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金陵秋 >查看详情

《金陵秋》·加以附则

金陵秋 林纾 著

第二十三条曰,本条例自经都督核准之后,即公布施行。

第二十四条曰,本条例至鄂省大定,交战团体巩固之日,即行废止。另由都督令军政府国民组织临时议会,公举政务委员,分任责任。

以上条例,读吾书者至此必颦眉无味,且掀过此一章,另觅下章,取其新奇有趣者。不知此为必存之故事也。

凡小说一道,有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