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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志·卷二

唐朝 隋书 魏徵 著

礼仪二

《春秋》“龙见而雩”,梁制不为恆祀。四月后旱,则祈雨,行七事:一,理冤狱及失职者;二,振鳏寡孤独者;三,省繇轻赋;四,举进贤良;五,黜退贪邪;六,命会男女,恤怨旷;七,撤膳羞,弛乐悬而不作。天子又降法服。七日,乃祈社稷;七日,乃祈山林川泽常兴云雨者;七日,乃祈群庙之主于太庙;七日,乃祈古来百辟卿士有益于人者;七日,乃大雩,祈上帝,遍祈所有事者。大雩礼,立圆坛于南郊之左,高及轮广四丈,周十二丈,四陛。牲用黄牯牛一。祈五天帝及五人帝于其上,各依其方,以太祖配,位于青帝之南,五官配食于下。七日乃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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