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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本纪·卷九

晋朝 旧唐书 刘昫 著

玄宗下

开元二十五年春正月壬午,制:“朕猥集休运,多谢哲王,然而哀矜之情,小大必慎。自临寰宇,子育黎烝,未尝行极刑,起大狱。上玄降鉴,应以祥和,思协平邦之典,致之仁寿之域。自今有犯死刑,除十恶罪,宜令中书门下与法官详所犯轻重,具状奏闻。崇德尚齿,三代丕义;敦风劝俗,五教攸先。其曾任五品已上清资官以礼去职者,所司具录名奏,老疾不堪厘务者与致仕。道士、女冠宜隶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检校。百司每旬节休假,并不须入曹司,任游胜为乐。宣示中外,知朕意焉。”癸卯,道士尹愔为谏议大夫、集贤学士兼知史馆事。二月,新罗王金兴光卒,其子承庆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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