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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文白对照》·一员官

清代 聊斋志异文白对照 蒲松龄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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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同知吴公,刚正不阿。时有陋规,凡贪墨者,亏空犯赃罪,上官辄庇之,以赃分摊属僚,无敢梗者。以命公,不受;强之不得,怒加叱骂。公亦恶声还报之,曰:“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损朝廷之禄,代人偿枉法赃耳!”上官乃改颜温慰之。人皆言斯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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