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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卷一百一十四

元朝 宋史 脱脱,阿鲁图 著

三師 三公 宰執 門下省 中書省 尚書省
  昔武王克商,史臣紀其成功,有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賢,位事惟能。」後世曰爵,曰官,曰職,分而任之,其原蓋始乎此。然周初之制,已不可考。周公作六典,自天官塚宰而下,小大高下,各帥其屬以任其事,未聞建官而不任以事,位事而不命以官者;至於列爵分土,此封建諸侯之制也,亦未聞以爵以土,如後世虛稱以備恩數者也。秦、漢及魏、晉、南北朝,官制沿革不常,不可殫舉。後周復周禮六典官稱,而參用秦、漢。隋文帝廢周禮之制,惟用近代之法。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試官之格,又有員外之置,尋為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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