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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志·卷三十

晋朝 旧唐书 刘昫 著

刑法

古之圣人,为人父母,莫不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防闲于未然,惧争心之将作也。故有轻重三典之异,宫墨五刑之差,度时而施宜,因事以议制。大则陈之原野,小则肆诸市朝,以御奸宄,用惩祸乱。兴邦致理,罔有弗由于此者也。暨淳朴既消,浇伪斯起,刑增为九,章积三千,虽有凝脂次骨之峻,而锥刀之末,尽争之矣。自汉迄隋,世有增损,而罕能折衷。隋文帝参用周、齐旧政,以定律令,除苛惨之法,务在宽平。比及晚年,渐亦滋虐。炀帝忌刻,法令尤峻,人不堪命,遂至于亡。

高祖初起义师于太原,即布宽大之令。百姓苦隋苛政,竞来归附。旬月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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