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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志·卷十二

元朝 金史 脱脱 著
简体

◎礼四

○奏告仪皇帝恭谢仪皇后恭谢仪皇太子恭谢仪荐新功臣配享宝玉杂仪奏告仪

皇帝即位、加元服、受尊号、纳后、册命、巡狩、征伐、封祀、请谥、营修庙寝,凡国有大事皆告。或一室,或遍告及原庙,并一献礼,用祝币。皇统以后,凡皇帝受尊号、册皇后太子、禘祫、升祔、奉安、奉迁等事皆告,郊祀则告配帝之室。大定十四年三月十七日,诏更御名,命左丞相良弼告天地,平章守道告太庙,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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