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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盗户

清朝 聊斋志异 蒲松龄 著

顺治间,滕、峄之区,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抚,邑宰别之为“盗户”。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之,盖恐其复叛也。后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每两造具陈,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烦有司稽籍焉。适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术士来,符捉入瓶,将炽以火。狐在瓶内大呼曰:“我盗户也!”闻者无不匿笑。

异史氏曰:“今有明火劫人者,官不以为盗而以为奸;逾墙行淫者,每不自认奸而自认盗:世局又一变矣。设今日官署有狐,亦必大呼曰‘吾盗’无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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