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下
史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茶下
茶天聖三年八月,詔翰林侍講學士孫奭等同究利害,奭等言:「十三場茶積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萬餘斤,蓋許商人貼射,則善者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惡不時,故人莫肯售。又園戶輸歲課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園戶皆細民,貧弱力不能給,煩擾益甚。又姦人倚貼射為名,強市盜販,侵奪官利,其弊不可不革。」十月,遂罷貼射法,官復給本錢市茶。商人入錢以售茶者,奭等又欲優之,請凡入錢京師售海州、荊南茶者,損為七萬七千,售真州等四務十三場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