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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志·卷三十六

北宋朝 新唐书 欧阳修、宋祁、范镇、吕夏卿 著

百官一

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为法则精而密,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职有常守,而位有常员也。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盖其始未尝不欲立制度、明纪纲为万世法,而常至于交侵纷乱者,由其时君不能慎守,而徇一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职业而卒不能复。

初,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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