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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图公案》·乌盆子

龙图公案 安遇时 著

话说包公为定州守日,有李浩者,扬州人,家私巨万,前来定州买卖。去城十余里,饮酒醉甚,不能行走,倒在路中睡去。至黄昏,有丁千、丁万,见李浩身畔资财,乘醉扛去僻处,夺其财物有百两黄金,二人平分之,归家藏下。二人又相议道:“此人酒醒不见了财物,必去定州告状,不如将他打死,以绝其根。”即将李浩打死,扛抬尸首入窑门,将火烧化。夜后,取出灰骨来捣碎,和为泥土,烧得瓦盆出来。

后定州有一王老,买得这乌盆子将盛尿用之。忽一夜,起来小解,不觉乌盆子叫屈道 :“我是扬州客人,你如何向我口中小便?”王老大惊,遂点起灯来问道 :“这盆子,你若果是冤枉,请分明说来,我与你伸雪。”乌盆遂答道:“我是扬州人姓李名浩,因去定州买卖,醉倒路途,被贼人丁千、丁万夺了黄金百两,并杀了性命,烧成骨灰,和为泥土,做成这盆子。有此冤枉,望将我去见包太守。”王老听罢悚然。过了一夜,次日,遂将这盆子去府衙首告。包公问其备细,王老将夜来瓦盆所言诉说一遍,包公遂唤手下将瓦盆拾进阶下问之,瓦盆全不答应。包公怒道:“这老儿将此事诬惑官府。”责令出去。王老被责,将瓦盆带回家下,怨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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