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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卷五十五

元朝 宋史 脱脱,阿鲁图 著

吉禮五 社稷 嶽瀆 籍田 先蠶 奏告 祈禜
  社稷,自京師至州縣,皆有其祀。歲以春秋二仲月及臘日祭太社、太稷。州縣則春秋二祭,刺史、縣令初獻,上佐、縣丞亞獻,州博士、縣簿尉終獻。如有故,以次官攝,若長吏職官或少,即許通攝,或別差官代之。牲用少牢,禮行三獻,致齋三日。其禮器數:正配坐尊各二,籩、豆各八,簠、簋各二,俎三。從祀籩、豆各二,簠、簋、俎各一。太社壇廣五丈,高五尺,五色土為之。稷壇在西,如其制。社以石為主,形如鐘,長五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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