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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案》·于大人替写呈词 恶刘成公堂认罪

清朝 于公案 佚名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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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言贤臣说:“刘成不念人伦,只图财物,真令人恨煞,古语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从此瞧来,真乃不错。本院私到此,屈死冤魂现形。回衙一定拿获凶犯,碎剐其尸,方趁心愿。”贤臣想罢说:“那怨鬼,你的冤屈本院俱已明白,你且去守尸,再不许出来现形,本院与汝妻言明,叫他写状到本院台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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