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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传·张汤传

东汉 汉书 班固 著
原文 段译 译文

张汤,杜陵人也。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鼠盗肉,父怨,笞汤。汤掘熏得鼠及馀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父见之,视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

父死后,汤为长安吏。周阳侯为诸卿时,尝系长安,汤倾身事之。及出为侯,大与汤交,遍见贵人。汤给事内史,为宁成掾,以汤为无害,言大府,调茂陵尉,治方中。

武安侯为丞相,征汤为史,荐补侍御史。治陈皇后巫蛊狱,深竟党与,上以为能,迁太史大夫。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已而禹至少府,汤为廷尉,两人交欢,兄事禹。禹志在奉公孤立,而汤舞知以御人。始为小吏,干没,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己心内虽不合,然阳浮道与之。

是时,上方乡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奏谳疑,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谳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奏事即谴,汤摧谢,乡上意所便,必引正监掾史贤者,曰:“固为臣议,如(此)上责臣,臣弗用,愚抵此。”罪常释。间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为此奏,乃监、掾、史某所为。”其欲荐吏,扬人之善、解人之过如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吏深刻者;即上意所欲释,予监吏轻平者。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即下户羸弱,时口言“虽文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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