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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志·卷三十五

南北朝 宋书 沈约 著

州郡一

○扬州南徐州徐州南兗州兗州

唐尧之世,置十有二牧,及禹平水土,更制九州,冀州尧都,土界广远,济、河为兗州,海、岱为青州,海、岱及淮为徐州,淮、海为扬州,荆及衡阳为荆州,荆、河为豫州,华阳、黑水为梁州,黑水、西河为雍州。自虞至殷,无所改变。周氏既有天下,以徐并青,以梁并雍,分冀州之地以为幽、并。汉初又立徐、梁二州。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方,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为十三州,而司隶部三辅、三河诸郡。东京无复朔方,改交趾曰交州,凡十二州;司隶所部如故。及三国鼎歭,吴得扬、荆、交三州,蜀得益州,魏氏犹得九焉。吴又分交为广。魏末平蜀,又分益为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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