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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志·卷二十三

晋朝 旧唐书 刘昫 著

职官二

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谓之三师,并正一品。后汉初,太傅置府僚。至周、隋,三师不置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隋炀帝废三师之官。武德复置,一如隋制。

三师,训导之官,天子所师法,大抵无所统职,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

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员。谓之三公,并正一品。魏、晋至北齐,三公置府僚。隋初亦置府僚,寻省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唐因之。武德初,太宗为之,其后亲王拜三公,皆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也。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大祭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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