼依仗着自己的旧臣身份,向帝陈请公事。天保十年(559)夏,帝借饮酒之机,清算他的过失,于是便派人赴州诛杀了他,时年六十九。帝觉察到这样处理不妥,马上派驿马追赶,却来不及了。长子蕤、第四子光,流放临海镇。次子台卿,先徙东豫州。乾明初,几人一同得令返回邺城。天统五年(569),朝廷追赠弼使持节,扬、郢二州军事,开府仪同三司,尚书右仆射,扬州刺史,谥文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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