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施公案 >查看详情

《施公案》·呈金钗银匠诉冤悟铜镜缝工起解

清朝 施公案 佚名 著
简体

话说吴质仁在典当内,偶见自制金钗,系赠嫁婉姑之物,因知此中有异;更虑他表弟与胞妹婉姑,此中定有冤情。因请那当典内的主人设法,将那质钗的圈留起来;他便一面缮具状词,赶紧到了漕督衙门投告,求施公代他申冤。

施公见了状词,当即升堂,将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传统民俗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