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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志·卷十四

唐朝 隋书 魏徵 著

天文上

若夫法紫微以居中,拟明堂而布政,依分野而命国,体众星而效官,动必顺时,教不违物,故能成变化之道,合阴阳之妙。爰在庖牺,仰观俯察,谓以天之七曜、二十八星,周于穹圆之度,以丽十二位也。在天成象,示见吉凶。五纬入房,启姬王之肇迹,长星孛斗,鉴宋人之首乱,天意人事,同乎影响。自夷王下堂而见诸侯,赧王登台而避责,《记》曰:“天子微,诸侯僭。”于是师兵吞灭,僵仆原野。秦氏以战国之余,怙兹凶暴,小星交斗,长彗横天。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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