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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志·卷十六

晋朝 旧唐书 刘昫 著

天文下

天文之为十二次,所以辨析天体,纪纲辰象,上以考七曜之宿度,下以配万方之分野,仰观变谪,而验之于郡国也。《传》曰:“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及七国交争,善星者有甘德、石申,更配十二分野,故有周、秦、齐、楚、韩、赵、燕、魏、宋、卫、鲁、郑、吴、越等国。张衡、蔡邕,又以汉郡配焉。自此因循,但守其旧文,无所变革。且悬象在上,终天不易,而郡国沿革,名称屡迁,遂令后学难为凭准。贞观中,李淳风撰《法象志》,始以唐之州县配焉。至开元初,沙门一行又增损其书,更为详密。既事包今古,与旧有异同,颇裨后学,故录其文著于篇。并配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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