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禮十一 時享 薦新 加上祖宗謚號 廟諱
時享。太祖乾德六年十月,判太常寺和峴上言:「按禮閣新儀,唐天寶五年,詔享太廟宜祭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盤。將來享廟,欲每室加牙盤食,禘祫、時享亦準此制。」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十二月,太常禮院言:「今月二十三日,臘享太廟。緣孟冬已行時享,冬至又嘗親祀。按禮每歲五享,其禘祫之月即不行時享,慮成煩數,有爽恭虔。今請罷臘日薦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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