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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16章 致虚守静

春秋战国 老子李耳 著
简体
致虚极,守静笃①。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②,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③,静曰复命。复命曰常④,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⑤,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⑥,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⑦。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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