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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断拿乌七偿命

清朝 郭公案 佚名 著
简体

郭爷承杨大巡命查盘漳州,转府空闲无事。一日,在文案卷内揭出一张人命状辞,郭爷拿出细看:

告状客人方文极,系徽州歙县人,告为追究父命事。隆庆五年八月,父方烈揭银八十两,来建宁府前开店。十月,义男方兴来店,寂无人迹。访究四邻,皆言未到。兴归,身奔细察,依路有踪,惟到近府不见。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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