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母
日法八十一。元始黄钟初九自乘,一龠之数,得日法。
闰法十九,因为章岁。合天地终数,得闰法。
统法千五百三十九。以闰法乘日法,得统法。
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参统法,得元法。
会数四十七。参天九,两地十,得会数。
章月二百三十五。五位乘会数,得章月。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推大衍象,得月法。
通法五百九十八。四分月法,得通法。
中法十四万五百三十。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
周天五十六万二千一百二十。以章月乘月法,得周天。
岁中十二。以三统乘四时,得岁中。
月周二百五十四。以章月加闰法,得月周。
朔望之会百三十五。参天数二十五,两地数三十,得朔望之会。
会月六千三百四十五。以会数乘朔望之会,得会月。
统月万九千三十五。参会月,得统月。
元月五万七千一百五。参统月,得元月。
章中二百二十八。以闰法乘岁中,得章中。
统中一万八千四百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统中。
元中五万五千四百四。参统中,得元中。
策馀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减周天,得策馀。
周至五十七。参闰法,得周至。
纪母。
木金相乘为十二,是为岁星小周。小周乘《巛》策,为千七百二十八,是为岁星岁数。
见中分二万七百三十六。
积中十三,中馀百五十七。
见中法千五百八十三。见数也。
见闰分万二千九十六。
积月十三,月馀万五千七十九。
见月法三万七十七。
见中日法七百三十万八千七百一十一。
见月日法二百四十三万六千二百三十七。
金火相乘为八,又以火乘之为十六而小复。小复乘“乾”策,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为太白岁数。
见中分四万一千四百七十二。
积中十九,中馀四百一十三。
见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复数。
见闰分二万四千一百九十二。
积月十九,月馀三万二千三十九。
见月法四万一千五十九。
晨中分二万三千三百二十八。
积中十,中馀千七百一十八。
夕中分万八千一百四十四。
积中八,中馀八百五十六。
晨闰分万三千六百八。
积月十一,月馀五千一百九十一。
夕闰分万五百八十四。
积月八,月馀二万六千八百四十八。
见中日法九百九十七万七千三百三十七。
见月日法三百三十二万五千七百七十九。
土木相乘而合经纬为三十,是为镇星小周。小周乘《巛》策,为四千三百二十,是为镇星岁数。
见中分五万一千八百四十。
积中十二,中馀千七百四十。
见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见数也。
见闰分三万二百四十。
积月十二,月馀六万三千三百。
见月法七万九千三百二十五。
见中日法千九百二十七万五千九百七十五。
见月日法六百四十二万五千三百二十五。
火经特成,故二岁而过初,三十二过初为六十四岁而小周。
小周乘“乾”策,则太阳大周,为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岁,是为荧惑岁数。
见中分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
积中二十五,中馀四千一百六十三。
见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见数也。
见闰分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
积月二十六,月馀五万二千九百五十四。
见月法十二万二千九百一十一。
见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万七千三百七十三。
见月日法九百九十五万五千七百九十一。
水经特成,故一岁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复。小复乘《巛》策,则太阴大周,为九千二百一十六岁,是为辰星岁数。
见中分十一万五百九十二。
积中三,中馀三万二千四百六十九。
见中法二万九千四十一。复数也。
见闰分六万四千五百一十二。
积月三,月馀五十一万四百二十三。
见月法五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九。
晨中分六万二千二百八。
积中二,中馀四千一百二十六。
夕中分四万八千三百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