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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学琼林》·卷四 讼狱

明朝 幼学琼林 程登吉 著

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  上有恤刑之主,桁[heng]杨雨润;下无冤枉之民,肺石风清。  虽囹圄便是福堂,而画地亦可为狱。

  与人搆讼,曰鼠牙雀角之争;罪人诉冤,有抢地吁天之惨。

  狴犴猛犬而能守,故狱门画狴犴之形;棘木外刺而里直,故听讼在棘木之下。  乡亭之系有岸,朝廷之系有狱,谁敢作奸犯科;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上当原情定罪。

  囹圄是周狱,羑里是商牢。  桎梏之设,乃拘罪人之具;缧绁[leixie]之中,岂无贤者之冤。

  两争不放,谓之鹬蚌相持;无辜牵连,谓之池鱼受害。

  请公入瓮,周兴自作其孽;下车泣罪,夏禹深痛其民。

  好讼曰健讼,挂告曰株连。

  为人息讼,谓之释纷;被人栽冤,谓之嫁祸。

  徒配曰城旦,遣戍是问军。

  三尺乃朝廷之法,三木是罪人之刑。

  古之五刑,墨劓剕[fei]宫大辟;今之律例,笞杖死罪徒流。

  上古时削木为吏,今日之淳风安在;唐太宗纵囚归狱,古人之诚信可嘉。

  花落讼庭间,草生囹圄静,歌何易治民之间;吏从冰上立,人在镜中行,颂卢奂折狱之清。

  可见治乱之药石,刑罚为重;兴平之梁肉,德教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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