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明史兵制:明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外統之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征伐則命將充總兵官,調衛所軍領之;既旋則將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蓋得唐府兵遺意。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
初置各都衛指揮使司,以都衛節制方面。洪武八年,並改為都指揮使司。凡改設都司十有三。十三年,改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分領在京各衛所及在外各都司衛所。
福建都司:福州中衛、福州左衛、福州右衛、興化衛、泉州衛、漳州衛、福寧衛、鎮東衛、平海衛、永寧衛、鎮海衛,後添設大金千戶所、定海千戶所、梅花千戶所、萬安千戶所、莆禧千戶所、福全千戶所、金門千戶所、中左千戶所、高浦千戶所、埔城千戶所、六鰲千戶所、銅山千戶所、元鍾千戶所、崇武千戶所、南詔千戶所、龍巖千戶所。福建行都司:建寧左衛、建寧右衛、建陽衛(後革)、延平衛、邵武衛、汀州衛、將樂千戶所,後添設武平千戶所、永安千戶所、上杭千戶所、浦城千戶所。俱隸前軍都督府。
閩書:洪武元年,置六郡於閩中,從其郡名曰泉州衛、建寧衛、汀州衛、漳州衛、邵武衛、興化衛。四年,置福州都衛指揮使司、建寧都衛指揮使司,復置延平衛。八年,以福州都衛為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