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刘公案 >查看详情

《刘公案》·狗肉王乘醉发兽性

刘公案 佚名 著

何氏想罢,何不将我以往之事,尽情写在书札之上?等我儿夫回来,见了这书字,就知道何氏误遭其害。佳人想罢,并不怠慢,登时拿过笔砚,研墨挥毫,提笔就写。不多时,连真带草,将书字写完,手封好,装在梳头匣内。头也不梳,脸也不洗,衣领包头,乌云罩紧,拿一把风快的切菜刀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