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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改契霸占田产

郭公案 佚名 著

严州府淳安县小门,有一叶姓的,约有三百人家。叶一材,二子,长叶其盛,次叶其芳,俱府学生员。父各分食田租,田有三百余亩。盛早死,妻朱氏守制,育有遗腹子叶之蕃。城南有宦豪郑明卿,做濉州通判,其子郑雍,素性贪狼。但有人田地相连,即起心谋占,百计骗来。适有朱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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