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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九

元朝 宋史 脱脱,阿鲁图 著

商稅 市易 均輸 互市舶法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商稅市易均輸互市舶法
  商稅凡州縣皆置務,關鎮亦或有之,大則專置官監臨,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監、監押同掌。行者齎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二十;居者市鬻,謂之「住稅」,每千錢算三十,大約如此。然無定制,其名物各隨地宜而不一焉。行旅齎裝,非有貨幣當算者,無得發篋搜索。凡販夫販婦細碎交易,嶺南商賈齎生藥及民間所織縑帛,非鬻於市者皆勿算。常稅名物,令有司件析頒行天下,揭于版,置官署屋壁,俾其遵守。應算物貨而輒藏匿,為官司所捕獲,沒其三分之一,以半畀捕者。販鬻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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